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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089.5-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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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089.5-2008 英文版 259 GB 9089.5-2008 [PDF]天数 <=3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5部分:操作要求 GB 9089.5-2008 有效
GB 9089.5-1995 英文版 399 GB 9089.5-1995 [PDF]天数 <=3 户外严酷条件下电器装置操作要求 GB 9089.5-1995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9089.5-2008 (GB9089.5-2008)
中文名称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5部分:操作要求
英文名称 [GB/T 9089.5-2008]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for outdoor sites under heavy conditions -- Part 5: Operating requirement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09
国际标准分类 29.020
字数估计 10,138
发布日期 2008-06-18
实施日期 2009-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9089.5-1995
引用标准 GB/T 9089.1-2008; GB/T 9089.2-2008
采用标准 IEC 60621-5-1987,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9089的本部分规定了保证人身安全应执行的正常操作程序。这些程序可以不同于在某些控制条件下执行的系统操作。GB/T 9089.1-2008的范围适用于本部分。

GB 9089.5-2008: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5部分:操作要求 GB 9089.5-2008 英文名称: [GB/T 9089.5-2008]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for outdoor sites under heavy conditions -- Part 5: Operating r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089.5-2008/IEC 60621-5:1987 代替GB 9089.5-1995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5部分:操作要求 (IEC 60621-5:1987,ID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除第1章、第2章、第3章及附录A的内容外,其余内容为强制性。 GB 9089《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范围和定义; ---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 ---第3部分:设备及附件的一般要求; ---第4部分:装置要求; ---第5部分:操作要求。 本部分为GB 9089系列标准的第5部分,等同采用IEC 60621-5:1987《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5部分:操作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是对GB 9089.5-1995《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 操作要求》的修订。 本部分与GB 9089.5-1995相比,除在文字上有部分改动,涉及到的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GB/T 1.1-2000和GB/T 20000.2-2001的规定,对GB 9089.5-1995的内容进行重 新编辑; ---将原标准名称“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 操作要求”修改为“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5部分:操作要求”; ---将本部分的术语、定义与GB 7251系列标准在翻译上保持一致,以便于成套设备行业的使用; ---增加对在收集器/架空线附近的操作的要求在考虑中; ---对防火目前不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代替GB 9089.5-1995《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 操作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天津天传电控配电有限公司、北京中煤电气有限公司、 杭州欣美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临海市耀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国电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俞秀文、欧惠安、王亚智、傅春江、罗正阳 、李达。 本部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9089.5-1995。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5部分:操作要求 1 范围 GB 9089的本部分规定了保证人身安全应执行的正常操作程序。这些程序可以不同于在某些控制 条件下执行的系统操作。 GB/T 9089.1-2008的范围适用于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908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9089.1-2008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1部分:范围和定义(IEC 60621-1:1987, IDT) GB/T 9089.2-2008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IEC 60621-2: 1987,MOD) 4 对人员进入操作区域的限制 4.1 进入正常操作区域 任何人员都可以接近正常操作区域中依据GB/T 9089.2-2008中第4章要求设置的所有遮拦和 壳体。 GB/T 9089.2-2008中4.2.3b)、c)、d)或e)中描述的类型除外,遮拦或壳体应由专业人员或指定 人员才能拆卸移动。当遮拦或壳体被移动并且裸露带电部分未被隔离时,依据本部分5.3,应安装临时 遮拦和警告标志。 4.2 进入电气操作区域和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域 除非所有裸露带电部分在操作区域已经按照5.3采取了隔离措施,只有下列人员允许进入电气操 作区域和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域: a) 专业人员; b) 指定人员; c) 由专业人员或指定人员陪同的普通人员。 5 人员在裸露带电部件附近的操作 5.1 一般要求 当需要在额定工作电压大于交流50V或直流120V的裸露带电部件附近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之一: a) 操作时应遵守5.2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 b) 按照5.3应对裸露带电部件隔离; c) 指定人员或专业人员应遵守5.4所规定的特殊程序。 5.2 最小接近距离 除5.4允许的情况外,任何人或与人接触的任何物体,接近封闭裸露带电部分的距离见表1,专用 的绝缘操作器件除外。 注1:为了遵守最小接近距离的规定,可以采用绳索、遮拦或类似的措施。 注2:表1中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是以稳定的工作面和固定就位的裸露带电部件为基础的,在这些情况不适用的地 方,考虑到预期的位移,应该增大最小接近距离。 注3:在架空线路附近操作时可能需要增大表1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 当人员在裸露带电部件附近操作,使用长的物件例如:梯子、金属脚架、管子等应特别小心。建议水 平移动这些物件时至少要两个人。 5.3 裸露带电部分的隔离 当必须在裸露带电部件附近操作的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时,应对裸露带电部分的电 源隔离。本要求对指定人员或专业人员按5.4规定操作时不适用。 对额定工作电压大于1000V的装置,隔离应包括部件的短接和接地连接。专业人员应在确保隔 离、短接和接地妥善完成并确认后开始操作。试验时,短接和接地可以在短时拆除,但应采取适当的措 施以确保人员安全。 专业人员应确保所有在该区域操作的人员清楚隔离区域的部位和所从事的工作。专业人员应知道 由相邻带电导体感应而可能产生的危险电压的部位,必要处应保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在裸露导电部分已经实行了隔离,包括对有关部件已短接和接地的临近位置,应清楚地标志并采取 防护措施,避免触及相邻的裸露带电部件。 5.4 靠近裸露带电部分的操作 5.4.1 一般要求 当需要在额定工作电压大于1000V的裸露带电部件上或其附近操作的位置比表1给出的最小接 近距离小并且已经确定不能按照5.3对部件实施隔离时,只要部件的带电处提供5.4.2和5.4.3规定 的措施,可以进行操作。 注:对允许在带电部件上操作的,最大电压限值有时适用。 5.4.2 责任人 应指定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在操作开始前,专业人员应执行如下: a) 准备执行操作的种类和位置的详细说明; b) 准备执行操作使用的方法和程序的详细计划,包括每个人的具体工作; c) 保证所有有关人员充分了解各自的责任和注意事项。 专业人员应保证每个有关操作人员在监督下操作。 5.4.3 防护设备 应采用适合的防护设备,并且这些设备应定期检验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注:用于带电线路操作的设备和工具要求见相关规范。 6 架空线路附近的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移动 6.1 一般要求 除6.4的特殊情况可以减小距离之外,架空线路附近的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移动应遵守6.2和6.3 规定的最小距离。 6.2和6.3规定的最小距离应也适用车辆和机械设备上的人员。 架空线路已经按照5.3隔离的,6.2和6.3规定的最小距离不适用。 6.2 垂直间距 当车辆和机械设备通过架空线路的下方,应遵守表2规定的最小间距。间距指车辆或机械设备的 最高点到架空线的距离。 当车辆或机械设备因正常工作需要在架空线下方通过(例如指定的交通叉口),而且可能不满足 表2规定的最小间距时,应按照表2为架空线路提供至道路表面上方的最大高度标尺,例如设置门柱。 6.3 水平间距 当车辆或机械设备在架空线附近运行 ,并且车辆或机械设备的高度不能达到6.2的最小垂直间距 规定时,应保持其水平间距不小于表2规定的相应值。当车辆或机械设备水平作业方向不能完全控制 时,应保持更大的水平间距。 6.4 允许间距减小的条件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6.2和6.3规定的间距可以减小: a) 车辆或机械设备在限定的道路上运行,例如:在车辆轨道上运行; b) 车辆或机械设备在指定人员或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运行; c) 车辆或机械设备的间接接触防护符合GB/T 9089.2-2008的规定。 8 操作的变动 8.1 防护的保持 当操作发生变动时,应注意确保GB/T 9089.2-2008的防护要求。这种变动可以包括延伸工作场 地(要求延长动力线或电缆)、施工道路、设备增加等。考虑的情况包括间距、电气安装的防护、保护导体 的截面、过载和短路保护、欠压、雷击、预期接触电压等。 8.2 间距的减小 应特别注意要确保不能因为材料的堆放或倾卸、地貌或储物区的形成而使架空线至地面的间距减 小到所允许的最小值以下。 8.3 在电气装置附近的采掘作业 对矿物质采掘作业或任何其他用途不应使任何电杆、塔架或其他支架基础的安全性受到影响,也不 得妨碍接地导体或接地电极。 8.4 安全电路和安全装置的完善 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电路或安全装置不发生失效,除非采取了替代的安全措施。 9 电缆的移动 9.1 可移动式配电电缆 除特殊设计可带电移动的电缆外,所有可移动式配电电缆在移动前应断电。移动电缆应按照制造 商建议的最小温度和最小弯曲半径的规定。 在重新连接电缆分线箱前,应对电缆分线箱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试验,以确保其良好的导电性和绝 缘性。 9.2 拖曳电缆和卷绕电缆 对利用机械移动的拖曳电缆和卷绕电缆,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终端承受直接机械拉力。 建议拖曳电缆在靠近机械处使电缆的长度留有裕量,并以8字形或Z字形放置备用。 所有拖曳电缆和卷绕电缆放置时,应将岩石、石块等造成的损伤减至最小。应对所有拖曳电缆和卷 绕电缆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自由移动和免除损伤。 当移动拖曳电缆和卷绕电缆需要将其从电缆分线箱上分开时,应将电源隔离方能操作。此要求对 低电压、小电流电缆,例如控制电缆不适用。 10 电缆的保护 因车辆和机械移动可能造成损坏的电缆应放置在明显的位置或加以适当的保护。保护方式可 采用: a) 利用斜台或覆盖物; b) 利用合适的松散物料遮盖; c) 设置警示旗、标志牌或栅栏; d) 培设土堤; e) 埋在指定道路下的管子里; f) 使用架空电缆桥; g) 将电缆支撑于地面上方。 11 架空线路的移动 架空线路移动前,应对所有导体按照5.3的规定与电源隔离。 在架空线路所在地区出现雷电的情况下,应停止线路的所有操作。 地面上方的所有操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并且应在监护下操作。 应采取措施以确保所有的电杆或塔架结构的稳固,导体的卸放不会对其他线段造成影响。 线路在拆卸和安装期间,应避免所有车辆或机械设备穿过架空线路,已经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 除外。 电杆位置移动时不得危及有关人员。 所有的电杆在重新竖立之前,应沿电杆的全长进行检查,包括其绝缘件和线担。 应在地基坚固处竖立架空线电杆。 重新架设前,应检查导体以确保适合再次使用。 12 电引爆操作 在使用电引爆装置时,应注意防备由引爆电源以外的任何电能输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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