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 30439.1-2013, GB30439.1-2013
| 标准编号 | GB 30439.1-2013 (GB30439.1-2013) | | 中文名称 |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automation product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N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9.080; 25.040.01 | | 字数估计 | 20,297 | | 引用标准 | GB/T 4213-2008; GB 4793.1-2007; GB/T 7635.1-2002; GB/T 11918-2001; GB/T 11919-2001; GB/T 15969.2-2008; GB 30439.2; GB 30439.3; GB 30439.4; GB 30439.5; GB 30439.6; GB 30439.7; GB 30439.8; GB 30439.9; GB 30439.10; GB 30439.11; GB 30439.12; GB 30439.13; GB 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自动化产品的防电击和电灼伤、防机械危险、防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防过高温、防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防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力和超声压力)及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的安全内容。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如果要将工业自动化产品用于其他环境(例如楼宇、医疗等), 则自动化产品还必须满足适用于相应环境的特殊要求、标准及安装准则。本部分适用于工业 |
GB 30439.1-2013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automation product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CS 19.080;25.040.01
N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
2013-12-31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 30439的本部分除附录A以外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30439《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目前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压力/差压变送器的安全要求;
---第3部分:温度变送器的安全要求;
---第4部分:控制阀的安全要求;
---第5部分:流量计的安全要求;
---第6部分:电磁阀的安全要求;
---第7部分:回路调节器的安全要求;
---第8部分:电动执行机构的安全要求;
---第9部分:数字显示仪表的安全要求;
---第10部分:记录仪表的安全要求;
---第11部分:可编程序控制器的安全要求;
---第12部分:回波测距(TOF)式物位计的安全要求;
---第13部分:磁致伸缩液位计的安全要求;
---第14部分:仪表电源的安全要求;
---第15部分: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用信号配电、隔离、转换、报警处理单元的安全要求;
---第16部分:差压流量计的安全要求;
---第17部分:超声流量计的安全要求;
---第18部分:压力仪表辅助装置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GB 3043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全国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
器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8)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上海自动
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大学、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浙江中控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福建上润精密
仪器有限公司、重庆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梅恪、包伟华、李佳嘉、周雪莲、黄毅普、丁云、戈剑、唐田、范丽俊、王建华、
柳晓菁、郑旭。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自动化产品的防电击和电灼伤、防机械危险、防火焰从设备内向外
蔓延、防过高温、防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防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力和超声压力)及释放的气
体、爆炸和内爆的安全内容。
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
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
如果要将工业自动化产品用于其他环境(例如楼宇、医疗等),则自动化产品还必须满足适用于相应
环境的特殊要求、标准及安装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产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连续自动测量、控制材料或产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
量的工业自动化系统、仪表和装置。本部分还适用于预定与自动化产品一起使用的附件(如仪表的检定
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13-2008 气动调节阀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7635.1-2002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
GB/T 11918-200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1919-200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互换
性要求
GB/T 15969.2-2008 可编程序控制器 第2部分:设备要求和测试
GB 30439.2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2部分:压力/差压变送器的安全要求
GB 30439.3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3部分:温度变送器的安全要求
GB 30439.4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4部分:控制阀的安全要求
GB 30439.5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5部分:流量计的安全要求
GB 30439.6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6部分:电磁阀的安全要求
GB 30439.7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7部分:回路调节器的安全要求
GB 30439.8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8部分:电动执行机构的安全要求
GB 30439.9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9部分:数字显示仪表的安全要求
GB 30439.10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0部分:记录仪表的安全要求
GB 30439.11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1部分:可编程序控制器的安全要求
GB 30439.12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2部分:回波测距(TOF)式物位计的安全要求
GB 30439.13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3部分:磁致伸缩液位计的安全要求
GB 30439.14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4部分:仪表电源的安全要求
GB 30439.15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5部分: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用信号配电、隔离、转
换、报警处理单元的安全要求
GB 30439.16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6部分:差压流量计的安全要求
GB 30439.17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7部分:超声流量计的安全要求
GB 30439.18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8部分:压力仪表辅助装置的安全要求
IEC 60027-3:2002 电工技术用文字符号 第3部分:对数和有关量及其单位(Lettersymbolsto
IEC 60664-3:2003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3部分:防污染用铸封或压模涂层的使用
3 术语和定义
GB 4793.1-2007和GB/T 15969.2-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
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4793.1-2007和GB/T 15969.2-2008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和设备的类别
3.1.1
固定式设备 fixedequipment
固定在支撑件上的或需另外固定在特定位置上的设备。
[GB 4793.1-2007,定义3.1.1]
3.1.2
预定要用螺钉接线端子或其他可靠方法与建筑物安装配线连接的设备。
[GB 4793.1-2007,定义3.1.2]
3.1.3
便携式设备 portableequipment
一种封闭式装置,它在操作中可移动,或者可连同电源把它方便地从一个地点移至另一个地点。例
如,编程和调试工具(PADT)和测试装置(TE)。
[GB 4793.1-2007,定义3.1.3]
3.1.4
工具 tool
为帮助人来执行某种机械功能而使用的,包括钥匙和硬币在内的外部设备。
[GB 4793.1-2007,定义3.1.5]
3.2 零部件和附件
3.2.1
保护导体 protectiveconductor
为安全目的(例如,防电击保护)而提供的导体。
[GB/T 15969.2-2008,定义3.53]
3.2.2
外壳 enclosure
提供适用于预期应用保护类型和保护等级的壳体。
[GB/T 15969.2-2008,定义3.19]
3.3 电气量值
3.3.1
额定(值) rated(value)
通常由制造商针对元器件、装置或设备达到某一工作状态而给出的量值。[IEV151-04-03]
3.3.2
额定值 rating
一组额定值和工作条件。[IEV151-04-04]
3.4 试验
3.4.1
型式试验 typetest
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具代表性项目所做的符合性测试。
[GB 4793.1-2007,定义3.4.1]
3.4.2
例行试验(常规试验) routinetest
在制造期间或之后,对各项技术指标所做的一致性测试。
[GB 4793.1-2007,定义3.4.2]
3.5 安全术语
3.5.1
(零部件的)可触及 accessible(ofapart)
按GB 4793.1-2007中6.2的规定能用标准试验指或试验针触及到的。
[GB 4793.1-2007,定义3.5.1]
3.5.2
危险 hazard
潜在的伤害源。
[GB 4793.1-2007,定义3.5.2]
3.5.3
危险带电 hazardouslive
指能够在正常使用条件或单一故障条件下引起电击或电灼伤。
适用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值见GB 4793.1-2007中6.3.1;适用于单一故障条件下的值见GB 4793.1-
2007中6.3.2。
[GB 4793.1-2007,定义3.5.3]
3.5.4
电网电源 mains
设计成使有关设备需要与其连接的、为设备提供电力为目的的低压供电系统。
[GB 4793.1-2007,定义3.5.5]
3.5.5
电网电源电路 mainscircuit
预定要与电网电源连接的、为设备提供电力的电路。
[GB 4793.1-2007,定义3.5.6]
3.5.6
正常条件 normalcondition
防止危险的所有防护措施均完好无损的条件。
[GB 4793.1-2007,定义3.5.10]
3.5.7
单一故障条件 singlefaultcondition
防止危险的一个防护措施发生失效的条件或可能引起某种危险而出现一个故障的条件。
注:如果某个单一故障条件会不可避免地引起另一个单一故障条件,则这样的两个故障被认为是一个单一故障
条件。
[GB 4793.1-2007,定义3.5.11]
3.5.8
操作人员 operator
按设备的预期用途来操作设备的人。
注:操作人员应当为这一目的而接受适当的培训。
[GB 4793.1-2007,定义3.5.12]
3.5.9
瞬态过压 transientovervoltage
瞬态过压是几毫秒或更少的时间的短时过电压,振荡或非振荡,通常是高阻尼的。
3.5.10
电池 battery
可充电或不可充电的一种电化学能源。
[GB/T 15969.2-2008,定义3.5]
3.5.11
地 earth
地球的导电物质,在其任一点上的电位按惯例都被视为零。
[GB/T 15969.2-2008,定义3.16]
3.5.12
受试设备 equipmentundertest;EUT
按制造商规定用于型式试验的具有代表性的设备。
[GB/T 15969.2-2008,定义3.20]
3.5.13
正常使用 normaluse
按使用说明或按明显的预期用途的说明进行的操作,包括待机。
[GB 4793.1-2007,定义3.5.9]
3.5.14
单元 unit
单元是一个完整的组合件(由在该组合件内插入的或连接的模块组成),对于永久性安装的单元用
电缆与系统内的其他单元连接,对于便携式单元用电缆或其他方法与系统内的其他单元连接。
[GB/T 15969.2-2008,定义3.63]
3.5.15
高完善性 highintegrity
不易出现会引起危险险情的故障;高完善性的部件被认为是在进行故障条件下的试验时不易出现
不合格。
[GB 4793.1-2007,定义3.5.4]
3.6 绝缘
3.6.1
基本绝缘 basicinsulation
危险带电零部件的绝缘,它提供基本保护。
[GB 4793.1-2007,定义3.6.1]
3.6.2
除了基本绝缘外还采用的独立的绝缘,用于故障保护。
[GB 4793.1-2007,定义3.6.2]
3.6.3
双重绝缘 double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GB 4793.1-2007,定义3.6.3]
3.6.4
加强绝缘 reinforcedinsulation
危险带电零部件的绝缘,它提供等效于双重绝缘的防电击保护等级。
注:加强绝缘可包含若干层,对这些层不能单独地作为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进行试验。
[GB 4793.1-2007,定义3.6.4]
3.6.5
为了测定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将微环境的污染等级定为以下3个等级。
注1:外部物质和水分的积聚会引起被污染的绝缘体导电。
注2:对污染等级2和污染等级3给出的最小电气间隙是基于经验而不是原始数据。
[GB 4793.1-2007,定义3.6.6]
3.6.5.1
污染等级1 polutiondegree1
无污染或只有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该污染无不利影响。
[GB 4793.1-2007,定义3.6.6.1]
3.6.5.2
污染等级2 polutiondegree2
通常仅有非导电性污染,但偶尔也会由于凝露而短时导电。
[GB 4793.1-2007,定义3.6.6.2]
3.6.5.3
污染等级3 polutiondegree3
导电污染或干燥的非导电污染由于凝露而变成导电。
注:在这种条件下,设备通常要防止暴露于直射的日光、降雨、强烈的风压中,但不用控制温度或湿度。
[GB 4793.1-2007,定义3.6.6.3]
3.6.6
电气间隙 clearance
两个导电零部件之间的空间最短距离。
[GB 4793.1-2007,定义3.6.7]
3.6.7
爬电距离 creepagedistance
沿绝缘固体材料表面两个导电零部件之间的最短距离。
[GB 4793.1-2007,定义3.6.8]
3.6.8
微环境 micro-environment
在所考察的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周围的环境条件。
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的微环境决定着绝缘的效果,而不是设备的环境决定绝缘的效果。微环境比
设备的环境可能更好,也可能更差。它包括影响绝缘的所有因素,例如,气候、电磁、污染等。见
IEC 60664。
[GB/T 15969.2-2008,定义3.38]
4 试验
4.1 概述
本部分中的所有试验均是在设备或零部件的样品上进行的型式试验。这些试验的唯一目的是要检
验设计和结构是否能确保符合标准要求。此外,制造商应当对所生产的、同时具有危险带电零部件和可
触及导电零部件的设备100%的进行GB 4793.1-2007中附录F的例行试验。
对满足本部分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且按这些要求使用的设备的分组件,在整个设备的型式试验期
间不必再重复进行试验。
应当通过所有适用的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本部分要求,但如果对设备的检查确能证明肯定能通过
某项试验,则该项试验可以省略。试验在下面条件下进行:
---基准试验条件(见4.3);
---故障条件(见4.4)。
注:如果在进行符合性试验时,某个所施加的或测得的量值(如电压)的实际值由于有误差而存在不确定性,则:
---制造商要确保施加的值至少是规定的试验值;
---试验部门要确保施加的值不大于规定的试验值。
4.2 试验顺序
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试验顺序可以任选。在每项试验后应当仔细对受试设备进行检查。如果对
试验的结果有怀疑,怀疑如果试验顺序颠倒,任何前面的各项试验是否真能通过,则前面的这些试验应
当重复进行。如果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会损坏设备,则这些试验可以放在基准试验条件下的试验
之后。
4.3 基准试验条件
4.3.1 环境条件
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试验场所应当具有下述环境条件:
a) 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不超过7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 无霜冻、凝露、渗水、淋雨和日照等。
4.3.2 设备状态
除另有规定外,每项试验应当在组装好的供正常使用的设备上,且在4.3.2.1~4.3.2.9规定的最不
利的组合条件下进行。
应当按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的规定来进行安装。
4.3.2.1 设备位置
设备处于正常使用时的任一位置,且任何通风不受阻挡。
4.3.2.2 附件
由制造商建议的或提供的,与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和操作人员可更换的零部件应当连接或不连接。
4.3.2.3 盖子和可拆除的零部件
不用工具就能拆除的盖子或零部件应当拆除或不拆除。
4.3.2.4 电网电源
应当符合下面的要求:
a) 供电电压应当在设备能设置的任何额定电压的90%~110%之间,或者如果对设备规定出要
适应更大的电压波动,则供电电压应当达到该波动范围内的任何电压;
b) 频率应当为任何额定频率;
c) 交、直流两用设备应当连接到交流或直流电源上;
d) 使用直流电源或单相电源的设备应当分别按正常极性连接和相反极性连接;
e) 除了对设备规定只用于不接地的电网电源外,基准试验电源的一个极应当处于地电位或接近
地电位;
f) 对电池供电的设备,如果其连接装置允许反接,则应当分别按正常极性和相反极性连接。
4.3.2.5 输入和输出电压
输入和输出电压,包括浮地电压但不包括电网电源电压在内,应当将其调节到额定电压范围内的任
何电压上。
4.3.2.6 接地端子
对保护接地端子,如果有,应当接到地。功能接地端子应当接地或不接地。
4.3.2.7 控制件
操作人员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能手动调节的控制件应当设置在任何位置上,但下列情况除外:
a) 电网电源选择装置应当设置在正确值的位置上;
b) 如果标在设备上的制造商的标志禁止组合设置,则不得进行组合设置。
4.3.2.8 输出
对于提供电输出的设备:
a) 设备的工作状态应当能对额定负载提供额定输出功率;
b) 对任何输出,额定负载阻抗应当连接或不连接。
4.3.2.9 工作周期
短时或间歇工作的设备应当按制造商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以最长的一段时间工作和以最短的一段
时间恢复。
4.4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
4.4.1 概述
应当按下面要求:
a) 检查设备及其电路图通常就能判断是否有可能引起危险的和因此是否应当施加的故障条件。
b) 除了能证明某个特定的故障条件不可能引起危险外,各项故障试验均应当进行,或者选择检验
符合性的规定的替换方法来代替故障试验[见GB 4793.1-2007的9b)和9c)]。
c) 设备应当在基准试验条件(见4.3)的最不利的组合条件下工作,对不同的故障,这些组合条件
可以有所不同,在进行每一个试验时应当记录这些组合条件。
4.4.2 故障条件的施加
故障条件应当包括4.4.2.1~4.4.2.7规定的故障条件。这些故障条件一次只能施加一个,并应当按
任何方便的顺序依次施加,不能同时施加多个故障,除非这些故障是施加某故障后引发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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