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5566.1-2020, GB/T15566.1-2020, GBT 15566.1-2020, GBT15566.1-2020
| 标准编号 | GB/T 15566.1-2020 (GB/T15566.1-2020) | | 中文名称 |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 | 英文名称 |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 - Setting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80.01 | | 字数估计 | 14,18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5566.1-2020: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1-2020 英文名称: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s -- Setting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1 范围GB/T 15566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构成、总体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各导向要素的具体设置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公共交通车站、购物场所、医疗场所、运动场所、宾馆饭店、公园景点、停车场和街区等公共场所中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本部分不适用于应急导向系统和道路交通导向系统的设置,也不适用于以电子显示屏为主构成的动态信息系统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65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3101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T 3865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规划设计指南
3 术语和定义GB/T 1556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构成
4.1 概述公共信息导向系统通常可划分成若干子导向系统,每个子导向系统又可进一步划分成若干不同类型的导向要素。
4.2 子导向系统划分子导向系统有助于细化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在划分子导向系统时宜考虑以下方面:
a) 人员流向:可按不同的人员流向划分子导向系统;
b) 活动区域:可根据人员的不同活动区域划分子导向系统;注1:适用于空间分区比较明确和具体的公共设施,例如,铁路旅客车站的车站广场、站房和站台可以分别划入不同的子导向系统。
c) 导向对象:可根据针对的不同导向对象使用相应的导向要素划分子导向系统。注2:适用于不同导向对象共用同一空间区域的情形,例如,在机动车停车场中可以根据步行观察者和驾车观察者的不同需求划分子导向系统。
4.3 导向要素
4.3.1 根据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复杂程度和设置规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可由以下一种或多种导向要素构成:a) 位置标志;b) 导向标志;c) 信息索引标志;d) 平面示意图;e) 街区导向图。
4.3.2 导向要素常用的设置方式如下:
a) 附着式:标志背面直接固定在物体上的设置方式;
b) 悬挂式:与建筑物顶部或墙壁连接固定的悬空设置方式;
c) 摆放式:可移动放置的设置方式;
d) 柱式:固定在一根或多根支撑杆顶部的设置方式;
e) 台式:附着在一定高度的倾斜台面上的设置方式;
f) 框架式:固定在框架内或支撑杆之间的设置方式;
g) 地面式:通过镶嵌、喷涂等方法将标志以平面方式固定在地面或地板上的设置方式。
5 总体原则和要求
5.1 规范性
5.1.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宜考虑GB/T 38654中的原则和方法。
5.1.2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设置的导向要素应符合GB/T 20501(所有部分)的相关设计要求。
5.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无障碍设置应符合GB/T 31015的相关要求。
5.1.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宜充分考虑相关的人体尺寸数据。注:GB/T 10000规定了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数据。
5.2 醒目性
5.2.1 导向要素在所设置的环境中应醒目。
5.2.2 导向要素应设置在易于发现的位置,并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
5.2.3 导向要素如需在夜间使用,宜保证有足够的外部照明或使用内置光源。
5.2.4 导向要素与广告宜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导向要素与广告结合在一起设置时,宜确保广告不会影响导向要素在视觉上的优先性,也不会干扰导向信息的读取。
5.3 一致性
5.3.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间连接、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一致的规则,以利于导向信息的顺利衔接和过渡。
5.3.2 同一导向区域中,同类型导向要素在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或设置高度等方面宜保持一致。
5.4 协调性
5.4.1 同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表示相同含义的图形符号、文字等信息元素的使用应相同。
5.4.2 相互衔接的不同公共信息导向系统间,在图形符号、文字等信息元素的使用方面宜协调。
5.4.3 导向要素的设置应与环境特点相协调。
5.4.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宜避免对同一场所中的应急导向系统产生干扰。
5.5 系统性
5.5.1 应保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内导向信息的连续性及导向内容间的相互配合。在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内所有节点(如出入口、路线上的分岔口或汇合点等)都应设置相应的导向要素,并应通过导向要素的设置对所有可能的目的地以及到达每个目的地的最短或最适合的路线进行引导。
5.5.2 应保证系统间导向信息的连续性,在考虑对系统内部导向的同时,还应提供到达该系统以及周边系统的信息。
5.5.3 在设置某个具体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时,应考虑其中的导向要素对整个城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作用和贡献。例如,提供有导向功能的反映整体环境的印刷品,诸如市区地图等;又如,通过公共汽车站牌、地铁站的站名设计起到对周边区域定位的作用。
5.5.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应配合使用并适量设置各种导向要素。
5.6 安全性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各要素设置后,导向要素的设置位置、设置高度和部件等均不应对行人或观察者产生物理性危险。
6 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
6.1 设置位置
6.1.1 位置标志应设置在目标的上方或紧邻目标。如果目标在视线范围内特征突出且易于辨认,则位置标志的设置应起到导向作用,使较远处的观察者易于发现,此时宜将位置标志悬挂设置或与墙面垂直设置。
6.1.2 仅当位置标志不在视线范围内时才需要设置导向标志。导向标志与位置标志之间应保持信息的连续。
6.1.3 在导向路径上所有需要做出方向选择的节点,例如分岔口等均应设置导向标志。当路线很长时,即使没有分岔口,亦宜以适当的间隔重复设置导向标志(见图1)。图1 导向标志设置示意
6.1.4 导向标志宜按照先概括后具体的顺序设置,例如先设置“卫生间”标志,后设置“男卫生间”及“女卫生间”标志(见图1)。
6.1.5 同一场所中,当需要同时给车辆和行人进行导向时,针对不同导向对象的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的设置位置应不同。
6.2 设置方式
6.2.1 位置标志常用的设置方式宜为附着式、悬挂式、摆放式或柱式等。
6.2.2 导向标志常用的设置方式宜为附着式、悬挂式或柱式等。
6.3 视线的偏移
6.3.1 为保证标志的醒目性,在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上,标志中心点与视线正方向间的偏移角宜在5°以内,最大偏移角不应大于15°(见图2)。
6.3.2 在标志设置位置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偏移角的要求时,应适当增大标志的尺寸。注:当需要增大标志尺寸时,图形符号和文字的尺寸及标志载体的尺寸计算可参考GB/T 20501.1-2013附录A的计算方法。
6.3.3 当抬头、低头(例如在上楼或下楼时)及转头时,视线正方向在各个方向旋转的角度最大可达45°(见图3)。
6.4 设置高度
6.4.1 位置标志附着式设置时,宜将标志设置在水平视线的高度,即标志载体的中心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约为1.6m。如果位置标志需要在更大观察距离上被识别,则标志载体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m(见图4)。图4 附着式位置标志设置高度示意
6.4.2 导向标志附着式设置时,为了确保标志信息不被行人遮挡,标志载体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8m(见图5)。
6.4.3 标志悬挂式设置时,标志载体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见图6)。
6.5 避免歧义
6.5.1 如果位置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含有方向性,则在设置位置标志时宜尽量使图形符号的方向与实际场景中的方向一致,以避免引起误解。如果标准图形符号的方向与实际场景的方向不一致,则应在不影响图形符号含义的情况下通过旋转或镜像方式使图形符号方向调整成与实际场景一致(见图7)。注:图中的楼梯符号是GB/T 10001.1-2012(007)“楼梯”的镜像符号。图7 位置标志上的符号方向与实际场景方向一致的示意
6.5.2 设置出口或入口位置标志时,应根据实际的设置位置调整图形符号的方向,使符号中箭头的方向与实际人员流向保持一致。
6.5.3 设置导向标志时,宜避免因方向符号使用不当导致的误解和歧义。例如,指向下方的方向符号仅表示“向下行进”,如果用指向下方的方向符号表达“向前行进”的含义则可能会引起误解。
6.5.4 设置出口或入口导向标志时,出口或入口图形符号中的方向箭头所指示的方向应与导向标志上方向符号所指示的方向保持一致,见表2。
7 信息索引标志
7.1 楼层信息索引标志应设置在公共场所的主要入口附近及电梯、楼梯等楼层转换的节点附近,信息索引标志示例见图8。
7.2 当信息索引标志给出平面区域内不同分区的索引信息时宜与平面示意图组合设置。
7.3 信息索引标志常用的设置方式宜为附着式、悬挂式、柱式和台式等。
7.4 信息索引标志的设置应方便观察者靠近观察。
8 平面示意图
8.1 设置位置
8.1.1 平面示意图宜设置在公共场所主入口附近或重要的导向节点附近,平面示意图示例见图9。
8.1.2 平面示意图的设置位置应与图中设计的观察者位置一致。平面示意图设置后,观察者在平面示意图上看到的方位应与实际的方位保持一致,即位于图中观察者左侧的设施,在实际环境中也位于观察者的左侧。
8.1.3 为确保平面示意图容易被观察者注意到,平面示意图的设置位置不宜存在大量干扰信息。注:在某些导向情况中,平面示意图本身就是一种可以在该区域内帮助确定方位的地标。
8.1.4 平面示意图上所显示的信息,尤其是物理性地标,宜与平面示意图所在的环境产生清晰的关联,以方便观察者迅速识别。
8.1.5 当环境比较复杂时,宜按照一定间隔规律地设置系列平面示意图。在系列平面示意图的设置中,每个平面示意图的设置方式、设置高度等方面宜保持一致。
8.1.6 设置平面示意图时还需要考虑以下方面:
a) 应方便观察者靠近观察;
b) 不应妨碍观察者对周围环境或其他导向要素的观察;
c) 宜考虑消除可能的炫光和反光;
d) 宜尽可能适用于所有的潜在观察者;
e) 观察者不会对临近空间的通行造成阻碍。
8.2 设置方式平面示意图常用的设置方式宜为附着式、柱式和台式等。
9 街区导向图
9.1 街区导向图应设置在公共场所的主要出口附近或街区中行人需要选择行进方向的主要路口附近,街区导向图示例见图10。
9.2 街区导向图的设置位置应与图中设计的观察者位置一致。观察者在街区导向图上看到的方位应与实际方位保持一致,即在图中位于观察者左侧的道路,在实际环境中也位于观察者的左侧。
9.3 在街区道路上设置街区导向图时,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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