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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2051-2024 (GB32051-2024) | | 中文名称 | 钛白粉和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ion of titanium dioxide and iron oxide pig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14,129 |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实施日期 | 2025-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32051-201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2051-2024: 钛白粉和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ICS 27.010
CCS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32051-2015
钛白粉和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2024-04-29发布
2025-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32051-2015《钛白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GB 32051-2015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内容(见第1章、第2章、3.3、3.4、4.2、第5章和第
6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5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钛白粉和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第4章);
---更改了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见第6章,2015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钛白粉能耗限额先进值(见2015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内容(见2015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GB 32051-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钛白粉和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钛白粉和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
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钛铁矿、钛精矿或酸溶性钛渣为主要原料的硫酸法钛白粉,以天然金红石、人造金
红石或氯化高钛渣以及氯气为主要原料的氯化法钛白粉,以废铁、硫酸亚铁、硝酸、硫酸为主要原料的氧
化铁颜料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不适用于盐酸法氯化钛白粉生产工艺、低品位高炉含钛渣低温氯化钛白粉生产工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706 二氧化钛颜料
GB/T 1863 氧化铁颜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告期内,钛白粉生产界区内,用于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2
以单位产量表示的钛白粉产品综合能耗(3.1)。
3.3
报告期内,氧化铁颜料生产界区内,用于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4
oxidepigments
以单位产量表示的氧化铁颜料产品综合能耗(3.3)。
4 能耗限额等级
4.1 钛白粉能耗限额等级
钛白粉能耗限额等级按照表1的规定,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1 钛白粉能耗限额等级
工艺路线及产品类型
钛白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能耗限额等级
1级 2级 3级
硫酸法
金红石型 ≤860 ≤1000 ≤1300
锐钛型 ≤700 ≤800 ≤1000
氯化法 ≤700 ≤900 ≤950
4.2 氧化铁颜料能耗限额等级
氧化铁颜料能耗限额等级按照表2的规定,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2 氧化铁颜料能耗限额等级
产品类型
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能耗限额等级
1级 2级 3级
氧化铁红 ≤580 ≤650 ≤780
氧化铁黄 ≤600 ≤750 ≤900
氧化铁黑 ≤410 ≤460 ≤600
5 技术要求
5.1 现有钛白粉、氧化铁颜料生产企业能耗限定值应分别符合表1和表2中的3级要求。
5.2 新建或改扩建钛白粉、氧化铁颜料生产企业能耗准入值应分别符合表1和表2中的2级要求。
6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6.1 统计范围
6.1.1 一般规定
钛白粉、氧化铁颜料产品综合能耗应包括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附属生产系统能耗。
能耗量的统计、核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系统,既不应重复,也不应漏计。
6.1.2 生产系统耗能
6.1.2.1 钛白粉生产系统耗能
应从钛原料(钛铁矿、酸溶性钛渣、天然金红石、人造金红石或氯化钛渣等)、硫酸或氯气等原材料和
蒸汽、水、电、天然气等能源经计算进入生产工序开始,到钛白粉成品包装运送至仓库的所有工艺过程的
能源消耗。
a) 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系统耗能:从钛原料(钛铁矿、钛精矿和酸溶性钛渣等)和硫酸进入生产开
始,经过酸解、净化、浓缩、水解、水洗、煅烧、后处理等主要过程处理,最后包装成成品运送至仓
库的所有设备及工艺过程的能源消耗。
b) 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系统能耗:钛原料(天然金红石、人造金红石或氯化高钛渣)、石油焦在氯化
炉中与氯气或氧化返回氯气进行反应生成四氯化钛,四氯化钛经过提纯精制制得精四氯化钛;
精四氯化钛与高温氧气气相氧化制得二氧化钛半成品;二氧化钛半成品再经过后处理包覆、水
洗、过滤、干燥、气流粉碎处理过程,最终包装成成品入库的所有生产工艺过程的能源消耗。
6.1.2.2 氧化铁颜料生产系统耗能
应从废铁、硫酸亚铁、硝酸、硫酸和水等原材料和蒸汽、电、天然气等能源经计量进入生产工序开
始,到氧化铁颜料成品包装运送至仓库的所有工艺过程的能源消耗。
6.1.3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应包括为生产系统服务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的能耗,主要为供电、机修、供
水、供气、供热、制冷、仪修、照明、库房和厂内原材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节能等设施的能源消耗。
6.1.4 附属生产系统能耗
附属生产系统能耗应包括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
和单位,主要为调度室、办公室、操作室、控制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产品检验、维修等设施
的能源消耗。
6.1.5 回收利用的能源
回收利用钛白粉、氧化铁颜料生产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计入能耗中。供界区
外装置回收利用的,按其实际送出的能量从本界区内能耗中扣除;硫磺制酸、硫铁矿制酸等制取硫酸产
品过程不属于钛白粉生产过程,其能源消耗不计入钛白粉产品综合能耗;钛白粉生产工艺废酸浓缩过程
耗能计入钛白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但在能耗统计过程中做单独统计,不做考核。
6.2 计算方法
6.2.1 综合能耗的计算应符合GB/T 2589的规定。
6.2.2 各种能源的热值折算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千克标准煤(kgce)。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报告期
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 A或附录B给定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进行
折算。
6.2.3 钛白粉、氧化铁颜料产品综合能耗(E)按公式(1)计算:
E=∑
i=1
(ei×Ki)-∑
j=1
(ej×Kj) (1)
式中:
E ---钛白粉、氧化铁颜料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 ---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
ei ---钛白粉、氧化铁颜料产品生产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千克(kg);
Ki---第i种输入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n ---回收并用于统计范围外装置利用的能源种类数量;
ej ---钛白粉、氧化铁颜料产品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j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千克(kg);
Kj---第j种输出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6.2.4 钛白粉、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e),按公式(2)计算:
ek=
Ek
Mk
(2)
式中:
ek ---钛白粉、氧化铁颜料第k种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k ---钛白粉、氧化铁颜料第k种产品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k---第k种符合GB/T 1706规格的钛白粉产品实物产量以及符合GB/T 1863规格的氧化铁
颜料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k ---产品规格种数。
附 录 A
(资料性)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见表A.1和表A.2。
表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表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934kJ/kg(5000kcal/kg) 0.7143kgce/kg
洗精煤 26377kJ/kg(6300kcal/kg) 0.9000kgce/kg
洗中煤 8374kJ/kg(2000kcal/kg) 0.2857kgce/kg
煤泥
8374kJ/kg~12560kJ/kg
(2000kcal/kg~3000kcal/kg)
0.2857kgce/kg~0.4286kgce/kg
煤矸石(用作能源) 8374kJ/kg(2000kcal/kg) 0.2857kgce/kg
焦炭(干全焦) 28470kJ/kg(6800kcal/kg) 0.9714kgce/kg
煤焦油 33494kJ/kg(8000kcal/kg) 1.1429kgce/kg
原油 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燃料油 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汽油 43124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煤油 43124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柴油 42705kJ/kg(10200kcal/kg) 1.4571kgce/kg
天然气
32238kJ/m3~38979kJ/m3
(7700kcal/m3~9310kcal/m3)
1.1000kgce/m3~1.3300kgce/m3
液化天然气 51498kJ/kg(12300kcal/kg) 1.7572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242kJ/kg(12000kcal/kg) 1.7143kgce/kg
炼厂干气 46055kJ/kg(11000kcal/kg) 1.5714kgce/kg
焦炉煤气
16747kJ/m3~18003kJ/m3
(4000kcal/m3~4300kcal/m3)
0.5714kgce/m3~0.6143kgce/m3
高炉煤气 3768kJ/m3(900kcal/m3) 0.1286kgce/m3
发生炉煤气 5234kJ/m3(1250kcal/m3) 0.1786kgce/m3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259kJ/m3(4600kcal/m3) 0.6571kgce/m3
重油热裂解煤气 35588kJ/m3(8500kcal/m3) 1.2143kgce/m3
焦炭制气 16329kJ/m3(3900kcal/m3) 0.5571kgce/m3
压力气化煤气 15072kJ/m3(3600kcal/m3) 0.5143kgce/m3
水煤气 10467kJ/m3(2500kcal/m3) 0.3571kgce/m3
粗苯 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甲醇(用作燃料) 19913kJ/kg(4756kcal/kg) 0.6794kgce/kg
表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表 (续)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乙醇(用作燃料) 26800kJ/kg(6401kcal/kg) 0.9144kgce/kg
氢气(用作燃料,密 度为
0.082kg/m3)
9756kJ/m3(2330kcal/m3) 0.3329kgce/m3
沼气
20934kJ/m3~24283kJ/m3
(5000kcal/m3~5800kcal/m3)
0.7143kgce/m3~0.8286kgce/m3
注:平均低位发热量栏中:1kcal/kg=4.1868kJ/kg,1kcal/m3=4.1868kJ/m3。
表A.2 电力和热力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能源名称 折标准煤系数
电力(当量值) 0.1229kgce/(kW·h)
电力(等价值) 按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热力(当量值) 0.03412kgce/MJ
热力(等价值) 按供热煤耗计算
附 录 B
(资料性)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见表B.1。
表B.1 各种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
耗能工质名称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水 7.54MJ/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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