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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959.2-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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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959.2-2008 英文版 294 GB 5959.2-2008 [PDF]天数 <=3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5959.2-2008 有效
GB 5959.2-1998 英文版 559 GB 5959.2-1998 [PDF]天数 <=3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设备的特殊要求 GB 5959.2-1998 作废
GB 5959.2-1986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3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的特殊要求 GB 5959.2-1986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959.2-2008 (GB5959.2-2008)
中文名称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 Safety in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rc furnace installation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60
国际标准分类 25.180.10
字数估计 15,119
发布日期 2008-09-19
实施日期 2009-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5959.2-1998
采用标准 IEC 60519-4-2006,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6号(总第129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如下电热装置:直接电弧加热炉, 如:直接电弧炉、埋弧炉、电弧加热钢包炉;间接电弧加热炉。

GB 5959.2-200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5959.2-2008 英文名称: Safety in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rc furnace instal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959.2-2008/IEC 60519-4:2006 代替GB 5959.2-199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如下电热装置: ---直接电弧加热炉,如:直接电弧炉、埋弧炉、电弧加热钢包炉; ---间接电弧加热炉。 注:当电弧炉的电极通过直流电时,这种电弧炉被称作直流电弧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95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4 电热设备按电压区段的分类 除下列补充外,按GB 5959.1-2005第4章要求。 4.1 增加: 电压区段是由与电极相连接的线间开路额定电源电压确定的。 4.2.2 增加: 直接电弧炉的电压可以超出第二电压区段,在大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小于交流1500V (或直流2100V)之间。 应在下列前提下: a) 在满足操作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标准设计的电源装置的电压超过交流1000V(或直流 1500V); b) 预期指标和附属设备根据15.3满足实际标称电压的要求; c) 大电流导体对地的绝缘满足相关标准的最低要求。 5 电热设备按频率区段的分类 除下列补充外,按GB 5959.1-2005第5章的要求。 5.1 增加: 就电磁干扰特性而言,直流频率为零。 6 一般要求 除下列要求外,按GB 5959.1-2005第6章和附录B。 6.1.1 替代: 第三段由下面的内容替代: 对电压超过第二电压区段(交流1000V)和不超过第三电压区段交流3600V(或直流5000V)的 电弧炉,其沿表面和在空气中的绝缘距离应考虑在高温、强电场以及在有金属蒸气喷射、溅落和污染等 情况下可能发生的电离现象。 6.1.3 替代: 甚至在未砌筑耐火炉衬时,也应保证炉子有足够的机械稳定性。对矩形埋弧炉需砌筑耐火炉衬,以 保证机械稳定性,设计时应考虑能按照炉子的膨胀情况进行调整。 操作位置应安置在操作者从正常位置能既方便又安全地到达的区域内,尽量做到合理、实用。 操作位置的设计和安置应防止它们的误动作,尽量做到合理、实用。设计用于插头连接的操作装置 应有可机械锁定的插接件,并且该插接件不与电源连线一起移动。 6.1.5 替代: 各种软管(水管、液压管等)在装置运行期间不应受过强的机械应力。 6.2.1 替代: 靠近高温元件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有足够的抗热强度和防护性。 6.2.3 替代: 在由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和整流器等组成的电路的正常操作中,会产生瞬态电压。应采取预防 措施以避免该瞬态电压对人身的任何危害。电气装置的设计应能抑制和/或承受电弧炉在正常操作时 产生的极高过电压。 6.2.6 替代: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使其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因物理和化学的作用(如周围环境的热影响,熔融材料和 盐的溅射、潮湿、油、冲击、摩擦或由工作电流产生的电磁力等的作用)而损坏。如有必要,应采取适当措 施,例如设置保护沟、槽等。 6.3.2 替代: 对电磁泄露(杂散场)效应,例如:涡流和感应电压,也应采取类似的预防措施,尽量做到合理、实用。 6.4.1 替代: 对于电弧炉产生的电磁干扰的安全限值按CISPR11:2006的要求。 增加以下新条款: 6.4.6 对于直流电弧炉要采取措施避免直流强磁场对电气装置的影响例如:显示仪表、控制仪表、电磁 阀、传感器;并要防止钢制部件的磁化。 6.6 增加: 本要求也适用于电弧炉的其他水冷部分,例如,直流电弧炉的底电极。 6.6.6 增加: ---最大和最小进水压力。 7 隔离和开合 除下列补充外,按GB 5959.1-2005第7章的要求。 增加下列新条款: 7.3 紧急断开操作装置应按IEC 60073:2002,明显地标以红色标记。在操作手柄所在处的底面区域 应涂以黄色作背衬,使手柄清楚可见。紧急断开操作装置的操作器具应放置在危险区域外操作人员易 于接近的地方。 7.4 在上炉顶之前或要在电极附近工作之间,应对包括直流电弧炉的底电极和其他导电部件执行附录 A中所列的隔离和/或接地程序。应提供防止无意中重新接通电路的措施。 7.5 应特别注意降压-升压电源系统(见图A.3),以保证在对电极进行作业期间,操作者所处位置被 尽可能安全可靠地连接到低压短路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点。 在停炉期间,电流和电压的特殊指示器应在系统发生任何事故时,使高压断路器跳闸以保证 IEC 60479-1:2005的电流-时间关系函数C1 不超出要求。 7.6 与炉子有关的所有控制装置应设计成“故障安全保护”型,紧急断开功能应与电子元件无关,这些 要求应尽量做到既合理又实用。 8 与电网的连接 按GB 5959.1-2005第8章的要求。 9 触电的防护 除下列补充外,按GB 5959.1-2005第9章的要求。 9.1 增加: 各国的国家标准应适用于第3电压区段的装置,直到另有通告为止。 电击的防护见4.2.2。 增加下列新条款: 9.2.3 不能直接接触带电部件,但是某些带电部件的操作步骤可以用设计的专用设备和工具来完成。 9.3.2 替代: 出于保证间接接触操作的安全考虑,IEC 60364-4-41:2005中可适用的要求仅为与IT接地系统的 有关的部分。 9.4 替代: 电弧炉中,对万一绝缘损坏时易发生偶然带电的所有可接地的金属零件,应在电气上尽可能通过最 短路径把它们安全和坚固地与接地端子或连接器插头的接地端相连。 10 过电流保护 除下列补充外,按GB 5959.1-2005第10章的要求。 替代: 应按有关标准,如IEC 60364-4-43:2001和IEC 60204-1:2005,为电弧炉提供过电流保护措施。 必要时,对过流(过载和短路)应提供超出这些标准规范的防护措施。 注:IEC 60364-4-43:2001涉及电压高至1000V的电缆和接线的防护。 增加下列新条款: 10.1 连接电热设备到电源的开关装置应能可靠切断可能发生的所有电流,包括故障电流。 当两只开关串联运行时,它们应能安全通过和可靠切断可能发生的所有电流,包括故障电流。 10.2 过电流的保护措施见4.2.2增加的要求中。 11 等电位连接 除下列补充外,按GB 5959.1-2005第11章的要求。 增加下列新条款: 11.4.3 倾动导轨不能作为返回电路。 12 控制电路和控制功能 按GB 5959.1-2005第12章的要求。 13 热影响的防护 按GB 5959.1-2005第13章的要求。 14 防火和防爆 按GB 5959.1-2005第14章的要求。 15 铭牌、标记和技术文件 除下列补充外,按GB 5959.1-2005第15章的要求。 15.1.1 增加: l) 主要连接的识别(例如:炉子主要电路图的图号)。 增加下列新条款: 15.2.5 铭牌最好置于电弧炉的主控制屏上。当设备的任何部分在细节上有重要的改变时,应更新 铭牌。 15.3 增加: 此外,电弧炉制造厂应提供电热装置各部分的功能描述、操作说明、电路图及维护说明。这些文件 使用的语言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 除非另有协议,这些文件应采用该设备安装所在国的语言。 16 电弧炉装置的检查、投入运行、使用和维护 除下列补充外,按GB 5959.1-2005第16章的要求。 增加下列新条款: 16.1.3 有关电隔离的具体要求应在单独的说明书中规定。这些要求应张贴在开关操作区域和/或给 有关人员发放获得认可的说明书。 16.3.4 所有人员应穿戴适合从事炉子操作的防护服,合适的内衣及其他防护用品 16.3.5 除特许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接近带电部分,包括直流炉的底电极。 16.3.6 应告知操作人员与炉子有关的各种危险。此外,应用警告牌警告他们不要接近炉子下面的任 何危险区域以及载流导体区域。这些危险区域的入口应用一个或多个栅栏挡住,尽量做到合理、实用。 16.3.7 只有采用了7.4所述的防护措施后,才能进行与电极的松开、夹紧、调换及连接有关的工作以 及对电极附件进行的作业。以上要求也适用于电极的自动连接。 16.3.8 如果人身安全得到其他合适的预防措施的全面保障(如:操作人员位于绝缘处,留有足够的安 全距离、使用绝缘工具、仅接触一根电极)则允许放松16.3.7的要求。 16.3.9 如果炉子处在通电状态,则工具、氧枪、熔池测温取样枪和其他金属装置应有效接地,或当有可 能时,应将其可接近的金属部件绝缘,或只让与地绝缘的人员使用。如果可行,这些器具(包括装料车 臂)的长度,应不得使其靠近电极区域。如果不行,则应采取合适的操作程序,即在上述所列的操作期间 提升电极并保持提升状态。当采用自动型枪时,这些枪应可靠接地并倾斜一个角度,以使它们在远离电 极处浸入熔池。 以上要求不一定适用于直流电弧炉。对直流电弧炉应采取其他合适的防护措施,以免电压对人身 的伤害。 有关直流电弧炉的防护措施正在考虑中。 16.4.6 当在炉内从事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电极、电极碎片或残余炉料掉进 炉内。 16.4.7 当在炉内焊接冷却系统时,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a) 应关断相关的冷却部件并排空冷却液。 b) 应停止炉子部件的所有危险动作,如有必要,应将其锁定。 c) 如用某种材料覆盖炉底的热部件和/或残留钢液,该材料在其温度上升时,不应产生危险气体。 d) 为保护在热炉内进行焊接的人员,吊筐应作隔热处理。吊筐应按国家标准制造和维护。 e) 用于在炉内作维修工作的焊机和其他电气工具,其类型应适合在钢制容器内工作,并符合国家 标准。 16.4.8 负责冲洗炉子冷却水管(例如,用盐酸溶液)的操作人员应受过训练并被很好地保护(穿防护服 和采取其他适用于该特殊用途的保护措施,例如,橡胶手套、防酸护目镜、淋浴器、眼睛清洗装置等)。 16.4.9 当使用辅助电源对二次载流导体或在其附近从事维修工作时,应防止接近所有其他绕组及其 连接体,除非这些绕组都被短路并接地。强调这个要求的原因是,由于给二次连接体通电时,会在其他 绕组中产生危险电压。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焊接工作中。 同样的预防措施也适用于二次仪器和控制装置进行试验和/或对其进行其他作业的情况。 如果在接近分接开关期间,其各部分难以很好接地,则应防止在有关的二次侧进行焊接、试验和其 他作业。 17 设计要求 17.1 一般要求 如果随后的其余各条款由于技术的发展不能严格的执行,按照安全的宗旨下面各项必须遵守: a) 应有可靠的工程措施,保证电极与炉盖之间的绝缘可靠; b) 要求操作者易接近的炉子各部分安全接地,对于有危险和不能采用接地措施的部分,应采用 特殊的措施阻止操作者进入危险区域; c) 倾炉装置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无论发生任何故障,应能提供备用的安全措施; d) 炉子的结构设计,应考虑吊车操作者能在厂房内安全穿行防止被电击的危险。 17.2 电极及其辅助装置 17.2.1 电极支撑机构应与驱动机构(电极定位机构)和炉架绝缘。驱动机构和炉架应可靠接地。 17.2.2 每个电极的升降系统应供有两只限位开关或类似的装置。第二只限位开关或类似装置可用于 检测超行程。另外,应提供机械式的行程终端停止装置。 注:如果在电极升降系统的设计中,已考虑了行程终端停止,就不必有第二只限位开关了。 17.2.3 对自焙电极(索德伯格电极)应注意一定要在电极夹持器松开以前可靠地闭合电极上夹头。对 气动型滑行系统,气源应有足够容量的储气罐。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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