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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9140-202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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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9140-2024 英文版 275 GB 29140-202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40-2024 有效
GB 29140-2012 英文版 189 GB 29140-2012 [PDF]天数 <=3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40-2012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9140-2024 (GB29140-2024)
中文名称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英文名称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ion of soda ash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F01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
字数估计 14,154
发布日期 2024-04-29
实施日期 2025-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29140-2012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9140-2024: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ICS 27.010 CCS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9140-2012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24-04-29发布 2025-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29140-2012《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GB 29140-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能耗限额等级(见第4章); b) 删除了纯碱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见2012年版的4.3); c) 更改了能源消耗量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见第6章,2012年版的5.1); d) 删除了“节能技术与管理措施”(见2012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氨碱法、联碱法和天然碱法纯碱生产企业纯碱产品能源消耗(包括轻质纯碱和重质纯 碱)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10 工业碳酸钠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5462 工业盐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28749 企业能量平衡网络图绘制方法 GB/T 28751 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 GB/T 29116 工业企业原材料消耗计算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统计报告期内,正式投产的纯碱产品生产装置在生产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 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2 统计报告期内,纯碱产品综合能耗与纯碱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4 能耗限额等级 纯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耗最低。见表1。 表1 纯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生产方法a,b 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1级 2级 3级 轻质 纯碱 重质 纯碱 轻质 纯碱 重质 纯碱 轻质 纯碱 重质 纯碱 氨碱法 ≤310 ≤350 ≤320 ≤365 ≤370 ≤420 联碱法c(精制工业盐为原料) ≤145 ≤185 ≤160 ≤205 ≤200 ≤250 天然碱法 碳化法 ≤390 ≤430 ≤410 ≤455 ≤440 ≤490 蒸发法 ≤340 ≤380 ≤360 ≤405 ≤390 ≤440 a 氨碱法是指以工业盐、石灰石等为原材料,以氨为中间媒介生产纯碱产品的工艺过程;联碱法是指以工业盐、 合成氨装置的氨及二氧化碳等为原材料同时生产纯碱和氯化铵两种产品的工艺过程;天然碱法是指以含碳酸 钠及碳酸氢钠的矿物(或卤水)为原料加工生产纯碱产品的工艺过程。 b 工业盐的分类按照GB/T 5462界定。 c 根据原料不同,联碱法分为以精制工业盐为原料和以日晒工业盐为原料,采用日晒工业盐为原料的联碱法生 产企业的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级按表格中联碱法数值的1.18倍对应划分。 5 技术要求 5.1 纯碱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纯碱生产装置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中3级要求。 5.2 纯碱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新建和改扩建纯碱生产装置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1中2级要求。 6 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 6.1 纯碱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范围 6.1.1 纯碱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等各种能源,含用作原料的能 源。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照GB/T 3484、GB/T 28749、GB/T 28751等计算。 6.1.2 纯碱原材料消耗量以实物量统计,实际消耗按照GB/T 29116计算。 6.1.3 统计范围为从原料加工到纯碱产品进库所有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 耗,包括事故损耗、设备维修、开停车和年度大修过程的能耗,天然碱法包括采卤工序的能耗,不包括基 建、技改等项目建设过程的能耗,不包括纯碱装置附属的氯化钙、小苏打、合成氨、工铵、氯化铵干燥和热 电生产过程的能耗。 6.1.4 采用浓气制碱的联碱企业,合成氨脱碳工序的能耗计入合成氨,往联碱输送二氧化碳的低压机 的能耗计入联碱;采用变换气制碱的联碱企业,压缩机的能耗计入合成氨,设在联碱碳化塔前或塔后的 升压机的能耗计入联碱。 6.1.5 生产过程中回收的物料和能源均不扣除,其用于本系统时不另计算消耗;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 入输出能源从综合能耗中扣除(如蒸汽、热水等)。 6.1.6 纯碱生产中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所消耗的能量,应计入能耗。如:污水处理、安保等的能耗。 6.1.7 多用户共享的原料气、公用工程(如蒸汽、循环水等)应合理分摊各项消耗。 6.1.8 各种能源应按照GB/T 2589折算为千克标准煤。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 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可参考附录A中给定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6.1.9 生产中使用的耗能工质(如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或是自产的,均应统计在 能源消耗量中。如是自产耗能工质的,应按实际消耗(电、蒸汽等)计算生产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量;如 是外购耗能工质的,应按实测值或参考附录B中给定的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如无实测值) 折算输入系统的能量。 6.2 纯碱产量计算 统计报告期内,经厂级质量部门检验(包括复检)所有指标全部符合GB/T 210的产品计入纯碱产 量。若自用纯碱产品质量符合GB/T 210的要求,可计入产量,产品产量以实物量计。 6.3 计算方法 6.3.1 轻质纯碱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1)计算: Eq=∑ i=1 (Ei×ki) (1) 式中: Eq---轻质纯碱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n ---轻质纯碱生产界区内消耗的能源种类数; Ei ---轻质纯碱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 ki ---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 6.3.2 轻质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2)计算: eq= Eq Mq+Mo (2) 式中: eq ---轻质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q ---轻质纯碱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q---轻质纯碱合格品产量,单位为吨(t); Mo---生产重质纯碱所耗轻质纯碱量(含系统自产碱液所折的纯碱实物量),单位为吨(t)。 6.3.3 重质纯碱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3)计算: Ez=∑ j=1 Ej×kj() (3) 式中: Ez---重质纯碱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n ---重质纯碱生产界区内消耗的能源种类数; Ej---重质纯碱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第j种能源实物量; kj ---第j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 6.3.4 重质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4)计算: ez= Ez Mz (4) 式中: ez---重质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z---重质纯碱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z---重质纯碱合格品产量,单位为吨(t)。 附 录 A (资料性)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见表A.1和表A.2。 表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934kJ/kg(5000kcal/kg) 0.7143kgce/kg 洗精煤 26377kJ/kg(6300kcal/kg) 0.9000kgce/kg 洗中煤 8374kJ/kg(2000kcal/kg) 0.2857kgce/kg 煤泥 8374kJ/kg~12560kJ/kg (2000kcal/kg~3000kcal/kg) 0.2857kgce/kg~0.4286kgce/kg 煤矸石(用作能源) 8374kJ/kg(2000kcal/kg) 0.2857kgce/kg 焦炭(千全焦) 28470kJ/kg(6800kcal/kg) 0.9714kgce/kg 煤焦油 33494kJ/kg(8000kcal/kg) 1.1429kgce/kg 原油 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燃料油 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汽油 43124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煤油 43124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柴油 42705kJ/kg(10200kcal/kg) 1.4571kgce/kg 天然气 32238kJ/m3~38979kJ/m3 (7700kcal/m3~9310kcal/m3) 1.1000kgce/m3~1.3300kgce/m3 液化天然气 51498kJ/kg(12300kcal/kg) 1.7572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242kJ/kg(12000kcal/kg) 1.7143kgce/kg 炼厂干气 46055kJ/kg(11000kcal/kg) 1.5714kgce/kg 焦炉煤气 16747kJ/m3~18003kJ/m3 (4000kcal/m3~4300kcal/m3) 0.5714kgce/m3~0.6143kgce/m3 高炉煤气 3768kJ/m3(900kcal/m3) 0.1286kgce/m3 发生炉煤气 5234kJ/m3(1250kcal/m3) 0.1786kgce/m3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259kJ/m3(4600kcal/m3) 0.6571kgce/m3 重油热裂解煤气 35588kJ/m3(8500kcal/m3) 1.2143kgce/m3 焦炭制气 16329kJ/m3(3900kcal/m3) 0.5571kgce/m3 压力气化煤气 15072kJ/m3(3600kcal/m3) 0.5143kgce/m3 水煤气 10467kJ/m3(2500kcal/m3) 0.3571kgce/m3 表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续)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粗苯 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甲醇(用作燃料) 19913kJ/kg(4756kcal/kg) 0.6794kgce/kg 乙醇(用作燃料) 26800kJ/kg(6401kcal/kg) 0.9144kgce/kg 氢气(用作燃料,密度为 0.082kg/m3) 9756kJ/m3(2330kcal/m3) 0.3329kgce/m3 沼气 20934kJ/m3~24283kJ/m3 (5000kcal/m3~5800kcal/m3) 0.7143kgce/m3~0.8286kgce/m3 表A.2 电力和热力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能源名称 折标准煤系数 电力(当量值) 0.1229kgce/(kW·h) 电力(等价值) 按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热力(当量值) 0.03412kgce/MJ 热力(等价值) 按供热煤耗计算 附 录 B (资料性)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见表B.1。 表B.1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 耗能工质名称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水 7.54MJ/t(1800kcal/t) 0.2571kgce/t 软化水 14.24MJ/t(3400kcal/t) 0.4857kgce/t 除氧水 28.47MJ/t(6800kcal/t) 0.9714kgce/t 压缩空气 1.17MJ/m3(280kcal/m3) 0.04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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