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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4994-2008 (GB/T14994-2008) | | 中文名称 | 高温合金冷拉棒材 | | 英文名称 | Superalloy cold drawn ba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57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 | | 字数估计 | 13,159 | | 发布日期 | 2008-05-13 | | 实施日期 | 2008-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994-1994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8号(总第1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合金冷拉棒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高温合金冷拉棒材, 可用于制造工业用紧固件等零件。 |
GB/T 14994-2008: 高温合金冷拉棒材
GB/T 14994-2008 英文名称: Superalloy cold drawn bars
ICS 77.140
H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合金冷拉棒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
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高温合金冷拉棒材,可用于制造工业用紧固件等零件。
5 技术要求
5.1 合金的冶炼方法
合金的冶炼方法应符合表1所选的其中任一种冶炼方法的规定。也可采用供需双方同意的能满足
本标准要求的其他冶炼方法生产,所采用的冶炼方法应在合同和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5.2 交货状态
5.2.1 GH1040、GH2036、GH2132、GH3030、GH4033和GH4169合金棒材以固溶处理、固溶处理+
酸洗、固溶处理+磨光或冷拉状态交货。
5.2.2 GH4080A、GH4090合金棒材以冷拉+磨光或固溶除氧化皮状态交货。棒材在最终一次中间
退火后的冷拉变形量应为80%~12%。
5.2.3 GH2696棒材以下列组别之一交货:
Ⅰ组 棒材经1100℃,0.5h~2h,油冷或水冷固溶处理后碱酸洗,再经冷拉,推荐变形量15%~25%;
Ⅱ组 棒材经1100℃,0.5h~2h,油冷或水冷固溶处理后碱酸洗,再经冷拉,推荐变形量35%~45%;
Ⅲ组 一般冷拉状态;
Ⅳ组 冷拉+固溶状态。
5.2.4 棒材交货状态及组别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供方在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交货状态及组别。
5.3 化学成分
5.3.1 合金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2 合金成品棒材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5.4 力学性能
5.4.1 合金试样按表4推荐的制度热处理后,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5.4.2 直径不大于15mm的棒材,只做不包括屈服强度的室温性能或从中间坯上切取试样测定力学性能。
5.4.3 根据需方的特殊要求,可测定表5中未规定的其他力学性能,其试验条件和性能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4.4 交货状态下的冷拉棒材硬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5.5 冷顶锻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允许对合金棒材进行冷顶锻试验,冷顶锻后的试样表面不得有裂纹。
5.6 低倍
5.6.1 横向低倍
在棒材或坯料经酸浸的横向低倍试样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缩孔痕迹、气泡、孔洞、裂纹、针孔、夹渣、
折叠、白斑、黑斑等缺陷。
5.6.2 塔形试验
对于电弧炉单炼的合金棒材(直径不小于16mm)应进行塔形试验,检验发纹的数量与长度应符合
表7的规定。
5.7 高倍
5.7.1 晶粒度
GH4169合金棒材的平均晶粒度应等于或细于5级,允许个别3级晶粒存在。
GH4080A、GH4090合金棒材的平均晶粒度应等于或细于4级。
5.7.2 需方对GH4169合金的高倍组织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8 超声波检验
棒材应逐根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直径不大于60mm的棒材,按GB/T 4162-1991的A级,但个
别缺陷不大于1.5mm平底孔。非圆棒和直径小于20mm的棒材,可在直径不大于60mm的坯料上
探伤,符合AA级要求。
5.9 表面质量
棒材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夹渣、氧化皮,允许有深度不超过该公称尺寸负偏差的小麻点、擦伤、压
伤、黑斑及划痕,固溶状态交货的棒材表面允许有非粗糙的氧化皮存在。
6 试验方法
棒材的各项检验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验收
棒材的验收由供需双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按本标准对棒材进行检验。
7.2 组批
棒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合金牌号、同一熔炼炉号(子炉号)、同一规格、同一加工方法、
同一热处理批号和同一交货状态(组别)的棒材组成。
7.3 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
合金棒材的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7.4 判定与复验规则
7.4.1 当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对不合格元素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炉判为不合格。
7.4.2 当力学性能(持久性能除外)、工艺性能和晶粒度某一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在不同支棒材(包
括原初验不合格棒材)上切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个试样不合格,
该批棒材应判为不合格。固溶状态交货的棒材不合格时,允许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调整热处理制度重
新热处理,作为新的一批提交验收。重新热处理只限一次。
7.4.3 GH2036、GH2132、GH4033棒材(采用第1组)持久性能不合格时,允许从原棒材上切取与初试
相同数量的试样,按表5括号内的规定要求进行复验;其余合金棒材持久性能试验不合格时,允许在不
同支棒材(包括原初验不合格棒材)上切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个
试样不合格,该批棒材应判为不合格。
7.4.4 复验不合格的棒材(不包括力学性能不合格),供方可逐根检验,合格的棒材重新组批提交验收。
力学性能复验不合格的棒材,供方有权改轧成其他规格,重新组批提交检验,并在质量证明书注明,重新组批只限一次。
7.4.5 横向低倍组织检验如发现夹渣、夹杂、空洞等冶金缺陷一般不再复验。缩孔残余允许切除干净后交付。
7.4.6 尺寸、外形、外观质量、超声波检验不合格时,应逐支判为不合格。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8.1 棒材应成捆供货,每捆应系上不少于2个标牌,其上注明合金牌号、炉号、批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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