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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6944-2025 (GB6944-2025) | | 中文名称 |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 | 英文名称 |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00 | | 字数估计 | 27,273 |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 实施日期 | 2025-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6944-2012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6944-202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ICS 13.300
CCS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2025-03-28发布
2025-10-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符号 2
3.1 术语和定义 2
3.2 缩略语 2
3.3 符号 2
4 一般要求 2
4.1 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和包装类别 2
4.2 危险货物分类要求 3
4.3 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 3
4.4 样品的运输分类要求 5
4.5 含有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物品的分类要求 5
5 危险货物分类 6
5.1 第1类 爆炸品 6
5.2 第2类 气体 8
5.3 第3类 易燃液体 10
5.4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2
5.5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13
5.6 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15
5.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19
5.8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19
5.9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19
6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21
参考文献 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与GB 6944-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的定义(见3.1.1和3.1.2,2012年版的3.1和3.2);
c) 增加了缩略语和符号(见3.2和3.3);
d) 更改了危险货物类别和项别、危险货物包装类别的表述方式和内容(见4.1.1和4.1.2,2012年
版的4.1.1和4.1.2);
e) 增加了危险货物分类要求、样品的运输分类要求和含有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物品的分类
要求(见4.2、4.4和4.5);
f) 更改了危险性先后顺序的确定,改为“当一种物质、混合物或溶液有一种以上危险性,而其名称
又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时,或为含有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物品划定适当的条目
(UN3537~UN3548)时,其危险性的先后顺序按表1确定”(见4.3.1,2012年版的5.1);
g) 增加了第1类爆炸品中烟火物质、减敏、爆炸或烟火效果的定义(见5.1.1);
h) 删除了与各配装组有关的可能危险项别的组合中的d)[见2012年版的4.2.3.2d)];
i) 增加了第2类气体中的吸附气体及定义、加压化学品,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中的窒息性气
体、氧化性气体的解释和所含2.2项气体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条件以及气体混合物危险项
别的划定原则(见5.2.1、5.2.2和5.2.3);
j) 更改了第3类易燃液体的定义以及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黏性液体的条件[见5.3.1.1a)和
5.3.2.5,2012年版的4.4.1.1和4.4.3.3、4.4.3.4];
k) 增加了第3类易燃液体的包装类别划分的黏度和闪点对应表、闪点和初沸点确定方法(见
5.3.2);
l) 增加了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中的聚合性物质及定义、
满足聚合性物质标准的混合物按4.1项聚合性物质分类的要求、自反应物质的7种类型以及
分类原则以及未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的自反应物质或自反应物质配制品的样品被划分
于C型自反应物质的条件(见5.4.1.1);
m)更改了自热物质定义,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划定包装类别的
依据和规定[见5.4.1.2和5.4.2.1,2012年版的4.5.2.2b)和4.5.3];
n) 更改了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中有机过氧化物的定义,自反应物质分类的原则、程
序、试验方法、要求和试验报告的样式要求,以及氧化性固体划定包装类别的原则(见5.5.1.2
和5.5.2.1,2012年版的4.6.2.2和4.6.3.1);
o) 增加了未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的有机过氧化物或者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样品,划分
于C型有机过氧化物的条件(见5.5.1.2);
p) 增加了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中病原体的定义(见5.6.1.2.1);
q) 增加了6.2项感染性物质的划分原则(见5.6.3);
r) 更改了第7类危险货物名称表述,改为“放射性物品”(见5.7,2012年版的4.8);
s) 更改了第8类腐蚀性物质的定义和第8类危险货物包装类别划分原则的表述方式(见5.8.1~
5.8.2,2012年版的4.9.1~4.9.2);
t) 删除了第8类腐蚀性物质的3个包装类别(见2012年版的4.9.2);
u) 增加了第8类腐蚀性物质作为主要危险性的物质或混合物的条件(见5.8.2.4);
v) 增加了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中钠离子电池、电容器、硝酸铵基化肥(见5.9.1);
w) 增加了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中混合物的分类原则、锂电池和钠离子电池危险性划定原
则(见5.9.3~5.9.5)。
本文件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的有关技术内容一致。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6年首次发布为GB 6944-1986,2005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货物分类的一般要求、危险货物分类和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
本文件不适用于水路散装运输的危险货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61 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GB/T 3536 石油产品 闪点和燃点的测定 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GB/T 5208 闪点的测定 快速平衡闭杯法
GB/T 6536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T 7534 工业用挥发性有机液体 沸程的测定
GB 11806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GB 12268-2025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4371 危险品 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程序及配装要求
GB 19452 氧化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 19521.4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 19521.5 自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T 21612 危险品 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
GB/T 21617 危险品 固体氧化性试验方法
GB/T 21618 危险品 易燃固体燃烧速率试验方法
GB/T 21619 危险品 易燃固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试验方法
GB/T 21620 危险品 液体氧化性试验方法
GB/T 21622 危险品 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
GB/T 21623 危险品 易燃黏性液体黏度试验方法
GB/T 21624 危险品 易燃黏性液体溶剂分离试验方法
GB/T 21775 闪点的测定 闭杯平衡法
GB/T 21789 石油产品和其他液体闪点的测定 阿贝尔闭口杯法
GB/T 21790 闪燃和非闪燃测定 快速平衡闭杯法
GB/T 21792 闪燃和非闪燃测定 闭杯平衡法
GB/T 21849 工业用化学品 固体和液体水解产生的气体可燃性的确定
GB/T 21850 化工产品 固体和液体自燃性的确定
GB/T 27862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试验方法 气体和气体混合物燃烧潜力和氧化能力
GB 30000.2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NB/SH/T 0558 石油馏分沸程分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
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8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界定的以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危险货物 dangerousgoods
列入GB 12268-2025的“表1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爆炸、燃烧、助
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环境危害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和物品。
3.1.2
联合国编号(UN编号) UNnumber
《规章范本》中载明的用以识别一种或一类特定的危险货物的4位阿拉伯数字编号。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3.3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ECx:效应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EC50:半数效应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ErC50:基于生长下降的EC50,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Kow:辛醇-水分配系数。
4 一般要求
4.1 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和包装类别
4.1.1 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或主要的危害分为9类,其中第1类、第2类、第4类、第5类和第6类再
细分项别。
第1类 爆炸品
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
险的物质和物品;
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和物品;
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质和物品。
第2类 气体
2.1项 易燃气体;
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2.3项 毒性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固态退敏爆炸品和聚合性物质;
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 氧化性物质;
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项 毒性物质;
6.2项 感染性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注:类别和项别的编号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4.1.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危险货物,按其危
险程度分为3个包装类别:
---包装类别Ⅰ: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别Ⅱ: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别Ⅲ: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每种物质划分的包装类别列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
4.2 危险货物分类要求
4.2.1 危险货物应根据第5章各个类别的分类,确定其主要危险性。
4.2.2 符合本文件分类标准的混合物或溶液,其单一主要危险成分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名称的
物质,另有一种或多种不受本文件限制的物质,并/或含有微量的一种或多种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
出名称的物质,该混合物或溶液应按“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名称的主要成分物质的联合国编号和正式
运输名称运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除外:
a) 该混合物或溶液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已具体列出名称;
b)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危险货物的名称和说明专门指出该条目仅适用于纯物质;
c) 该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性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别或物理状态,与“危险货物品名
表”中所列危险货物不同;
d) 该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性和属性要求采取的应急措施,与“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危险货物的
要求不同。
4.2.3 对于危险性类别、物理状态或包装类别与列表的危险货物相比有改变的溶液或混合物,应列入
适当的“未另作规定的”条目。
4.2.4 含有一种或多种“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名称或归类在一个“未另作规定的”条目下的危险货
物和另一种或多种物质的混合物或溶液,当其危险性不符合本文件所规定的任何危险性类别分类标准
的,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4.2.5 满足本文件所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危险性类别分类标准的混合物或溶液,在“危险货物品名表”没
有列出名称且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货物组成,应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能够准确说明该混合物或
溶液正式运输名称、说明、危险性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的条目。
4.3 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
4.3.1 当一种物质、混合物或溶液有一种以上危险性,而其名称又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时,或为含
有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物品划定适当的条目(UN3537~UN3548)时,其危险性的先后顺序按表1
确定。
表1 危险性的先后顺序表
类或项和
包装类别
4.2 4.3
5.1 6.1 8
Ⅰ Ⅱ Ⅲ
经皮 经口
Ⅱ Ⅲ
Ⅰ Ⅱ Ⅲ
液体 固体 液体 固体 液体 固体
4.1
4.2
4.3
5.1
6.1
Ⅰa
Ⅱa
Ⅲa
Ⅱa
Ⅲa
经皮
经口
吸入
经皮
经口
4.2
4.2
4.3
4.3
4.3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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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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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注:-表示不可能组合。
a 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以外的4.1项物质以及液态退敏爆炸品以外的第3类物质。
b 农药为6.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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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对于具有多种危险性而其名称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货物,不论其在表1中危险性的先后
顺序如何,其有关危险性的最严格包装类别优先于其他包装类别。
4.3.3 下列物质和物品的危险性总是处于优先地位,其危险性的先后顺序没有列入表1:
a) 第1类物质和物品;
b) 第2类气体;
c) 第3类液态退敏爆炸品;
d)4.1项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e) 4.2项发火物质;
f) 5.2项物质;
g) 具有包装类别Ⅰ吸入毒性的6.1项物质;
h)6.2项物质;
i) 第7类物品。
4.3.4 具有其他危险性质的放射性物品,应划入第7类,并确认次要危险性(例外包装件中的放射性物
品除外)。
4.3.5 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危险性先后顺序如下:
a) 2.3项优先于所有其他项;
b)2.1项优先于2.2项。
4.4 样品的运输分类要求
4.4.1 当物质的危险类别未确定,但为进一步做试验需要运输该物质时,应根据托运人对该物质的认
识并依据本文件的分类标准和4.3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原则,暂时划定其危险类别、正式运输名称和UN
编号,并应使用所选定正式运输名称的最严格包装类别。
4.4.2 样品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应根据暂定的正式运输名称的要求运输。
a) 该物质不是禁止运输的物质。
b) 该物质不符合第1类标准,且不是6.2项感染性物质或第7类放射性物品。
c) 如果该物质是自反应物质,则应遵守5.4.1.1.2的规定;若该物质是有机过氧化物,则应遵守
5.5.1.2.3的规定。
d) 该样品装在组合容器中运输,每个包装件净质量不应超过2.5kg。
e) 该样品不得与其他的货物混合包装。
4.4.3 用于试验的含能材料样品,当含有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8修订版)(以下简称《试验和标
准手册》)附录6表 A6.1和/或表 A6.3所列化学基团的有机物质样品,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按
UN3224(C型自反应固体)或UN3223(C型自反应液体)运输。
a) 样品不含已知爆炸品、试验中显现爆炸效应的物质、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果设计的化合
物,或由已知爆炸品的合成前体构成的化合物。
b) 含有机物与5.1项无机氧化性物质的混合物、复合物或盐类,划定为包装类别Ⅰ或包装类别Ⅱ
的无机氧化物,按质量计应低于15%;划定为包装类别Ⅲ(低度危险)的无机氧化物,按质量计
应低于30%。
c) 根据现有数据无法进行更准确的分类。
d) 样品不应与其他货物包装在一起。
e) 样品按《规章范本》包装指南P520和特殊包装规定PP94或PP95包装。
4.5 含有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物品的分类要求
4.5.1 尚无正式运输名称的物品,其中所带危险货物仅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有限数量内的,见
UN3363和特殊规定301。
4.5.2 含有危险货物的物品,按本文件在正式运输名称下为其中所含危险货物另外做出的规定,或按
4.5的规定予以分类。“物品”指含有一种或多种危险货物(或其残留物)的机器、仪器或其他装置,其中
的危险货物是物品的组成元件,为其使用或运行所必需,不能因为运输而拆除。内包装不应是一种
物品。
4.5.3 这类物品还可能包含有电池。属于物品组成部分的锂电池应经过验证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
第三部分38.3节试验要求的类型。含有试验用预生产原型锂电池的物品,或含有不超过100个电池的
生产批次中制造的锂电池的物品,应适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特殊规定310的要求。
注:本文件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统称电池。
4.5.4 不适用于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已有特定正式运输名称的物品。
4.5.5 不适用于物品中所含危险货物属于第1类、6.2项、第7类或放射性物品的情况,但适用于含有
被排除出第1类的爆炸物的物品。
4.5.6 含危险货物的物品,应根据情况适用表1,对物品所含的每一种危险货物,确定其危险性并划定
物品的类或项别。如物品中含有划为第9类的危险货物,该物品所含所有其他危险货物均应视为构成
较高危险性。
4.5.7 次要危险性应代表物品所含有其他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在物品仅含有一种危险货物时,次
要危险性应是“危险货物品名表”第5栏所列的次要危险性。如果物品含有一种以上的危险货物,且在
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危险反应,则每一种危险货物应单独封装。
5 危险货物分类
5.1 第1类 爆炸品
5.1.1 一般规定
5.1.1.1 本类包括如下内容。
a) 爆炸性物质(物质本身不是爆炸品,但能形成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环境者,不列入第1类),不
包括那些过于危险以致不能运输或其主要危险性符合其他类别的物质。
b) 爆炸性物品,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的数量或特性,不会使其在运输过程中偶
然或意外被点燃或引发后因迸射、发火、冒烟、发热或巨响,而在装置外部产生任何影响。
c) 为产生爆炸或烟火效果而制造的,a)和b)中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
5.1.1.2 爆炸性物质是指固体或液体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
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还包括烟火物质。
5.1.1.3 烟火物质是指通过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用来产生热、光、声、气或烟的效果或综合效果
的爆炸性物质。
5.1.1.4 爆炸性物品是指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5.1.1.5 减敏是将一种或几种减敏剂加入爆炸物中,以增加搬运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减敏剂使爆炸
物不敏感或降低爆炸物对热、振动、撞击、打击或摩擦的敏感度。
5.1.1.6 爆炸或烟火效果是指通过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效果,包括冲击、爆炸、碎裂、迸射、热、光、
声、气、烟等。
5.1.2 项别
5.1.2.1 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5.1.2.2 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5.1.2.3 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
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和物品:
a) 可产生大量热辐射的物质和物品;
b) 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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