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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668-202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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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668-2025 英文版 599 GB 21668-2025 [PDF]天数 <=5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1668-2025 有效
GB 21668-2008 英文版 209 GB 21668-2008 [PDF]天数 <=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GB 21668-2008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1668-2025 (GB21668-2025)
中文名称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vehicles for the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59
国际标准分类 43.160
字数估计 30,366
发布日期 2025-10-05
实施日期 2026-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21668-2008, GB 20300-2018, GB 36220-2018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1668-2025: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ICS 43.160 CCST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0300-2018、GB 21668-2008、GB 36220-201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2025-10-05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车辆类型 4 5 一般安全要求 5 6 专项安全要求 10 7 随车文件 14 8 标准的实施 14 附录A(规范性) 配载限额序列表 15 附录B(规范性) 安全标示牌 16 附录C(规范性) 橙色反光带、安全标示牌和限速标识在车辆上的装用要求及示例 18 附录D(规范性) 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后部防护装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21 参考文献 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20300-2018《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1668-200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 36220-2018《运油车辆和加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与GB 20300- 2018、GB 21668-2008、GB 36220-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危险货物”及其定义(见3.1,GB 21668-2008的3.1); ---删除了术语“爆炸品”“罐体容积”及其定义(见GB 20300-2018的3.1和3.3); ---删除了术语“余油量”“爆胎应急安全装置”“防侧翻控制系统”及其定义(见GB 36220-2018 的第3章); ---增加了术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压罐 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医疗废物”“轻质燃油”“控制温度”“容积”“燃烧加热器”“危险货物车辆 标志”“安全标示牌”“电控车辆稳定控制系统”及其定义(见3.2、3.4~3.11); ---更改了术语“剧毒化学品”及其定义(见3.3,GB 20300-2018的3.2); ---更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分类(见第4章,GB 21668-2008的3.2~3.6); ---删除了剧毒化学品、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厢式运输车辆的装载质量和罐体容积限制(见 GB 20300-2018的4.2.4.2、4.2.5及第1号修改单); ---更改了货物固定紧固装置的设置要求[见5.1.3,6.1.6g),GB 20300-2018的4.2.7.5]; ---增加了起重尾板的要求(见5.1.14和6.1.4); ---增加了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禁止车轴提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主动安全装置的配备要求(见 5.1.6、5.1.8、5.1.10~5.1.13); ---增加了安全附件的要求(见5.2); ---增加了汽车电缆应满足的标准(见5.3.1.1); ---删除了牵引车与全挂车的耦合装置要求(见GB 20300-2018的4.2.8.4,GB 21668-2008的 4.6.2); ---更改了灭火器的要求(见5.4.1,GB 20300-2018的4.2.10); ---更改了燃料系统的要求(见5.4.2,GB 21668-2008的4.4.2); ---将“燃油加热器”更改为“燃烧加热器”并更改了有关要求(见5.4.6,GB 21668-2008的4.4.6); ---增加了电控气压制动系统(EBS)的配备要求(见5.7.2); ---将“行驶记录仪”更改为“车载终端”并更改了有关要求(见5.8,GB 20300-2018的4.2.11); ---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要求(见5.9.3); ---更改了安全标示牌的样式和要求(见5.9.4和附录B,GB 20300-2018的附录B); ---增加了限速标识的样式和位置要求(见5.9.5和附录C); ---更改了罐体后部安全距离的要求(见6.2.1.6,GB 20300-2018的4.2.6.1); ---更改了顶部附件倾覆保护装置的强度要求(见6.2.1.7,GB 20300-2018的4.2.6.2); ---增加了装卸阀门位置的要求(见6.2.2.3和6.2.3.3); ---更改了专用部件及系统的内容(见6.2.2.4和6.2.2.5,GB 36220-2018的4.2); ---增加了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车辆的专项要求、CT型车辆的专项要求、用于运输特定类项危险 货物的车辆专项要求和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纯电动汽车的专项要求(见6.3~6.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0300,2006年首次发布,2018年第一次修订; ---GB 21668,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 36220,2018年首次发布。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类型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N类车辆、O类半挂车、半挂汽车列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2893 安全色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 GB/T 3836.3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T 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 3836.9 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 GB/T 4606 道路车辆 半挂车牵引座50号牵引销的基本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 GB 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T 5008.1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 6944-202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11564-2024 机动车回复反射装置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676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3880 道路车辆 牵引座互换性 GB/T 15088 道路车辆 牵引销 强度试验 GB 18296 汽车燃油箱及其安装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18564.2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147 车用柴油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19239 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 GB/T 20069 道路车辆 牵引座强度试验 GB 20800.1-2006 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第1部分: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环 境用Ⅱ类内燃机 GB 24545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5085.3 道路车辆 汽车电缆 第3部分:交流30V或直流60V单芯铜导体电缆的尺寸 和要求 GB/T 25085.4 道路车辆 汽车电缆 第4部分:交流30V或直流60V单芯铝导体电缆的尺寸 和要求 GB 25527 矿用混装炸药车 安全要求 GB/T 26773 智能运输系统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 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 GB 29753 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879 道路车辆 牵引座通用技术条件 GB/T 37706 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 GB 38032-2020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T 38046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GB/T 38185 商用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8186 商用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8796 汽车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9652.2 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第2部分:应急指南 GB/T 40494 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 HG/T 2066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 JT/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QC/T 518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紧固扭矩 QC/T 932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紧急切断阀 QC/T 1061 道路运输轻质燃油罐式车辆 防溢流系统 QC/T 1062 道路运输轻质燃油罐式车辆 卸油阀 QC/T 1063 道路运输轻质燃油罐式车辆 油气回收组件 QC/T 1064 道路运输易燃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呼吸阀 QC/T 1065 道路运输易燃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人孔盖 TSG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ISO 19642-5:2019 道路车辆 汽车电缆 第5部分:交流600V或直流900V和交流1000V或 直流1500V单芯铜导体电缆的尺寸和要求(Roadvehicles-Automotivecables-Part5:Dimensions ISO 19642-6:2019 道路车辆 汽车电缆 第6部分:交流600V或直流900V和交流1000V或 直流1500V单芯铝导体电缆的尺寸和要求(Roadvehicles-Automotivecables-Part6:Dimensions ISO 19642-7:2019 道路车辆 汽车电缆 第7部分:交流30V或直流60V圆形、护套、屏蔽或 非屏蔽的多芯或单芯铜导体电缆的尺寸和要求 (Roadvehicles-Automotivecables-Part7: ISO 19642-8:2019 道路车辆 汽车电缆 第8部分:交流30V或直流60V圆形、护套、屏蔽或 非屏蔽的多芯或单芯铝导体电缆的尺寸和要求 (Roadvehicles-Automotivecables-Part8: ISO 19642-9:2019 道路车辆 汽车电缆 第9部分:交流600V或直流900V和交流1000V或 直流1500V圆形、护套、屏蔽或非屏蔽的多芯或单芯铜导体电缆的尺寸和要求(Roadvehicles-Auto- ISO 19642-10:2019 道路车辆 汽车电缆 第10部分:交流600V或直流900V和交流1000V 或直流1500V圆形、护套、屏蔽或非屏蔽的多芯或单芯铝导体电缆的尺寸和要求(Roadvehicles-Au- cable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货物 dangerous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包装、托运、运输、装卸和储存的过程中,对 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注:危险货物以 GB 12268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物质和物品为准。未列入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来源:GB 6944-2025,3.1.1,有修改] 3.2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与设计和制造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半挂车及半挂汽车列车的统称。 3.2.1 设计和制造用于载运危险货物或牵引运输危险货物的半挂车的汽车。 3.2.2 使用罐体盛装危险货物,正常运输过程中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表压),且罐体与定型汽车底 盘或行走机构采用永久性连接的车辆。 3.2.3 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盛装危险货物,且移动式压力容器与定型汽车底盘或行走机构永久性连接的 车辆。 3.3 剧毒化学品 hypertoxicchemicals 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 注: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3.4 医疗废物 medical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5 轻质燃油 lightfuel GB 12268中列出的瓦斯油或柴油或轻质燃料油(联合国编号UN1202)、车用汽油或汽油(联合国 编号UN1203)和煤油(联合国编号UN1223)。 3.6 控制温度 controltemperature 有机过氧化物、自反应物质或聚合物能够安全运输的最高温度。 3.7 容积 volume 常温状态下,容器(箱、柜、罐体等)所能容纳水的最大体积。 [来源:GB 18564.1-2019,3.6,有修改] 3.8 燃烧加热器 combustionheater 直接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而非车辆发动机多余热量,用于提高乘员舱、载货区域、车辆部件或总成 温度的装置。 3.9 标明车辆所载货物危险性质信息的标志牌。 [来源:GB 13392-2023,3.1] 3.10 标明车辆所载危险货物的名称、危险性、施救方法和托运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标牌。 3.11 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根据需要调节制动力和发动机扭矩以改变车辆横摆力矩,使车辆按驾驶员 意图行驶的主动安全系统。 [来源:GB/T 30677-2014,3.2,有修改] 4 车辆类型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分为EX/Ⅱ型、EX/Ⅲ型、FL型、AT型及CT型。 ---EX/Ⅱ型、EX/Ⅲ型车辆:用于运输GB 6944-2025中第1类爆炸品且配载限额符合附录A规 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FL型车辆:用于运输易燃气体、闪点不高于60℃的液体、符合GB 19147规定的车用柴油或 列入联合国编号UN1202的油品以及稳定的过氧化氢或其水溶液(质量分数大于60%)的危 险货物运输车辆,其载货容器为容积大于或等于1m3 的罐式车辆罐体、容积大于或等于3m3 的罐式集装箱或者可移动罐柜。 ---AT型车辆:载货容器与FL型车辆相同,运输的货物与FL型车辆不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CT型车辆:不属于EX/Ⅱ型、EX/Ⅲ型、FL型和AT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5 一般安全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5.1.2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或等于3人,驾驶室以外不应设置乘员座椅。 5.1.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载货装置为封闭式货厢时,货厢的防雨密封性、强度和刚度应符合 GB 29753的规定。货厢内应设置货物固定紧固装置。 5.1.4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装用子午线轮胎,不应使用翻新轮胎。 5.1.5 N2 类和N3 类危险货物运输货车,所有转向轮应安装符合GB/T 38796规定的爆胎应急安全 装置。 5.1.6 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安装单胎的车 轮应配备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或具有轮胎气压监测功能的装置。 5.1.7 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后轴(非转向轴)、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 的后轴及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所有车轴应装备空气悬架。 5.1.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轴应不能提升。 5.1.9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具备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 24545的 规定,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速度不应大于80km/h。 5.1.10 N2 类和N3 类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安装符合GB/T 38185规定的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 5.1.11 O3 类和O4 类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与半挂牵引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应装备电控车辆稳定控制系 统,该系统至少应有防侧翻控制功能。 5.1.12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具备车道偏离预警功能,车道偏离预警功能应符合GB/T 26773的规定。 5.1.13 N2 类、N3 类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安装符合GB/T 38186规定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5.1.14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车用起重尾板时,应符合GB/T 37706的规定。车用起重尾板的液压和 电控系统应满足5.3的要求。 5.1.15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和EX/Ⅱ型车辆、EX/Ⅲ型车辆应为罐式车辆或货厢为独立封闭厢体 的车辆。 5.2 安全附件 5.2.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用于存放随车人员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固定装置,并在装置外 易见部位设置能永久保持的标识。 5.2.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 a) 至少2个与最大允许总质量和车轮尺寸相匹配的停车楔; b) 1个符合GB 19151规定的三角警示牌。 5.2.3 在车辆驾驶室内应为每位随车人员配备: a) 1件符合GB/T 38046规定的反光背心; b) 1个防爆的便携式照明设备; c) 1件眼部防护装备(如护目镜)。 5.3 电气装置 5.3.1 电缆和照明装置 5.3.1.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使用的电缆应根据工作电压的要求,符合GB/T 25085.3、GB/T 25085.4、 ISO 19642-5:2019、ISO 19642-6:2019、ISO 19642-7:2019,ISO 19642-8:2019,ISO 19642-9:2019和 ISO 19642-10:2019的规定,横截面积应与其承载电流相匹配,且能够适用于其安装在车辆位置处的环 境条件。 5.3.1.2 电缆应布置合理并固定可靠,不应产生机械应力和热应力损伤。 5.3.1.3 位于牵引车辆和挂车之间的电缆,应有防冲击、防变形、防腐蚀及防磨损的保护措施。 5.3.1.4 牵引车辆和挂车之间的电气接头应满足GB/T 4208规定的IP54防护等级的要求,且应具有 防止意外断接的功能。 5.3.1.5 不应使用螺口灯泡作为照明光源。 5.3.2 电源总开关 5.3.2.1 电源总开关在开闭过程中不应产生短路或可外泄的电火花。 5.3.2.2 驾驶室内、外应分别各设置至少1个电源总开关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应安装在易于操作的 位置并设置清晰标记,并应设置能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控制装置启动后,开关应在10s内断开电 路。驾驶室外的控制装置应至少具备关闭电源总开关的功能。 5.3.2.3 电源总开关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65防护等级的要求。 5.3.2.4 开关上的线束接头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54防护等级的要求。如这些接头设置在蓄电 池箱内,则只需采取绝缘措施防止其短路。 5.3.3 蓄电池 5.3.3.1 蓄电池接线端子应采取可靠的绝缘保护措施或用绝缘的蓄电池箱盖住。蓄电池应置于开有通 气孔的箱内,当安装在发动机罩下时除外。 5.3.3.2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应满足GB/T 5008.1的要求。采用其他材料的起动用蓄电池时应有过热 保护措施。 5.3.4 常通电路 5.3.4.1 电源总开关断开后仍保持通电的装置,包括其线路的环境适应性应满足GB/T 3836.1规定的 通用要求,以及GB/T 3836.2、GB/T 3836.3、GB/T 3836.4、GB/T 3836.9中相应的附加要求。 5.3.4.2 不经过电源总开关而直接接通蓄电池的线路应采取过热保护措施,如熔断器、断路器或限 流器。 5.3.4.3 所有电路应设置熔断器或自动断路器予以保护,但下列电路部分除外: a) 从蓄电池到启动及发动机停机系统; b) 从蓄电池到交流发电机; c) 从交流发电机到熔断器或断路器盒; d) 从蓄电池到起动机; e) 从蓄电池到电气或电磁式缓速制动系统的控制箱。 5.4 防火 5.4.1 灭火器 5.4.1.1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半挂汽车列车随车携带便携式灭火器的数量及容量应 满足表1的要求。灭火器应适用于扑救车辆部件起火。 表1 应携带的便携式灭火器数量及容量a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最大总质量(GVW) kg 灭火器配置 最小数量 适用于发动机或驾驶室的灭火器b 其他灭火器c 最小数量 最小容量 kg 最小数量 最小容量 kg GVW≤3500 2 1 1 1 2 3500< GVW≤7500 2 1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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