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5663.3-2008, GB/T15663.3-2008, GBT 15663.3-2008, GBT15663.3-2008
| 标准编号 | GB/T 15663.3-2008 (GB/T15663.3-2008) | | 中文名称 | 煤矿科技术语 第3部分:地下开采 | | 英文名称 | Terms relating to coal mining -- Part 3: Underground min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D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73 | | 字数估计 | 34,318 | | 发布日期 | 2008-07-29 |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5663.3-1995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5663 的本部分规定了井田开拓、采煤方法、采区支护、矿井地面设施等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与地下开采有关的所有文件、标准、规程、规范、书刊、教材和手册等。 |
GB/T 15663.3-2008
Terms relating to coal mining.Part 3: Underground mining
ICS 01.040.73
D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663.3-2008
代替GB/T 15663.3-1995
煤矿科技术语
第3部分:地下开采
2008-07-29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5663《煤矿科技术语》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1部分:煤炭地质与勘察;
---第2部分:井巷工程;
---第3部分:地下开采;
---第4部分:露天开采;
---第5部分:提升运输;
---第6部分:矿山测量;
---第7部分:开采沉陷与特殊采煤;
---第8部分:煤矿安全;
---第10部分:采掘机械;
---第11部分:煤矿电气。
本部分为GB/T 15663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5663.3-1995《煤矿科技术语 地下开采》。
本部分与GB/T 15663.3-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部分术语的定义进行了修改;
---删除了GB/T 15663.3-1995中的“4 水力采煤”和“5 充填开采”章节,将其部分内容调整
编入“3 采煤方法”中;
---调整补充了相应的章节,新增了“4 采区支护”章节。
本部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开采设计研究分院负责起草,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检测研究分院、中煤国
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院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国法,张银亮,刘俊峰,傅京昱,陈元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663.3-1995。
GB/T 15663.3-2008
煤矿科技术语
第3部分:地下开采
1 范围
GB/T 15663的本部分规定了井田开拓、采煤方法、采区支护、矿井地面设施等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与地下开采有关的所有文件、标准、规程、规范、书刊、教材和手册等。
2 井田开拓
2.1
煤田内划归一个矿井开采的部分。
2.2
统一规划和开发的煤田或其一部分。
2.3
井工开采
通过开掘井巷采出煤炭或其他矿产的工作。
2.4
按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大小划分的矿井类型,一般分大型、中型、小型矿井三种。
2.5
设计中规定的矿井在单位时间(年或日)内采出的煤炭或其他矿产的数量。
2.6
对生产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重新进行核定而确定的年生产能力。
2.7
按矿井可采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并考虑储量备用系数计算出的矿井开采年限。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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