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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4706.29-2008 (GB4706.29-2008) | | 中文名称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 |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portable induction cook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63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040.01 | | 字数估计 | 16,141 | | 发布日期 | 2008-12-31 | | 实施日期 | 2010-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706.29-1992 | | 引用标准 | GB 4706.1-2005; GB/T 2423.1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替代。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便携式电磁灶, 对于气、电组合型家用和类似用途灶具中的电磁加热部分应符合本部分。就实际而言, 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通常危险。然而, 本部分一般未考虑: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
GB 4706.29-2008
ICS 97.040.01
Y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06.29-2008
代替GB 4706.29-19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2008-12-31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2
6 分类 3
7 标志和说明 3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4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4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4
11 发热 4
12 空章 4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4
14 瞬态过电压 5
15 耐潮湿 5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6
18 耐久性 6
19 非正常工作 6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6
21 机械强度 6
22 结构 7
23 内部布线 8
24 元件 8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9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9
27 接地措施 9
28 螺钉和连接 9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9
30 耐热和耐燃 9
31 防锈 9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10
附录 11
参考文献 12
图101 电磁灶试验用容器 2
表101 容器内液体的量 2
GB 4706.29-2008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及修订版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 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
“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 4706.1-2005
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代替GB 4706.29-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 4707.29-1992的主要差异如下:
1) 部分的名称及适用的产品不同:本部分名称为“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明确了适用的产品
为便携式电磁灶,对于驻立式电磁灶需按照GB 4706.22的要求进行试验;GB 4706.29-1992
则对驻立式的电磁灶也适用;
2) 本部分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本部分明确规定了试验的容器、负载、试验方法等(3.1.9);
4) 本部分在第3章引入了相关定义(3.101~3.104);
5) 本部分明确了便携式电磁灶按电动器具的要求进行试验(5.101),GB 4706.29-1992规定第
10章按电动器具要求试验,第11章则按电热器具试验。
6) 第13章要求及试验方法不同;
7) 第15章溢水试验的要求和试验方法不同(15.2);
8) 第16章要求及试验方法不同;
9) 本部分取消了耐久性试验(第18章不适用);
10) 第19章非正常工作的要求及试验方法不同;
11) 第22章的要求不同(新增了要求);
12) 第24的要求不同(新增了要求);
13) 第31章增加了盐雾试验。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和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市前锋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尚朋堂(无锡)电器有限公司、宁波
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广东亿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银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乐邦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李宏伟、陈石军、吴树德、蔡才德、李荣明、刘翔高、杜明汉、方献良、
黄国庆、谢瑞利、阮华平、陈子良、郑银光、李中林、张文浩。
本部分于199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 4706.2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替代。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便携式电磁灶,对于气、电组合型家用和
类似用途灶具中的电磁加热部分应符合本部分。
就实际而言,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通常危险。
然而,本部分一般未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注1:需要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是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国家供水部门和类似的部门来
规定。
---对于涉及电磁兼容、电磁辐射的测量,需参照有关标准。
注2:本部分不适用于:
---用于特殊环境中的器具,例如腐蚀性或易爆环境(尘埃、蒸气或煤气);
---打算用于商业用途的器具(但其中的一些要求可供这些设备参考);
---微波炉(GB 4706.21);
---保温板(GB 4706.55);
---驻立式电灶、灶台 (GB 4706.22);
---非电磁原理加热的便携式灶具(GB 4706.14);
---工频电磁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GB/T 2423.1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
液)(GB/T 2423.18-2000,IEC 60068-2-52:1996,IDT)
3 定义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9 代替:
器具按下述条件工作:
器具上放置图101规定的容器工作,容器内注入烹饪油。控制装置被设置在最高位挡位,直到油温
达到180℃±4℃,然后再调节保持该温度。油温在距容器底部中心1cm的位置上测得。
对于不能将油温加热到180℃±4℃的器具,则将油温加热并保持在所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试验容器底部直径大约等于烹饪区域的直径,而烹饪油的容积按表101的规定。容器放置在烹饪
区域的中心。
GB 4706.29-2008
说明:
A---壁厚2mm±0.5mm;
C---最大凹度;
注:容器由低碳钢制成,最大含碳量为0.08%,不带手柄和突起的圆柱体。底部平面区域的直径至少为烹饪区域的
图101 电磁灶试验用容器
表101 容器内液体的量
烹饪区域的直径/mm 烹饪油的量/L
≤110 0.6
>110且≤145 1.0
>145且≤180 1.5
>180且≤220 2.0
>220且≤300 3.0
注1:如果一个器具有几个烹饪区域,则选择最不利的区域进行该试验。
注2:对非圆形烹饪区域,应考虑器具边缘和其他容器,选用尽可能覆盖烹饪区域的最小非圆形容器。容器内油的
容积由烹饪区域的最小直径决定。
注3:对带有非平面灶面的器具,试验容器采用企业提供的配锅,试验用油量正在考虑中。
3.101
通过涡流电流加热至少一个金属容器的灶头。
注1:通过一个线圈的电磁场在容器的底部感应产生涡流电流。
3.102
装有至少一个电磁灶头的便携式器具。
3.103
器具表面上标明的加热食物时放置容器的区域。
注:当一个灶头突出电磁灶表面时,该表面就是烹饪区域。
3.104
通过手指的接触或接近而起动,而接触表面几乎不移动或根本没有移动的控制器。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GB 4706.29-2008
5.2 增加:
注101:如果需要进行15.101的试验,则需要增加三个样品。
5.3 增加:
如果从器具的结构明显看出,一个功能的试验不比另一个功能的试验严酷,则该功能的试验不用
进行。
5.6 增加:
如果器具的两个或多个烹饪功能可以同时工作,则这些功能应同时被检测,并且适用相关标准。
5.101
器具按电动器具的要求进行试验。
6 分类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2 增加:
设计用于户外使用的器具的防水等级应至少IPX4。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增加:
器具的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也应标出。
在清洗时需局部浸入水中的器具,应明显地用横线标出最深浸入位置,并给出下述警告:
浸入时,不能超过此线。
器具的烹饪区域上,应标有加热部位的位置标记或图案,及为避免意外烫伤危险的警告用语。例
如:“工作时及锅体移开后一段时间,烹饪区域留有余热,请勿触摸,小心烫伤”等字样。
在便携式电磁灶适当位置上,如有必要应标有使用、操作、安装、维修的警告语或标志。
7.6 增加:
[IEC 60417-5041(DB:2002-10)的符号]注意:小心烫伤
7.12 增加:
对于带有器具插座且器具在清洗时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的器具,说明书应陈述:器具在清洗前必须
取掉连接器,并且器具再次使用前必须把器具插座擦干。
对于使用带有温控装置连接器的器具,说明书应陈述:必须与配套的连接器一起使用。
对于打算户外使用的器具,其说明书中应包含下述内容:
---器具适合户外使用;
---需要定期检查电源线是否破损,请勿在电源线损坏的情况下使用器具;
---器具必须通过一个额定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断路器(RCD)供电;
---器具应连接到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座(对Ⅰ类器具)。
对于带有第11章期间的温升超过90K的非工作的可触及的金属表面的器具,其说明书中应包含
下述内容:
器具工作期间,某些表面的温度很高。
如果器具上标有IEC 60417-5041(DB:2002-10)的符号,说明书应指明其表面在使用过程中会
变烫。
如果保护带电部件的电磁灶表面为玻璃或类似的易碎材料,则其使用说明书应含下述警告:
GB 4706.29-2008
警告:如果该表面有裂纹,关掉器具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电击。
器具的使用说明中,应含下述内容:
金属物体如刀、叉、勺和盖不应放在烹饪区域表面,因为它们可能变热。
7.14 增加:
IEC 60417-5041(DB:2002-10)的符号中,三角形的高度应至少为12mm。
7.15 增加:
用于“小心烫伤”的标志在器具正常使用过程中应是可见的。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 4706.1-2005的该章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0.1 增加:
应分别测量每个电磁灶头的输入功率。
10.2 增加:
应分别测量每个电磁灶头的输入电流。
11 发热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2 增加:
器具试验时应远离测试角各边壁放置。
11.3 增加:
注101:如果电磁灶头的磁场过度地影响结果,则温升的测量采用绞合连接的高阻抗铂金属丝或其他等效的方法使
温度受到的影响尽可能小。
11.7 代替:
电磁灶头工作30min。
注101:如果器具要经受一个以上的试验,则应在每次试验前冷却到室温。
11.8 修改:
增加:
若器具连接器装有控温器,器具插座的插脚的温升限值不适用。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3.2 修改:
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有接地金属,则每个容器逐次与接地金属连接。泄漏电
流不应超过0.75mA。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没有接地金属,则依次测量带电部
件与每个容器之间的泄漏电流,且不应超过0.25mA。
GB 4706.29-2008
13.3 增加:
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有接地金属,则容器一起与接地金属连接。带电部件与
容器之间的试验电压为1000V。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没有接地金属,则带电部
件与连接在一起的容器之间的试验电压为3000V。
14 瞬态过电压
GB 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15 耐潮湿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5.2 增加:
器具的放置使电磁灶头表面水平。将一个如图101所示,直径最大的但不超过烹饪区域直径的容
器,装满含有约1%的氯化钠(NaCl)溶液,放在整个烹饪区域的中部。再将0.5L的该溶液用15s时间
稳定地注入容器中。清除掉器具上的残留溶液后,每个烹饪区域分别进行该试验。
如果器具的电磁灶头上带有控温器,则将0.02L的氯化钠(NaCl)溶液倒在烹饪区域上使其流过
控制器。再将一个容器放在烹饪区域上来压低可移动部件。
对于表面带有通风开口的器具,将0.2L的氯化钠(NaCl)溶液通过漏斗稳定地注入通风开口。该
漏斗出口的直径为8mm,出口位于器具表面200mm上方垂直放置。该漏斗在通风开口上方,以使氯
化钠(NaCl)溶液以最不利的情况进入通风开口。
注101:如果开口受到保护,漏斗的放置应使氯化钠(NaCl)溶液尽可能接近地开口落在器具表面。
对在正常使用中在电磁灶头上方放置容器的器具,要按下述要求进行溢水试验:以每100cm2 受热
表面用0.1L约含1% 的氯化钠(NaCl)溶液在1min内均匀地倒在表面上。
15.101
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清洗的器具,应对浸水影响的有足够的保护。
在三个附加样品上,通过下述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器具在1.06倍额定电压下,工作到控温器第一次动作。不带控温器的器具工作到建立稳定状态,
然后,断开电源,取下连接器,将样品完全浸入温度在10℃~25℃的含1%的氯化钠(NaCl)溶液中。
若器具标有可浸入水中的最大标志线,则器具浸入水中的深度为超过最大标志线5cm。
1h后从该盐溶液中取出样品,擦干后进行16.2的泄漏电流试验。
注:注意确保除去器具输入插口插脚上的水迹。
本试验要进行四次以上,然后进行16.3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电压按表4中的规定。
第五次浸水后,对泄漏电流最大的器具要拆开检查。在绝缘表面不应存在导致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小于第29章规定值的水迹。
其余两个样品在1.06倍额定电压下,工作240h。完成该周期后,取下连接器或将器具断开电源,
再重复试验。然后进行16.3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电压按表4中的规定。
在绝缘表面不应存在导致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小于第29章规定值的水迹。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6.1 增加:
试验时应在烹饪区域上放置正常工作状态下要求的容器。
16.2 增加:
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有接地金属,则每个容器逐次与接地金属连接。泄漏电
GB 4706.29-2008
流不应超过0.75mA。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没有接地金属,则依次测量带电部
件与每个容器之间的泄漏电流,且不应超过0.25mA。
16.3 增加:
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有接地金属,则容器一起与接地金属连接。带电部件与
容器之间的试验电压为1250V。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没有接地金属,则带电部
件与连接在一起的容器之间的试验电压为3000V。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GB 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18 耐久性
GB 4706.1-2005的该章不适用。
19 非正常工作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9.1 增加:
器具还应经受19.101和19.102的试验。
19.2 增加:
器具在第11章的条件下工作,但容器为空并且控制器设置在最高挡位的状态下进行试验。
19.8 不适用。
19.10 不适用。
19.13 增加:
器具线圈的温升不应超过19.7的规定。
切断电源后,对器具立即进行电气强度试验。
19.101
器具按额定电压供电,工作时烹饪区域中心放置一个钢盘。盘的厚度为6mm,其最小直径应为使
灶头工作的最接近的厘米数。
19.102
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按额定电压供电,但温度控制器被短路或失效。
注:如果器具带有多个温控装置,则使其依次短路或失效。
油的温升不能超过270K。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21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1.1 增加:
对于打算户外使用的器具,冲击能量增加到0.7J。
对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做成的电磁灶表面,如果未经受21.101的试验,则施加3次冲击,冲击能
量增加为:0.70J±0.05J。该冲击不施加在距按钮20mm内的表面上。
注101:如果电磁灶表面做成除了外部框架以外的一整块,则冲击能量不必增加到0.7J。
注102:对带有非平面灶面的器具,冲击试验正在考虑中。
GB 4706.29-2008
21.101
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做成的电磁灶的表面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压力。
器具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是否合格。
电磁灶头按第11章规定的条件工作。当达到稳定状态时,使电磁灶头断电,并将一个装有重物的
容器从150mm的高度跌落到烹饪区域10次。
容器的底部是铜或铝制的,平底部分直径为120mm±10mm,边缘的圆直径至少为10mm。容器
内均匀地放置至少为1.3kg的沙或粒状物以使总质量达到1.80kg±0.01kg。
在每个烹饪区域应依次经受10次该冲击。移开容器并使器具在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达到稳定
状态。
将1+0.1 0 L的约1%的氯化钠(NaCl)溶液稳定地倒在器具表面上。
然后器具断开电源。15min后清除所有剩余的水,并允许器具冷却到接近为室温。同样的氯化钠
(NaCl)溶液再次倒在已清除水的电磁灶表面。
电磁灶表面不应破裂并且器具应能承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
22 结构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24 增加:
电磁灶头的结构或其支撑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包括搬动器具中不发生位移。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2.101
器具底部不应带有可以使小物体进入而触及带电部件的开口。
通过视检并通过开口测量支撑表面与带电部件间的距离进行检验。该距离应至少为6mm。如果
器具带有支脚,则对于打算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该距离增加到10mm;对于打算在地面上使用的器
具,该距离增加到20mm。
22.102
如果触摸控制器的误操作会产生危险,器具在结构上应使得在下列情况下不会导致触摸控制器的
误操作。
---液体的溢出,包括由一个容器内的沸腾引起的情况;
---块湿布放在控制面板上。
通过下述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
将足够覆盖控制面板但不超过2mm深的水、最小量为140mL,均匀地倒在控制面板上,使得组合
的触摸键间桥接。
试验时先使每个灶头依次通电,然后所有灶头不通电。
将一块质量为140g/m2~170g/m2,尺寸为400mm×400mm的浸满水的布经四次折叠成方块,
放在控制面板的任何位置。
任一电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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