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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585-2024 中文版: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 30585-2014
2024-05-28发布
2025-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童鞋安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判定,描述了相应的试验
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供 14岁(含)以下儿童及婴幼儿穿用的鞋类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2703 鞋类 术语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 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 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8414.1 纺织品 含氯苯酚的测定 第 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19941.1 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测定 第 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9941.2 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测定 第 2部分:分光光度法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2807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 22808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含氯苯酚的测定
GB/T 26713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富马酸二甲酯(DMF)的测定
GB/T 32440.1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第 1部分:溶剂萃取法
GB/T 3840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色谱法
GB/T 38405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GB/T 40263 纺织品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QB/T 4340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重金属总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SN/T 381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中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ISO 19577:2019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中存在的限量物质 亚硝基胺含量的测定(Footwear-Critical
substances potentially present in footwear and footwear components-Determination of nitrosamines)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分类
童鞋按穿用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a)婴幼儿鞋;
b)儿童鞋。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鞋内外不应有断针。
5.1.2 鞋内外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竞技用田径鞋、足球鞋等儿童鞋上的功能性鞋钉
除外。
5.1.3 有效跟高不应大于 25 mm。
5.2 婴幼儿鞋小附件要求
5.2.1 可拆卸小附件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5.2.2 经规定拉力测试后脱落的小附件(含拉力测试过程中脱落的附件碎片和连同帮面材料共同脱落的
附件),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5.2.3 拉力测试后损坏但未脱落的小附件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注:鞋上绒毛、纤维填充材料、纺织物(含非织造布)、纱线、弹性织物、细绳等类型小附件不进行拉力测试和小
零件容入试验。
5.3 化学物质限量要求
化学物质限量要求见表 1。
6 试验方法
6.1 断针
用金属检测仪和/或目测、手感等方式检测断针。
6.2 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分别按 GB 6675.2-2014中 5.8和 5.9规定进行检验。
6.3 有效跟高
鞋后跟部位内底后端点及跖趾部位内底最低点分别到地面的垂直距离,两者之差为有效跟高。用精
度不低于 1 mm的适当量具测量。
6.4 婴幼儿鞋小附件
6.4.1 不可拆卸小附件的拉力测试
按照 GB 6675.2-2014中 5.24.6.1进行一般拉力测试。
6.4.2 小附件容入试验
按照 GB 6675.2-2014 中 5.2 规定进行 试验,判定其是否可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6.5 六价铬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 GB/T 22807或 GB/T 38402进行检验,当发生争议时,以 GB/T 38402的测
试结果为准。
6.6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6.6.1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如果衬里和帮面不能分开时,则在一起检验,按衬里材料的试验方法进行检
验。对于背面贴合其他材料的待测样品,应将背面贴合的其他材料完全剥离之后再进行检验。若实在难
以去除,应在报告中注明情况。
6.6.2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按 GB/T 17592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 GB/T 19942进行检验。
6.7 甲醛
6.7.1 试样制备同 6.6.1。
6.7.2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按 GB/T 2912.1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 GB/T 19941.1或 GB/T 19941.2进
行检验,当发生争议时,以 GB/T 19941.1的测试结果为准。
6.8 重金属总量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 QB/T 4340进行检验。
6.9 富马酸二甲酯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 GB/T 26713进行检验。
6.10 含氯苯酚
6.10.1 试样制备同 6.6.1。
6.10.2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按 GB/T 18414.1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 GB/T 22808进行检验。
6.11 N-亚硝基胺
不 同样品分开检验,按 ISO 19577:2019进行检验。
6.12 邻苯二甲酸酯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对于背面贴合其他材料的待测样品,应将背面贴合的其他材料完全剥离之后再
进行检验。若实在难以去除,应在报告中注明情况。按 GB/T 32440.1进行检验。
6.13 短链氯化石蜡
6.13.1 试样制备同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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