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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5085.4-2007 (GB5085.4-2007) | | 中文名称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 | 英文名称 |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ignitabilit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Z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30.50 | | 字数估计 | 8,813 | | 发布日期 | 2007-04-25 | | 实施日期 | 2007-10-01 | | 引用标准 | GB/T 261; GB 19521.1; GB 19521.3; HJ/T 298 | | 标准依据 | 国标公告2007年第4号(总第10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 |
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4-2007 英文名称: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ignitabil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85.4 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 告
2007年 第 37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
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 7 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6-2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
网站查询(网址:www. sepa. gov. cn/tech/hjbz/bzwb)。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1996)
特此公告。
2007 年 4 月 25 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50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61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 (闭口杯法)
GB 19521.1 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 19521.3 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
4.1 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
闪点温度低于 60 ℃ (闭杯试验)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4.2 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
在标准温度和压力 (25 ℃,101.3 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
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4.3 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
在 20 ℃,101.3 kPa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13%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
态下,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 12 个百分
点的气体。
5 实验方法
5.1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 HJ/T 298 的规定进行。
5.2 第 4.1 条按照 GB/T 261 的规定进行。
5.3 第 4.2 条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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