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4846-2014, GB/T14846-2014, GBT 14846-2014, GBT14846-2014
| 标准编号 | GB/T 14846-2014 (GB/T14846-2014) | | 中文名称 |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 | 英文名称 |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 Tolerances on dimension and for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10 | | 字数估计 | 35,365 | | 发布日期 | 12/5/2014 | | 实施日期 | 5/1/201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846-200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的尺寸偏差(包括横截面尺寸偏差、曲面间隙、平面间隙、弯曲度、扭拧度、切斜度、长度偏差)要求及其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
GB/T 14846-2014: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GB/T 14846-2014 英文版: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 Tolerances on dimension and for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4846-2008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4846-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与GB/T 14846-2008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3102、5049、6008、6110A、6014、6360、6262、6262A、6065、7108、7108A和7021共12个
典型牌号;
---将原Ⅰ类(软合金)型材修改为Ⅰ类型材;
---将原Ⅱ类(硬合金)型材修改为Ⅱ类型材;
---将Ⅱ类型材中铝镁合金的镁含量平均值由不小于3.0%提高到不小于4.0%;
---对Ⅱ类型材角度偏差的普通级和高精级指标进行了加严;
---对宽度为250mm~300mmⅡ类型材的平面间隙的高精级指标进行了加严。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东北轻合金有限
责任公司、中铝西北铝加工分公司、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轻高新焊丝有限公司、广东坚美
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兴发铝业(成都)
有限公司、广亚铝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发铝业服份有限公司、吉林麦达斯铝
业有限公司、四川广汉三星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广东新合铝
业有限公司、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瑞山、葛立新、高新宇、赵海滨、项胜前、杨纯梅、陈庆、郑志荣、戴悦星、
王明坤、王玉刚、陈文泗、王迎新、胡俊强、陈敏、王嘉欣、杨文忠、李洪林、唐性宁、曹贵水、李新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846-1993、GB/T 14846-2008。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的尺寸偏差(包括横截面尺寸偏差、曲面间隙、平面间隙、弯曲
度、扭拧度、切斜度、长度偏差)要求及其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外接圆 circumscribingcircle
能够将型材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如图1所示。
图1
3 分类、分级
3.1 型材分类
3.2 偏差分级
型材的尺寸偏差等级见表2。
4 尺寸偏差要求
4.1 横截面尺寸偏差
4.1.1 壁厚尺寸
4.1.1.1 壁厚尺寸分为A、B、C三组,如图2所示。
4.1.1.2 Ⅰ类型材的壁厚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时,应在订货单(或合
同)中注明,且将偏差值标注在图样上,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4.1.1.3 Ⅱ类型材的壁厚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时,应在订货单(或合
同)中注明,且将偏差值标注在图样上,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4.1.2 非壁厚尺寸
4.1.2.1 非壁厚尺寸(如图3~图14所示型材的H、H1、H2),按其包含的实体金属百分比,划分为两
组:实体金属部分不小于75%(简称实体不小于75%)的尺寸和实体金属部分小于75%(简称实体小于
75%)的尺寸。
4.1.2.2 非壁厚尺寸偏差分为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见表5~表10。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时,
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且将偏差值标注在图样上,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4.1.2.3 Ⅰ类型材的非壁厚尺寸偏差普通级、高精级、超高精级要求见表5~表7。
4.1.2.4 Ⅱ类型材的非壁厚尺寸偏差普通级、高精级、超高精级要求见表8~表10。
4.1.4.2 型材图样上标注有倒角半径“r”字样时,倒角半径r应符合表12的规定。不同于表12规定
时,应将倒角半径要求标注在图样上。
4.1.4.3 型材图样上标注有圆角半径R 值时,圆角半径R 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的规定。不同于
表13规定时,应将偏差值标注在图样上。
4.2 曲面间隙
型材对曲面间隙有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曲面弧样板,型材曲面间隙应符合表14的规定或在图
样上注明。
4.3 平面间隙
型材的平面间隙应符合表15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时应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
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4.4 弯曲度
4.4.1 纵向弯曲度
除O、TX510状态外的其他型材,其纵向弯曲度应符合表16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时应
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O、TX510状态型材的纵向弯曲度应由供需
双方商定,且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4.2 纵向波浪度(或硬弯)
除O、TX510状态外的其他型材,其纵向波浪度(或硬弯)应符合表17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或超高
精级时应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O、TX510状态型材的纵向波浪度
(或硬弯)应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4.3 纵向侧弯度(或刀弯)
楔形型材和带圆头的型材,其纵向侧弯度在每米长度上不超过4mm,在全长(L 米)上不超过4L
毫米。对其他型材有纵向侧弯度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5 扭拧度
型材的扭拧度应符合表18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时应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4.6 切斜度偏差
型材两端的切斜度应符合表19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
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4.7 长度允许偏差
定尺或以倍尺作为定尺交货的型材,其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对于倍尺型材应在订货单(或合
同)中注明因锯口增加的锯口余量(每个锯口的锯口余量为3mm~5mm)。
5 尺寸偏差检测方法
5.1 横截面尺寸
5.1.1 壁厚、非壁厚尺寸H、角度、倒角半径及圆角半径
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等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5.1.2 曲面间隙
如图16所示,将标准弧样板紧贴在型材的曲面上,测量型材曲面与标准弧样板之间的最大间隙值
X,该值X 即为型材的最大曲面间隙值。如用仿形规(最大规面为90°所对的弧)测量,当挤压型材的曲
面大于90°对应的弧面时,应将仿形规沿曲面滑动,用这种方法来检查两个或多个90°的曲面。由两个
或多个不同半径组成的挤压曲面,应分别用仿形规检查各个曲面部分。
5.1.3 平面间隙
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型材借自重达到稳定时,用100mm长的直尺 (或刀平尺)沿宽度方向测量型
材平面与直尺间的最大间隙值F1,如图17所示,该值F1 即为型材任意100mm宽度上的平面间隙;沿
宽度方向测量型材与平台之间的最大间隙值F,如图17所示,该值F 即为型材的平面间隙。
5.2 弯曲度
5.2.1 纵向弯曲度
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达到稳定时,沿型材长度方向测量型材底面与平台间的最大间隙值ht,
如图18所示,该值ht即为型材的纵向弯曲度。
5.2.2 纵向波浪度(或硬弯)
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达到稳定时,将300mm长的直尺(或刀平尺)沿型材长度方向靠在型材
的波浪或硬弯处的表面上,测量型材与直尺(或刀平尺)之间的最大间隙值(即波高hs),如图18所示,
该值hs即为型材的纵向波浪度(或硬弯)。
5.2.3 纵向侧弯度
将型材最大的平面放在平台上,借自重达到稳定时,过型材侧面的两端点在平台上画一直线,测量
该直线与型材侧面之间的最大间隙值hn,如图19所示,该值hn即为型材全长纵向侧弯度;将1m的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