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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5085.7-2019 (GB5085.7-2019) | | 中文名称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 | 英文名称 |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 - General ru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Z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30.50 | | 字数估计 | 6,668 | | 发布日期 | 2019 | | 实施日期 | 2020-0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5085.7-2019 英文名称: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 -- General ru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 5085.7-2007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5 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5.1 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种或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
质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5.2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混合后的
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5.3 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6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6.1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和处置后产生的固
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6.2 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
废物。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6.3 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感染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仍属于危险废物。
7 实施与监督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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