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0054.1-2021, GB/T10054.1-2021, GBT 10054.1-2021, GBT10054.1-2021
| 标准编号 | GB/T 10054.1-2021 (GB/T10054.1-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Builders' hoists for goods -- Part 1: Hoists with accessible platform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80 | | 字数估计 | 49,46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0054.1-2021
Builders' hoists for goods -- Part 1: Hoists with accessible platforms
ICS 53.020.99;91.140.90
J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0054.1-2014
货用施工升降机
第1部分:运载装置可进人的升降机
2021-08-20发布
2022-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重大危险列表 5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8
6 验证 34
7 使用信息 3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气安全装置 4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不同类型的升降机对使用者的要求 45
参考文献 46
前言
GB/T 10054《货用施工升降机》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运载装置可进人的升降机;
---第2部分:运载装置不可进人的倾斜式升降机。
本部分为GB/T 1005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0054.1-2014《货用施工升降机 第1部分:运载装置可进人的升降机》,与
GB/T 10054.1-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升降机可不配备超载检测装置的几种情况(见2014年版的5.6.3.5);
---修改了第一次使用之前对每台机器的动载试验和静载试验中额定载荷的要求(见6.3,2014年
版的6.3);
---修改了不同类型的升降机对使用者的要求(见附录B,2014年版的附录B)。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四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北京建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
院、天津市祥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康柏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广范、王东红、李清杰、何振础、肖学全、黄家亮、刘跃进、秦雪涛、秦可新、
金鹤翔、刘志欣、陈建发、季妙兴、张玉金、尹文静、周恒、李维波、刘亚锋、兰荣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 GB/T 10054.1-2014,代替 GB/T 10054-2005《施工升降机》和
GB 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中有关运载装置可进人的货用施工升降机的技术和
安全要求;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货用施工升降机
第1部分:运载装置可进人的升降机
1 范围
GB/T 10054的本部分规定了运载装置可进人的货用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制造、安装、使
用、维护的安全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动力驱动的、临时安装的、由建设施工工地人员使用的、带有运载装置的、可在各层站
停靠服务并具有下列特征的施工升降机:
---只用于运送货物;
---运载装置有导向;
---运载装置垂直运行或者沿与垂直面夹角最大不超过15°的导轨运行;
---运载装置由卷筒驱动的钢丝绳,或者由链条、齿轮齿条、液压油缸(直接或间接)或伸缩连杆机
构悬挂或支撑;
---当导轨架架设时,可需要或不需要独立结构物的支撑;
---在装载和卸载时,允许受过培训的人员进入运载装置;
---由指定人员操作运行;
---在安装、拆卸、维修和检查时,如果需要,允许经授权的专业人员进入和运行运载装置。
本部分涉及了升降机的安装,包括底架和地面防护围栏的安装,但不包括升降机用混凝土、碎石、木
材等基础的设计。包括附墙架的设计,但不包括连接到支撑结构物的锚固螺栓的设计。包括层门及其
结构的设计,但不包括任何连接到支撑结构物的锚固螺栓的设计。
本部分第4章列出了本部分识别的该机器在使用寿命期的各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并指示了
按制造商的规定来使用时消除或减小这些危险的方法。
本部分未包括对下列情况的补充要求:
---恶劣工作环境(如极端气候、强磁性场所);
---防雷击;
---特殊情况(如潜在的爆炸环境)下遵守的特殊规则;
---电磁兼容性(发射、抗扰度);
---危险载荷(如熔化的金属、酸/碱性物品、辐射材料、易碎品)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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