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4536.1-2022, GB/T14536.1-2022, GBT 14536.1-2022, GBT14536.1-2022
标准编号 | GB/T 14536.1-2022 (GB/T14536.1-2022) | 中文名称 | 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英文名称 |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K32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20 | 字数估计 | 252,248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536.1-2008 | 起草单位 |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通宝华通控制器有限公司、广东中创智家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博西家用电器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海信(广东)空调有限公司、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浙江中雁温控器有限公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自动控制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2) | 提出机构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4536.1-2022: 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4536.1-2008
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一般来说,GB/T 14536的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设备中的或随这些设备一起使用的电
自动控制器。这些设备可使用电、燃气、油、固体燃料、太阳能等或它们的组合能源。
注1:在本文件中,“设备”一词的意思为“器具和设备”。
示例1:IEC 60335范围内的器具的控制器。
本文件适用于GB/T 28847范围内的楼宇自动化控制器。
本文件也适用于可能在公共场所使用的设备用电自动控制器,例如用于商店、办公室、医院、农场以
及商业和工业应用的设备。
示例2:商业餐饮、供暖和空调设备用控制器。
本文件也适用于作为控制系统一部分的单独控制器,或与具有非电输出的多功能控制器机械组合
在一起的控制器。
示例3:独立安装的水阀,智能电网系统中的控制器和在ISO 16484-2范围内的楼宇自动化系统的控制器。
本文件也适用于IEC 60335规定的器具中作为控制器用途的继电器,这种继电器的安全和操作值
的附加要求见附件U。
注2:这些要求参见IEC 61810-1。
注3:本文件旨在用于测试任何独立式继电器,此继电器旨在作为一个控制器用在符合IEC 60335-1规定的器具中。
它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独立式继电器,也不用于替换GB/T 21711(所有部分)。
除非在相关的特殊要求标准或设备标准中明确提及,否则本文件不适用于工业过程应用中的电自
动控制器。
本文件适用于由一次性电池或二次电池的控制器,其要求包含在本文件中,包括附录V。
1.1 本文件适用于电自动控制器固有安全,适用于与设备安全相关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以
及用于在设备中或随设备一起使用的电自动控制装置的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带有热敏电阻的控制器,按照附录J。
本文件也适用于复杂性低的安全相关系统和控制器的功能安全。
1.2 本文件适用于机械操纵的或电操纵的电自动控制器,这些控制器能响应或控制各种特性,如温度、
压力、时间的推移、湿度、光、静电效应、流量、液位、电流、电压、加速度或者它们的组合。
1.3 本文件适用于预定用于切换电动机起动绕组的起动继电器,这是一种特殊的电自动控制器。这种
控制器可装在电动机上,也可与电动机分开。
1.4 本文件也适用于在电气上和/或机械上与自动控制器相结合的人工控制器。
注:不构成自动控制器组成部分的手动开关的要求包含在IEC 61058-1。
1.5 本文件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690V或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供电的控制器。
1.6 本文件未规定取决于控制器在设备中的安装方法的自动动作的响应值。如果这些值对保护使用
者或周围环境有作用,由相应设备标准规定的或由制造商确定的响应值在本文件中适用。
1.7 本文件也适用于装有电子装置的控制器。对该种控制器的要求由附录H给出。
1.8 本文件也适用于NTC(负温度系数)或PTC(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的电自动控制器,其要求按
照附录J中。
1.9 本文件适用于能够接收和响应通信信号(包括功率计费率和需求响应信号)的控制器的电气和功
能安全。
在测试中,信号可传输至或从控制器内的外部装置(有线)接收,或可从不在控制器内的外部装置
(无线)发送和接收。
1.10 除非被评估为控制器系统的一部分,否则本文件不涉及网络设备输出信号的完整性,如与其他设
备的互联互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所使用的定义“电压”和“电流”除另有规定外,均指有效值(r.m.s)。
4 一般要求
控制器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中,即使由于粗心也不会对人身产生伤害或对周围环境产
生破坏。
是否合格,通常通过本文件和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检查。
5 试验的一般说明
按照本文件进行的试验是型式试验。
注1:如果任一规定的试验可通过评估的方式得到确定的结果时,则可不进行这个或这些试验。
注2:按照附录 H。除非在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中另有规定,附录 H中的要求不适用于非电子类控制器的试验。
5.1 试验条件
5.1.1 除非本文件中另有规定,试样应按制造商的规定安装好的交货状态进行试验,但当以最不利状
态试验有意义时,则按最不利的状态进行试验。
5.1.2 如果试验结果受室温影响,除非另有规定,室温应保持在(20±5)℃,如果对试验结果有怀疑
时,室温应保持在(23±2)℃。
5.1.3 除在具体章条中另有说明外,起动元件应定位在最不利初始位置、中间位置或由使用者设定的
位置。
5.1.4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按本文件的章条顺序进行试验。
按照附录H。
5.1.5 在本文件的试验中,除18.12的快速试验外,如有必要,控制器的起动可由试验设备完成。
5.1.6 在本文件的试验中或者为了进行本文件的试验,除了18.12的试验外,如果制造商没提供起动元
件,可用起动装置起动控制器。
5.1.7 在8.2中声明并在第18章中使用的温度变化率(即α1、β1、α2、β2)的试验容差应为±12K/h。
对于其他起动量,表1第37项中声明并在第18章中使用的最小和/或最大变化率(即α1、β1、α2 和
β2)应具有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中指定的试验容差。
5.1.8 在所有的试验中,测量仪器或测量装置都不应明显地影响被测值。
5.1.9~5.1.11 按照附录H。
5.2 样品要求
5.2.1 第6章~第12章和第19章~第28章(包括相关附录)的试验使用一个样品。剩下的试验将用
一组三个样品进行测试。
如果有一个试样不符合第13章~第18章的试验,则用另一组同样的试样重复发生不合格的那项
试验以及会影响该试验结果的以前的试验项目。所有重复的试验都应符合要求。
制造商可与提交第一组试样的同时提交一组附加试样,以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使用。这样试验
机构无需进一步提出要求就可对附加试样进行试验,而且只有再发生不合格时才判为不合格。如果不
是同时提交附加试样组,则一个试样的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注:在加拿大和美国,只用一个试样进行第13章~第18章的试验,那么这个试样合格。
5.2.2 空
5.2.3 本文件的某些破坏性试验可能需要增加试样。
5.2.4 预定用于符合多于一个特殊要求标准的控制器,一般应分别按每个特殊要求标准进行试验。
注:通过制造商和试验机构的协商,多于一个特殊要求标准的共性要求和试验可只检查一次,除非这些共性的试验
可能影响任何特定试验的结果。
5.3 试验说明
5.3.1 根据提交方式
5.3.1.1 在设备内或随设备提交的控制器,如果分类为特殊负载的,可在设备内或随设备一起试验;如
可分类为特殊负载、或电阻性负载、或电阻电感性负载的,也可单独试验;在后面二种情况下,当设备在
正常负载下运行时,相应电路中的电流即为该电路的额定电流。
5.3.1.2 所有在设备中提交的或随设备提交的控制器,按8.2要求的所有其他有关数据,都可通过对提
交的设备的观察和测量得到。
5.3.1.3 整体式控制器应按所规定的特殊负载分类,而且要在设备内或装在为其而设计的那部分中进
行试验。
5.3.1.4 不装在设备内或不随设备提交的控制器,应单独进行试验。
5.3.1.5 对于与不可拆软线一起使用的控制器,应使用适当的软线进行测试。
5.3.2 根据额定值
5.3.2.1 交流控制器如规定有额定频率的就用额定频率的交流电源试验;直流控制器用直流电源试验;
交直流两用控制器用最不利的电源试验。
5.3.2.2 没规定额定频率的交流控制器,在50Hz或60Hz中取最不利的频率进行试验。额定频率为
一个范围,但不是50Hz~60Hz的控制器,用所标的或规定的频率范围中最不利的频率试验。
5.3.2.3 对直流控制器进行试验时,应考虑极性对控制器的影响。
5.3.2.4 对于交流和直流额定值不同的控制器,在进行第13章、第14章、第15章和第18章的试验
时,应用二套试样,一套按交流额定值试验,另一套按直流额定值试验。
注:由试验机构选择,可减少试验次数,但要包括各种额定值。
5.3.2.5 除非另有规定,规定一个或多个电压范围的控制器,应用所规定范围内最不利的电压进行试
验,而且这个电压应乘以相应章条规定的系数(见5.3.2.7)。
5.3.2.6 对于标明或声明多于一个额定电压或额定电流的控制器,第18章的试验应在多组样品上,按
额定电压与额定电流的每一组合进行试验。
注:由试验机构选择,可减少试验次数,但要包括各种额定值。
5.3.2.7 对于只规定一个电压范围的控制器,用一组试样以电压范围的每个极限值进行试验,如果极限
值之差不超过电压范围平均值的10%,则用一组试样,以电压的上限值进行试验。
5.3.2.8 预定用在特殊电源下工作的控制器,应使用特殊电源进行试验。
5.3.2.9 用于连接直流电源的电路分为SELV/PELV电路,ELV电路或电源电压电路,这取决于电源
的最大工作电压。这一最大工作电压应包括考虑与预期供电系统相关联的电池充电“浮动电压”,无论
设备上标记的电压是多少。
注:浮动电压是连续地施加恒定电压以保持电池充满电的情况的稳压。浮动电压随电池的化学性质、结构和环境
温度而变化很大。
5.3.2.10 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控制器附加按照附录V规定进行测试。
5.3.2.11 按照附录J。
5.3.3 根据防触电保护
5.3.3.1 在0类、0Ⅰ类或Ⅰ类控制器中,或者在0类、0Ⅰ类或Ⅰ类设备用的控制器中,需使用双重绝缘
或加强绝缘的部件时,应按对Ⅱ类控制器规定的相应要求检查其是否合格。
5.3.3.2 在任何Ⅰ类控制器中,或在任何Ⅰ类设备用的控制器中,不接地的易触及金属或易触及的绝缘
表面,应配有符合Ⅱ类控制器要求的绝缘(见10.1.1)。
5.3.3.3 在0类、0Ⅰ类、Ⅰ类或Ⅱ类控制器中,或者在0类、0Ⅰ类、Ⅰ类或Ⅱ类设备内使用的控制器
中,如需要使用SELV电路,这些部件也应按照12.2.6使用SELV规定保护的要求进行检查。
在Ⅰ类控制器或Ⅰ类设备中的控制器中,如需要使用PELV电路,这些部件也应按照12.2.6使用
PELV规定保护的要求进行检查。
注:根据定义(3.7.5),Ⅱ类控制不使用PELV电路。
5.3.4 根据制造偏差
5.3.4.1 控制器应是一致的,但由于制造商的设定,或为了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在制造阶段使用元件或
部件的差别,从而产生不同的操作值、操作时间或操作程序,这时一般应作为一批来处理。正常情况
下,把控制器设定在最严酷条件下就足够了。若显而易见,需要设定到其他值才能满足整个范围,那么
试验机构可要求额外试样用来设定在其他值。
5.3.4.2 在这些情况下应注意任何操作值、操作时间或操作程序的制造偏差和漂移的变化;而对于敏感
控制器还应注意可适用范围的不同部分的相应起动量的最小和最大可接受的上升和下降速率。
5.3.5 根据用途
5.3.5.1 符合7.3的多用途的控制器,一般应按每种用途分别进行试验。在任何一种用途的试验期
间,适用于所有其他用途的起动量和原动机构应被置于制造商规定的范围内的最严酷的值或位置恒定
不动。
5.3.5.2 在第18章中没有相应规定的控制器,应按制造商和试验机构商定的方法试验,检查其操作值、
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
5.3.5.3 不属于按7.3分类的或者相应特殊要求标准分类的用途的任何控制器,除第18章外,应进行
试验并符合本要求。如果可能的话,第18章中的试验程序,应以这章的目的为基础来安排,而且要制造
商和试验机构达成一致意见。
5.3.5.4 按照附录J。
6 额定值
6.1 最大额定电压
最大额定电压为690V。
6.2
6.3 合格性
是否符合6.1和6.2的要求,按第8章的资料要求检查。
7 分类
控制器分类如下。
7.1 根据电源性质分类
7.1.1 交流控制器。
注1:交流控制器仅可用于电流不超过其交流额定电流10%或0.1A(二者之中取较小者)的直流电路上。
注2:需要进行额外的测试来确定直流额定等级。
7.1.2 直流控制器。
7.1.3 交、直流两用控制器。
7.1.4 特殊电源或多电源供电控制器。
7.1.5 电池供电控制器。
7.2 根据控制器的每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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