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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7489.4-2019 (GB37489.4-2019) | | 中文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 | 英文名称 | 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 -- Part 4: Bathing building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6,667 |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 实施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7489.4-2019: 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 37489.4-2019 英文名称: 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 -- Part 4: Bathing buildings
1 范围
GB 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沐浴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浴室,其他沐浴场所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婴幼儿沐浴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489.1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 37489.1的要求。
4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4.1 应设沐浴区、更衣室、休息室、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储藏间及其他辅助用房,合理布局,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
4.2 设浴池的沐浴场所应设池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不得与沐浴区、更衣室、休息室连通。
4.3 不宜设在地下。
5 单体
5.1 沐浴区
5.1.1 应分设男、女淋浴区,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应小于0.9m。
5.1.2 宜设置淋浴隔断。
5.1.3 墙壁及天花板应使用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花板应有防止水蒸气结露的相应措施;地面应耐腐、防渗、防滑,便于清洁消毒,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
5.1.4 淋浴区相邻区域应设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地坪应低于淋浴区。
5.2 更衣室
5.2.1 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人数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备。更衣柜应按一客一用的标准设置。
5.2.2 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霉、防水材料。
5.2.3 淋浴室与更衣室的使用面积之比,宜采用1.0~0.9。
5.2.4 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0.125m2,走道宽度不小于1.5m。
5.2.5 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墙壁及天花板应使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5.3 清洗消毒间
5.3.1 提供毛巾、浴巾、浴衣裤、拖鞋、修脚工具等公共用品用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清洗消毒间。消毒间内应有毛巾、浴巾、浴衣裤、拖鞋、修脚工具专用清洗消毒池。
5.3.2 提供杯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采用物理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有清洗水池和消毒柜。采用化学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设杯具专用的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消毒池的容量、深度应能满足浸泡消毒的需要。
5.4 消毒剂专用库房
5.4.1 应独立设置,并应靠近建筑物内的次要通道和水处理机房的加药间。
5.4.2 墙面、地面、门窗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5.4.3 应设给水和排水设施,并应设冲淋洗眼设施。
6 暖通空调
6.1 沐浴区应设机械通风和除湿设施。
6.2 更衣室应设供暖设施和通风设施。
6.3 消毒剂专用库房、使用燃煤或燃气设备的区域,应设机械排风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应低于12次/h。
6.4 风管及其配件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7 给水排水
7.1 浴池池水处理设备不得与淋浴用水、饮用水管道连通。
7.2 应设毛发过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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