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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4793.6-2008 (GB4793.6-2008) | 中文名称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部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for measurement, control, and laboratory use. Part 6: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laboratory equipment for the heating of material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N09 | 国际标准分类 | 19.080 | 字数估计 | 14,175 | 发布日期 | 2008-08-30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793.6-2001 | 引用标准 | GB 4793.1, | 采用标准 | IEC 61010-2-010-2005, IDT | 起草单位 |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全国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器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 | 提出机构 | China Machinery Industry Federation | 发布机构 |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范围 | GB 4793的本部分仅适用于材料加热用实验室电气设备, 材料加热是设备唯一的或若干功能之一。注:如果设备的整体或部分既属于本部分范围内, 又属于GB 4793中其他一个或多个部分范围, 那么它也需要满足GB 4793中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尤其是, 如果设备预定用于IVD目的, 那么它还需满足IEC 61010-2-101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在i)后面增加三个新条目:aa)实验室加热和通风设备;bb)消毒设备;cc)操作人员可以进人的加热设备, 即当设备的门关闭时其中的空间足够容 |
GB 4793.6-2008: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部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GB 4793.6-2008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for measurement, control, and laboratory use -- Part 6: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laboratory equipment for the heating of materials
ICS 19.080
N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与目的
除下述内容外,GB 4793.1的第1章均适用。
1.1.1 本部分适用的设备
代替:
该条用以下内容代替:
GB 4793的本部分仅适用于材料加热用实验室电气设备,材料加热是设备唯一的或若干功能之一。
注:如果设备的整体或部分既属于本部分范围内,又属于GB 4793中其他一个或多个部分范围,那么它也需要满足
GB 4793中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尤其是,如果设备预定用于IVD目的,那么它还需满足IEC 61010-2-101的要求。
1.1.2 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增加:
在i)后面增加三个新条目:
aa) 实验室加热和通风设备;
bb) 消毒设备;
cc) 操作人员可以进入的加热设备,即当设备的门关闭时其中的空间足够容纳操作人员的设备。
5 标志和文件
除下述内容外,GB 4793.1的第5章均适用。
5.1.3 电源
增加:
c) 后增加以下注:
注101:如果接通后1min或更短时间,实际功率或电流有可能比标示的最大额定功率或电流大得多,则应在最大
额定功率或电流的后面的括弧内标出瞬间最大值。
5.1.6 开关和断路器
增加:
加入第三段,内容如下:
对于干燥箱和类似的设备,有门的或装载材料用的其他开口的设备的每侧应有“通”状态的指示。
5.2 警告标志
代替:
用以下内容替代第五段:
警告标志在5.1.5.1c)、5.2.101、6.1.2b)、6.1.2.1012)、6.5.1.2g)、6.6.2、7.2c)、7.3、10.1和
13.2.2中规定。
增加:
增加以下新的条:
5.2.101 高接触电流的设备
对于非永久连接的设备,如果设备的接触电流超过6.3.1b)或6.3.2b)的限值,但还在永久连接
的设备的限值之内,那么应有与电源非永久连接的警告标志。标志应在与电源连接的端子盖上或旁边,
警告也应在安装说明书中再次说明。表1中的符号14是一个合适的警告标志。但鉴于使用设备的国
家可能对此标志不了解,因此印刷警告标志时应该用适当的语言。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4.3 设备安装
代替:
文件应包括安装和特定的调试说明(下面列出各种例子),以及如果对安全有必要的话,还应包括设
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危险的警告。
a) 装配、定位和安装要求:如果从设备中落下的发热物会造成危险,例如,门打开时,应有一则不
得将设备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警告;
b) 保护接地说明;
c) 与电源的连接:对可能需要触及的危险带电零部件的设备(见6.1.2),应声明需要安装剩余电
流动作电路断路器;当永久与电源连接时,必须有必要的警告和声明(见5.2.101);
d) 对永久连接式设备:
1) 电源布线要求;
2) 对任何外部开关或电路断路器(见6.11.2.1)和外部过流保护装置(见9.5.1)的要求,以
及将这些开关或电路断路器设置在设备近旁的建议;
e) 通风要求;
f) 特殊维护要求,如空气、冷却液;
g) 如果要求进行12.5.1的测量,发出声响的设备产生的最大声功率等级;
h) 与声压等级有关的说明(见12.5.1);
i) 干燥要求(见5.4.3.101);
j) 如果材料在加热过程中可能释放危险气体,则安装说明书应有需要排放系统并附加与材料的
安全温度有关的限温装置等的警告说明(见5.4.1的注)。
注:排放系统是一个将空气从建筑物排出的系统,而不是一个重复循环系统。
增加条:
5.4.3.101 干燥
如果在潮湿的条件下运输或贮存后,设备可能达不到本部分的全部安全要求,则安装说明书应规定
使设备干燥并使其恢复到正常条件所需的时间。说明书应包括如下警告,即设备在干燥过程中可能达
不到本部分所有的安全要求。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4.4 设备的操作
增加:
在g)后加入下列参考:
(见5.4.4.101)
加入以下三个新条目:
aa) 当允许接触危险带电零部件时,操作人员需要附加的防护规范(见6.1.2.101);
bb) 关于被加热的材料产生的爆炸、内爆、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的释放所引起的任何可能危险的
警告[见5.4.3j)];
cc) 适合使用的传热介质的规范,如用于热浴的液体。
增加条:
5.4.4.101 清洗和消毒
说明书应包括清洗和(如必要时)消毒的建议,以及经认可的用于清洗和消毒的推荐材料的通用名
称,并指出可能使用但与设备零部件或设备内所含材料不相容的材料。
说明书也应声明责任者必须确保:
a) 如果危险物质泄漏在设备表面或进入设备内部,则应采取适当的消毒;
b) 不能使用与设备零部件或设备内所含材料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危险的清洗剂或消毒剂;
c) 如果对消毒剂或清洗剂与设备零部件或设备内所含材料的相容性有疑问,则应咨询制造商或其代理。
如果制造商声明某项目可通过蒸汽灭菌来消毒,则该项目应能承受表101中至少一组时间-温度条
件下进行的蒸汽消毒。
注1:制造商应参照国际公认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该手册于1984年由位于日内瓦的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手
册包括了消毒使用、稀释、特性和可能应用的资料。也可参照国内相应准则。
注2:维护、修理、更换实验室加热设备及其附件时,清洗和消毒是必要的安全措施。制造商还应向用户出示证明,
说明已进行上述处理。
5.4.5 设备的维护
增加:
在第一段后加入以下两个新段:
如果电源线使用高温或其他专用电缆,则说明书中应声明只能用等效电缆替换。
说明书应为责任者规定方法,以检查为安全目的所必需的过热保护或液位保护的装置或系统的有
效运行,并应说明实施检查的周期。
6 防电击
除以下内容外,GB 4793.1的第6章都适用。
6.1 概述
增加条:
6.1.2.101 加热炉的例外情况
如果由于以下的一个或多个原因不可能有效操作加热炉,则允许有可触及的危险带电零部件:
a) 需要频繁接近(如链条式平炉和管式炉);
b) 用于观察,或者插入传感器或探头的孔;
c) 必须保持恒定的工作温度以防止被处理的材料受到热冲击,因此在炉门打开时可触及的加热元件等必须保持通电状态。
在上述情况下,只有在能够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才允许可触及的内部零部件危险带电:
1) 危险带电零部件由剩余电流动作电路断路器来保护的电路供电,在差动电流等于或小于
30mA时断路器切断电源;或者在安装说明书中规定,设备必须连接装有这种电路断路器的电源;
2) 警告标志提醒潜在危险,并在危险部位装指示灯;
3) 导电的传送带、耐火罩等,要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
4) 使用说明书应注明,对操作人员必须提供防止电击保护,包括由于可能同时接触危险带电
零部件和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的零部件而遭到电击,并说明保护措施。可以包括下列一
种或多种保护措施:
---绝缘工具;
---绝缘服装;
---站在绝缘表面上;
---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的零部件的屏板,这样操作人员可以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接触这
些零部件。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6.3 可触及零部件的允许限值
增加:
增加以下新段:
如果安装说明书规定有干燥过程(见5.4.3.101),则这个过程要在6.3测量之前进行。干燥后随
即进入2h恢复期,在此期间设备应断电,并持续到进行测量之前。
设备在室温下进行测量。如果对设备在最高操作温度下是否可能超过允许限值持有怀疑,则应在
最高操作温度下重复进行相关测量,并采纳较高测量值。
6.3.1犫)1) 电流
增加以下的第二段:
永久性连接式设备的电流值是上述这些数值的1.5倍。
6.3.2犫)1) 电流
增加以下的第二段:
永久性连接式设备的电流值是上述这些数值的1.5倍。
6.4 正常条件下的防护
增加:
将原有的注作为注1,其后增加如下新的注101:
注101:尽管陶瓷在室温下可提供满意的电气绝缘,但其绝缘性能在高温下会减弱。这不仅是由于它们容易受到
机械磨损的影响,而且还因为它们在高温下能变成导电体,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被导电材料污染。
6.8.2 潮湿预处理
增加:
有干燥处理规定(见5.4.3.101)的设备,不进行潮湿预处理。
6.8.3 试验的实施
增加:
在第一段后增加两个新段:
如果安装说明书规定有干燥过程(见5.4.3.101),则这个过程要在6.8.4试验之前进行。干燥后
随即进入2h恢复期,在此期间设备应断电。在恢复期结束后1h之内进行并完成试验。
如果对设备是否能通过在最高操作温度下的特定试验持有怀疑,那么该试验应在最高操作温度下
重复进行。
6.10.1 电源线
增加:
在b)中增加以下内容:
或者,应提供附加防护来防止电源线接触热表面。
在c)中增加以下内容:
器具耦合器的额定温度应高于在正常条件下在其任意部分上测得的温度值。
7 防机械危险
GB 4793.1的第7章均适用。
8 耐机械冲击和撞击
除以下内容外,GB 4793.1的第8章均适用。
8.1.2 动态试验
增加:
增加以下内容作为新的第三段:
对于具有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的水平表面的加热设备,对这类表面应按照8.1.101的规定来试
验,对被试设备的其余部分按照以下的规定来试验。
增加条:
8.1.101 玻璃或陶瓷材料的水平加热表面的动态试验
对于由玻璃或陶瓷材料制成的水平加热表面要求的符合性检验,通过进行下面的试验来检查。
a) 加热器工作于最高设定值,直到加热区域的表面温度在15min内的温升不超过1℃。然后,
关闭加热器,将装有重物的容器平放,从150mm的高度跌落到加热区域10次。该容器有一
个铜制或铝制的平面底,底的直径大于120mm±10mm,该容器有一个圆形倒角,其半径至少
是10mm。容器中填有高度一致的沙子或钢球,总重量为1.8kg±0.01kg。
b) 在依次对每个加热区域进行上述试验后,加热器再次工作于最高设定值,直到加热区域的表
15℃±5℃)平稳地倒在加热表面上。然后关闭加热器并在15min后将表面上所有多余的溶液清除掉。
c) 将加热器冷却到接近于室温,然后将相同质量的盐溶液平稳地倒在加热表面上,并且再次将多余的溶液清除掉。
d) 应按6.8.4进行电压试验。试验电压为基本绝缘的电压。不得发生击穿。
e) 玻璃零件不得发生导致划伤危险的破裂。
9 防止火焰蔓延除以下内容外,GB 4793.1的第9章均适用:
9.4 对装有或使用可燃性液体设备的要求
增加:
在注1后增加以下注:
注101:用于加热液体的加热元器件的表面温度可以比该液体的温度高得多。
10 设备的温度限值和耐热
除以下内容,GB 4793.1的第10章均适用。
10.1 对防灼伤的表面温度限值
代替:用以下内容代替原来的第二段:
如果易接触的发热表面由于功能原因是必需的,无论是由于传热还是由于靠近加热零部件而受热,
只要它们是可以辨认的,例如从外观上或功能上可以辨认,或者标有表1的符号13(见5.2),则允许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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