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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5.2-200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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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5.2-2007 英文版 139 GB 5085.2-2007 [PDF]天数 <=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2007 有效
GB 5085.2-1996 英文版 199 GB 5085.2-1996 [PDF]天数 <=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1996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085.2-2007 (GB5085.2-2007)
中文名称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英文名称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 Sc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Z16
国际标准分类 13.060
字数估计 4,428
发布日期 2007-04-25
实施日期 2007-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5085.2-1996
引用标准 HJ/T 153; HJ/T 298
标准依据 国标公告2007年第4号(总第10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初筛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2007 英文名称: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 Sc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85.2 2007 代替 GB 5085.2-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 告 2007年 第 37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 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 7 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6-2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 网站查询(网址:www. sepa. gov. cn/tech/hjbz/bzwb)。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1996) 特此公告。 2007 年 4 月 25 日 前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 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 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 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 7 个标准组成: 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用 《化学品测试导则》中指定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和急性吸入毒性试 验取代了原标准附录中的 “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 ---对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进行了调整。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3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1996)同 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初筛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50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153 化学品测试导则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4.1 经口摄取:固体 LD50≤200 mg/kg,液体 LD50≤500 mg/kg。 4.......

英文网页English: GB 5085.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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