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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7489.5-2019 (GB37489.5-2019) | | 中文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 | 英文名称 | 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 -- Part 5: Barber and beaut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6,629 |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 实施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7489.5-2019: 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 37489.5-2019 英文名称: 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 -- Part 5: Barber and beauty
1 范围
GB 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美容美发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暖通空调、排水、电气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美容店、理(美)发店。
本部分不适用于医疗美容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489.1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 37489.1的要求。
4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4.1 应设美容区、美发区、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更衣室(柜)等功能区域,合理布局。
4.2 兼有美容和美发服务的场所,美容、美发操作区域应分隔设置。
4.3 经营面积在50m2 以上的美发场所,应设单独的烫、染工作间;经营面积小于50m2 的美发场所,
应设单独的烫、染工作区。
4.4 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m2 以上的美发场所,应设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间;50m2 以下的美
发场所应设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区。
4.5 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m2 以上的美发场所,应设储藏间;50m2 以下的美发场所应设储藏区。
5 单体
5.1 美容、美发区
5.1.1 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m2,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0m2。
5.1.2 每个美容床位服务面积不宜小于3m2,床间距不宜小于1m;每个美发座位服务面积不宜小于
2.5m2,座椅间距不宜小于1.5m。
5.1.3 美发场所应设流动水洗发设备,洗发设备和座位比不应小于1∶5。
5.2 清洗消毒间(区)
5.2.1 应设美容美发工具清洗消毒间(区)。
5.2.2 提供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清洗消毒间(区)。清洗消毒间(区)内应有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拖鞋等专用清洗消毒池。
5.2.3 提供杯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采用物理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有清洗水池和消毒柜。采用化学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设杯具专用的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消毒池的容量、深度应能满足浸泡消毒的需要。
6 暖通空调
6.1 烫、染工作间(区)应设机械通风设施。
6.2 洗发等潮湿区域应设机械通风设施。
6.3 使用燃煤或燃气设备的区域,应设机械通风装置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
6.4 风管及其配件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7 排水
应设毛发过滤装置。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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