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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9449-2024 (GB29449-2024) | | 中文名称 | 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ion of tyre and carbon black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14,179 |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实施日期 | 2025-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9449-2012; GB 29440-2012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29449-2024: 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ICS 27.010
CCS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9449-2012,GB 29440-2012
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24-04-29发布
2025-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29449-2012《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 29440-2012《炭黑单位产品能
源消耗限额》,与GB 29449-2012和GB 29440-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a)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GB 29449-2012的3.1~3.7和GB 29440的3.1和3.2);
b) 增加了能耗限额等级(见第4章);
c) 删除了能耗先进值(见GB 29449-2012及GB 29440-2012的4.3);
d) 更改了“统计范围”(见6.1,GB 29449-2012及GB 29440-2012的5.1);
e) 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见GB 29449-2012及GB 29440-2012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9449,2012年首次发布;
---GB 29440,2012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整合修订。
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描述了计
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已建全钢子午线轮胎、半钢子午线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及斜交轮胎和橡胶行业用炭黑
生产的能耗计算、评价和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建、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1190 工程机械轮胎技术要求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778 橡胶用炭黑
GB/T 6326 轮胎术语及其定义
GB 9743 轿车轮胎
GB 9744 载重汽车轮胎
GB/T 12206 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67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0727 固体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GB/T 3778、GB/T 6326和GB/T 127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能耗限额等级
4.1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1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指标
能耗限额等级
1级 2级 3级
全钢子午线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215 ≤235 ≤340
半钢子午线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255 ≤290 ≤430
工程机械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300 ≤330 ≤560
斜交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 ≤515
注1:全钢子午线轮胎为胎体帘布和带束层都为钢丝的子午线轮胎。
注2:半钢子午线轮胎为带束层为钢丝、胎体帘布为纤维材料的子午线轮胎。
4.2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2,其中1级能耗最低。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附录A的表A.1。
表2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扣除原料用能)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指标
能耗限额等级
1级 2级 3级
炭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300 ≤330 ≤460
5 技术要求
5.1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技术要求
5.1.1 生产轮胎产品的现有企业,其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满足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
5.1.2 生产轮胎产品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其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满足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
2级要求。
5.2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技术要求
5.2.1 生产炭黑的已建生产装置,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2中能耗限额等
级的3级要求,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A.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
5.2.2 生产炭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项目,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2
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要求,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A.1中能耗限额等级
2级要求。
6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6.1 统计范围
6.1.1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
6.1.1.1 轮胎生产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轮胎生产企业从原材料进入厂界到轮胎产品出厂的主要生产
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量,但不包括基建和技改等项目建
设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6.1.1.2 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包括从原材料、半制品、成品、检验到包装出厂范围内的整个生产
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6.1.1.3 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包括为主要生产系统配置的供热、供电、供水、供气、暖通、仓储、消
防、安全、环保、物流等辅助设施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6.1.1.4 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包括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和厂界内为生产服务的
办公楼、试验室、操作室、休息室等设施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6.1.1.5 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供内部使用的,不再计入能耗量中,向外输出的,应按实际外供量从能耗
总量中扣除。
6.1.1.6 轮胎产量为统计报告期内符合GB 9743、GB 9744和GB/T 1190要求的合格轮胎产品质量。
各种规格的轮胎按实测质量,以吨为单位计算轮胎产品质量。
6.1.1.7 固体燃料发热量应按照 GB/T 213和 GB/T 30727的要求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应按照
GB/T 384的要求测定,气体燃料发热量应按照GB/T 12206的要求测定。
6.1.1.8 煤、天然气、生物质等一次能源作为输入能源的,按实测热值计算;无实测热值的,能源折标准
煤系数计算见附录B;外购热力、电的能源折标准煤当量值系数计算见附录B;空气、氮气、水的能源折
标准煤系数计算见附录C。
6.1.1.9 辅助生产系统内消耗的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乙炔、电石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见附录B和
附录C。
6.1.1.10 轮胎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GB 17167和GB/T 213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6.1.1.11 轮胎生产企业中有炭黑生产线时,以轮胎生产单元为划分边界;输入的蒸汽、电力全部计入轮
胎生产综合能耗。
6.1.2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
6.1.2.1 炭黑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炭黑生产企业从燃料、原料入库(含预处理)到炭黑成品出库为止
的完整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其中包含反应、急冷、收集、造粒(干燥)、精制、包装及废水、废气、废
渣回收治理、粉尘回收,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但不包括尾气综合利用、基建和技改等项目建设所消耗的
能量。
6.1.2.2 与其他装置共用界区外的辅助和/或附属生产系统时,应按能源实物消耗量分摊炭黑装置所消
耗、损失的能量。
6.1.2.3 界区内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供界区内使用的,不应计入能源消耗量中;供界区外使用的,应
按其实际外供量从能源消耗量中扣除。
6.1.2.4 炭黑产量为统计报告期内经装置生产的所有合格炭黑产品的总质量。
6.1.2.5 统计报告期内,按GB/T 384或GB/T 12206规定的方法实测各种能源的热值后,换算成标准
煤量。没有实测条件的,可参照附录B和附录C中给出的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
6.2 计算方法
6.2.1 轮胎综合能耗
轮胎综合能耗按公式(1)计算:
Et=∑
i=1
(Ei×Pi) (1)
式中:
Et---轮胎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n ---消耗的各种燃料、电力、热力及耗能工质的品种数;
Ei---轮胎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含耗能工质),单位为千克(kg)、吨(t)、立方米
(m3)、兆焦(MJ)或千瓦小时 (kW·h),向厂界内输入各种实物量的能源量计为正值,输
出计为负值;
Pi---第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如果没有实测值,参照附录B中的最高值计。
6.2.2 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2)计算:
et=
Et
Mt
(2)
式中:
et ---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t---轮胎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t---统计报告期内的合格轮胎产品质量,单位为吨(t)。
6.2.3 炭黑综合能耗
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综合能耗计算时,外送尾气含能不予减扣,具体按公式(3)计算:
Ec1=∑
j=1
(Ej×Pj) (3)
式中:
Ec1---炭黑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 ---消耗的各种燃料、电力、热力及耗能工质的品种数;
Ej ---炭黑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第j种能源实物量(含耗能工质),单位为千克(kg)、吨(t),立方米(m3)
或千瓦小时(kW·h)。向统计界区内输入实物量计为正值,输出计为负值;
Pj ---第j种能源的折算系数,如果没有实测值,参照附录B中的最高值计。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综合能耗按公式(A.1)计算。
6.2.4 炭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按公式(4)计算:
ec1=
Ec1
Mc
(4)
式中:
ec1 ---炭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c1---炭黑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c---统计报告期内按折算成N330后统计的炭黑质量,单位为吨(t),换算系数见表3。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A.2)计算。
表3 各品种炭黑折算成N330质量的系数
炭黑品种 N330炭黑相当质量 炭黑品种 N330炭黑相当质量
N100 1.438 N234 1.231
N300 1.125 N500 0.958
N326 0.995 N539 0.947
N330 1.000 N550 0.964
N339 1.027 N600 0.925
N375 1.031 N660 0.933
N200 1.250 N700 0.958
N220 1.129 天然气半补强炭黑 3.250
注1:N100、N200、N300、N500、N600、N700为GB/T 3778规定的炭黑系列品种。
注2:未列入的炭黑品种,可依据外表面积数值,对照 GB/T 3778确认其系列,再取相应的折算系数,然后按
N330计算炭黑总质量。
附 录 A
(规范性)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A.1 能耗限额等级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A.1,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A.1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不扣除原料用能)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指标
能耗限额等级
1级 2级 3级
炭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1650 ≤1800 ≤1950
A.2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A.2.1 统计范围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能耗统计范围按照6.1.2执行。
A.2.2 计算方法
A.2.2.1 炭黑综合能耗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综合能耗计算时,外送尾气含能应予以减扣,具体按公式(A.1)计算:
Ec2=∑
m1
j=1
(Ej×Pj)-∑
m2
k=1
(Ek×Pk) (A.1)
式中:
Ec2---炭黑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1---消耗的各种燃料、原料、电力、热力及耗能工质的品种数;
Ej ---炭黑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第j种能源实物量(含耗能工质),单位为千克(kg)、吨(t),立方米(m3)
或千瓦小时(kW·h),向统计界区内输入实物量计为正值,输出计为负值;
Pj ---第j种能源的折算系数,如果没有实测值,参照附录B中的最高值计;
m2---尾气中可燃组分的品种数;
Ek ---尾气中第k种可燃物的实物量,单位为立方米(m3);
Pk---尾气中第k种可燃物能源的折算系数,如果没有实测值,参照附录B中的最高值计,单位
为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
A.2.2.2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按公式(A.2)计算:
ec2=
Ec2
Mc
(A.2)
式中:
ec2 ---炭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Ec2---炭黑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c---统计报告期内按折算成N330后统计的炭黑质量,单位为吨(t),换算系数见表3。
附 录 B
(资料性)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见表B.1。
表B.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934kJ/kg(5000kcal/kg) 0.7143kgce/kg
煤矸石(用作能源) 8374kJ/kg(2000kcal/kg) 0.2857kgce/kg
洗精煤 26377kJ/kg(6300kcal/kg) 0.9000kgce/kg
洗中煤 8374kJ/kg(2000kcal/kg) 0.2857kgce/kg
煤泥
8374kJ/kg~12560kJ/kg
(2000kcal/kg~3000kcal/kg)
0.2857kgce/kg~0.4286kgce/kg
焦炭(全干焦) 28470kJ/kg(6800kcal/kg) 0.9714kgce/kg
原油 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燃料油 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汽油 43124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煤油 43124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柴油 42705kJ/kg(10200kcal/kg) 1.4571kgce/kg
煤焦油 33494kJ/kg(8000kcal/kg) 1.1429kgce/kg
蒽油 36844kJ/kg(8800kcal/kg) 1.2571kgce/kg
乙烯焦油 37681kJ/kg(9000kcal/kg) 1.2857kgce/kg
配制油a 36006kJ/kg(8600kcal/kg) 1.2286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242kJ/kg(12000kcal/kg) 1.7143kgce/kg
炼厂干气 46055(11000kcal/kg) 1.5714kgce/kg
粗苯 41868(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甲醇(用作燃料) 19913kJ/kg(4756kcal/kg) 0.6794kgce/kg
乙醇(用作燃料) 26800kJ/kg(6401kcal/kg) 0.9144kgce/kg
天然气
32238kJ/m3~38979kJ/m3
(7700kcal/m3~9310kcal/m3)
1.1000kgce/m3~1.3300kgce/m3
液化天然气 51498kJ/m3(12300kcal/m3) 1.7572kgce/m3
气田天然气 35544kJ/m3(8500kcal/m3) 1.2143kgce/m3
氢气(用作燃料,密度为0.082kg/m3) 9756kJ/m3(2330kcal/m3) 0.3329kgce/m3
焦炉煤气
16747kJ/m3~18003kJ/m3
(4000kcal/m3~4300kcal/m3)
0.5714kgce/m3~0.6143kgce/m3
高炉煤气 3768kJ/m3(900kcal/m3) 0.1286kgce/m3
表B.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续)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发生炉煤气 5234kJ/m3(1250kcal/m3) 0.1786kgce/m3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259kJ/m3(4600kcal/m3) 0.6571kgce/m3
重油热裂解煤气 35588kJ/m3(8500kcal/m3) 1.2143kgce/m3
焦炭制气 16329kJ/m3(3900kcal/m3) 0.5571kgce/m3
压力气化煤气 15072kJ/m3(3600kcal/m3) 0.5143kgce/m3
水煤气 10467kJ/m3(2500kcal/m3) 0.3571kgce/m3
沼气
20934kJ/m3~24283kJ/m3
(5000kcal/m3~5800kcal/m3)
0.7143kgce/m3~0.8286kgce/m3
热力(当量值) - 0.03412kgce/MJ
电力(当量值) 3600kJ/(kW·h)[860kcal/(kW·h)] 0.1229kgce/(kW·h)
饱和蒸汽b
≥7.0MPa 3852kJ/kg(920kcal/kg) 0.1314kgce/kg
4.5MPa~6.9MPa 3768kJ/kg(900kcal/kg) 0.1286kgce/kg
3.0MPa~4.4MPa 3684kJ/kg(880kcal/kg) 0.1257kgce/kg
2.0MPa~2.9MPa 3559kJ/kg(850kcal/kg) 0.1214kgce/kg
1.2MPa~1.9MPa 3349kJ/kg(800kcal/kg) 0.1143kgce/kg
0.8MPa~1.1MPa 3182kJ/kg(760kcal/kg) 0.1086kgce/kg
0.6MPa~0.7MPa 3014kJ/kg(720kcal/kg) 0.1028kgce/kg
0.3MPa~0.5MPa 2763kJ/kg(660kcal/kg) 0.0943kgce/kg
< 0.3MPa 2303kJ/kg(550kcal/kg) 0.0786kgce/kg
a 配制油是指蒽油与软沥青等碳氢化合物按一定比例调配而成的、可用于生产炭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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