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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849-2017 英文版 125 GB 24849-201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4849-2017 有效
GB 24849-2010 英文版 479 GB 24849-2010 [PDF]天数 <=3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4849-2010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4849-2017 (GB24849-2017)
中文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英文名称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Microwave Oven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F01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
字数估计 10,167
发布日期 2017-05-31
实施日期 2018-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24849-2010
引用标准 GB 4706.21; GB/T 18800; IEC 623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以下简称微波炉)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最大额定输人功率在2 500 W及以下,利用频率为2 450 MHz的ISM频段电磁能量以及由电阻性电热元件加热炉腔内物品和食物的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本标准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GB 24849-2017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microwave ovens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4849-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 2017-05-31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4849-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与GB 24849- 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微波炉效率的定义(见3.1); ---重新定义了关机模式(见3.4,2010年版的3.5)和待机模式(见3.5,2010年版的3.4); ---删除了基本要求(见2010年版的4.1); ---删除了“节能评价值”定义及要求(见2010年版的3.2和4.7); ---将微波炉效率计算公式移到正文(见第4章,2010年版的A.2.2); ---调整了能效等级,由原标准中的5个能效等级改为3个能效等级(见4.1,2010年版的4.2); ---明确了微波炉效率计算公式中加热时间t的表述(见4.2)以及加热时间的确定方法(见A.2.1); ---增加了微波炉腔体几何中心的确定方法(见B.3); ---修订了关机功率和待机功率的试验方法(见附录C,2010年版的附录C)。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标 能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 公司、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华南实验室、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伟、栾春、叶基林、李旭飞、蔡志军、王赓、毕崇强、王攀、邵光达、成建宏、 吴能旺、彭妍妍、贺婷婷、付远华、阮华平、欧阳若林、沈娅君、张磊、杜鑫、黄智成、金丹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4849-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以下简称微波炉)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试验方法与检验 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在2500W及以下,利用频率为2450MHz的ISM频段电磁能量 以及由电阻性电热元件加热炉腔内物品和食物的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注:ISM频段是由国际电信联盟(ITU)确定并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制定的编号为CISPR11的 标准中采用的电磁频率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06.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GB/T 18800 家用微波炉 性能试验方法 standbypower) 3 术语和定义 GB 4706.21、GB/T 18800和IEC 623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微波炉的有效输出能量与输入能量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2 在满足待机功率、关机功率和烧烤能耗限定值的前提下,微波炉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的最低允许 效率值,用百分数(%)表示。 3.3 本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微波炉烧烤功能的最大允许能耗值,单位为瓦时(W·h)。 3.4 关机模式 offmode 微波炉连接到电源上,但不提供任何待机或主要功能的模式。仅用于指明微波炉处于关机状态的 指示灯也属于关机模式。 3.5 待机模式 standbymode 微波炉连接到电源上,提供下面一种或多种用户经常使用或保护性功能的产品模式: ---通过遥控器、内部传感器和计时器激活其他模式(包括模式的激活和不激活); ---连续性功能:包括时钟在内的信息或状态显示; ---连续性功能:基于传感器的功能。 3.6 关机功率 offmodepower 微波炉在关机模式下的有功功率,单位为瓦(W)。 3.7 待机功率 standbymodepower 微波炉在待机模式下的有功功率,单位为瓦(W)。 4 能效等级 4.1 微波炉能效等级 微波炉能效等级分为3级(见表1),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产品的效率值、关机功率、待机功 率和烧烤能耗限定值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微波炉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 效率值 关机功率 待机功率 烧烤能耗限定值 W·h 1 ≥60 2 ≥56 3 ≥52 ≤0.5 ≤0.5(无信息或状态显示功能) ≤1.0(有信息或状态显示功能) ≤1.2 待机功率和关机功率不适用于带有 WIFI、蓝牙等通信协议功能的微波炉。 4.2 微波炉效率计算方法 微波炉的效率按式(1)计算: η= t·P Win × 100% (1) 式中: η ---效率,%; t ---加热时间,除去磁控管灯丝预加热时间,单位为秒(s); P ---微波炉输出功率,单位为瓦(W); Win ---输入能量,单位为瓦秒(W·s)。 注:输入能量包括磁控管灯丝预加热时的损耗。 效率用百分数表示,四舍五入取整。 5 技术要求 微波炉的能效限定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3级。 6 试验方法 测定微波炉效率值的试验条件和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测定微波炉烧烤能耗值的试验条件和方法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测定微波炉关机功率和待机功率值的试验条件和方法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能效型式检验的抽样,每批抽3台,其中2台试验,1台备用。试验结果2台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 该批为合格;如果2台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为不合格。如果有1台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对备 用样品进行测试,如测试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为合格;如测试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 为不合格。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微波炉效率试验方法 A.1 试验条件 A.1.1 试验环境 试验在无强制对流空气且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为45%~75%的场所进行。 A.1.2 试验电源 待测微波炉以220×(1±1%)V电压,50×(1±1%)Hz频率供电,总谐波失真不能超过5%。 注:当启动待测微波炉在微波加热模式时,以上正弦波试验电压需得到保持。 A.1.3 测量仪器 测量水温时使用的温度测试系统,在0℃~50℃温度范围内准确度为±0.5℃。 电压表、功率表的准确度为±1%。 电子秤的准确度为±1%。 计时器的准确度为±1%。 A.1.4 待测微波炉的放置 待测微波炉应放置于厚度约为20mm的,涂有无光黑漆的胶合板水平台面上进行试验。 A.1.5 待测微波炉的初始条件 试验开始前,微波炉不工作,放置于温度为20℃±5℃的环境里至少6h。 注1:如果磁控管和变压器的温度与环境温度偏差在2K以内,那么至少6h的放置时间可以减少。 注2:可采用强制冷却的方法来辅助降低微波炉的温度,在此情况下可减少微波炉放置时间。 A.1.6 待测微波炉控制装置的设置 待测微波炉设定于最大输出功率。 A.1.7 待测微波炉的负载 试验使用饮用水。 A.2 试验方法 A.2.1 微波输出功率 测量时在玻璃容器中盛放水负载,初始水温低于环境温度,然后用微波炉加热到近似环境温度,该 步骤应保证对容器的热损耗、热容量影响最小,由此要考虑修正系数。总之,该程序要求准确测量水温。 试验使用圆柱形硼硅玻璃容器,最大壁厚3mm,外径约为190mm,高约为90mm,容器的质量 即定。 测量开始时,待测微波炉和空容器为室温,水初始温度为10℃±1℃,在水被倒入容器之前迅速测 量水温。 把1000g±5g的水加到容器中,测得实际质量,把容器马上放到搁架中心上,搁架处于正常使用 的最低位置。 启动微波炉,测量从微波炉输入功率达到其额定输入功率的1/2至水温加热到20℃±2℃所需的 时间,同时切断电源,在60s之内测量最终水温。 注1:在测量水温之前搅动水。 注2:搅动和测试装置均为低热容量材质。 注3:当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以铂电阻温度计测试数据为准。 注4:加热时间的确定:启动微波炉,观察功率计显示的微波炉输入功率,当微波炉输入功率达到微波炉额定输入 功率的1/2时,开始计时,当水温加热到20℃±2℃时,切断电源,同时记录计时器显示的时间,此时间即为 式(1)和式(A.1)中的加热时间。 微波输出功率用式(A.1)计算: P= 4.187mw(T2-T1)+0.55mc(T2-T0) (A.1) 式中: P ---微波输出功率,单位为瓦(W); mw---水的质量,单位为克(g); T2---最终水温,单位为摄氏度(℃); T1---初始水温,单位为摄氏度(℃); mc---容器质量,单位为克(g); T0---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 ---加热时间,除去磁控管灯丝预加热时间,单位为秒(s)。 微波功率单位为瓦(W),四舍五入取整。 A.2.2 效率 在A.2.1试验中测出能量损耗。 微波炉的效率用4.2中的式(1)计算。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微波炉烧烤能耗试验方法 B.1 试验条件 B.1.1 试验环境 试验在无强制对流空气且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为45%~75%的场所进行。 B.1.2 试验电源 待测微波炉以220×(1±1%)V电压,50×(1±1%)Hz频率供电,总谐波失真不能超过5%。 注:当启动待测微波炉在烧烤加热模式时,以上正弦波试验电压需得到保持。 B.1.3 测量仪器 温度测量时使用的温度测试系统,该系统在0℃~300℃温度范围内准确度应为±1℃。 电压表、功率表、电能表的准确度应为±1%。 计时器的准确度应为±1%。 B.1.4 待测微波炉的放置 嵌装式及吊挂式微波炉按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其他微波炉的放置要使其背部尽量靠近测试角的 一边壁而远离另一侧壁。 打算放置在地板上使用的微波炉应放在测试角的底板上,并尽可能靠近测试角的两边壁。 B.1.5 待测微波炉的初始条件 试验开始前,待测微波炉不工作,放置于温度为20℃±5℃的环境里至少6h。 注1:如果磁控管和变压器的温度与环境温度偏差在2K以内,那么至少6h的放置时间可以减少。 注2:可采用强制冷却的方法来辅助降低微波炉的温度,在此情况下可减少其放置时间。 B.1.6 待测微波炉控制装置的设置 待测微波炉设定于烧烤功能的最大标称功率档位。 B.1.7 待测微波炉的负载 待测微波炉应处于空载状态,若腔体中有附件(除玻璃转盘、转盘支架外),则将其取出。 B.2 试验方法 具有烧烤功能微波炉烧烤功能的能耗试验方法如下: 将一裸热电偶放置于待测微波炉腔体的几何中心,以用于测量烧烤模式下腔体内的温度。然后关 闭炉门,温度控制设定于最大的位置处。 微波炉加热工作时间为5min。 测定微波炉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所消耗的电能以及腔体几何中心的温升值。 微波炉烧烤能耗按式(B.1)计算: Wc= T2-T1 (B.1) 式中: Wc---微波炉的烧烤能耗,单位为瓦时每开 (W·h/K); E ---微波炉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消耗的电能,单位为瓦时(W·h); T2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后腔体几何中心内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1 ---腔体几何中心内的初始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注1:元件(例如随炉子自动启动的炉灯和风扇电机)所消耗的电能包含在以上所测定的电能消耗中。 注2:热电偶可通过炉子的门缝进入腔体中,但不要影响炉门的正常关闭。 注3:消耗电能的单位为瓦时(W·h),精确到0.1W·h;温度的单位为摄氏度(℃),精确到0.1℃。烧烤能耗的单 位为瓦时每开(W·h/K),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B.3 几何中心的确定 B.3.1 带转盘的微波炉情况 带转盘微波炉的腔体几何中心位于玻璃盘中心到腔体顶部(如果发热管外露,则以发热管底部为顶 部)高度的一半处。 B.3.2 平板微波炉情况 平板微波炉的腔体几何中心位于底板中心(如果发热管外露,则以发热管底部为顶部)到顶板高度 的一半处。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微波炉关机和待机功率试验方法 C.1 试验条件 C.1.1 试验环境 无强制对流空气且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为45%~75%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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