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5663.4-2008, GB/T15663.4-2008, GBT 15663.4-2008, GBT15663.4-2008
| 标准编号 | GB/T 15663.4-2008 (GB/T15663.4-2008) | | 中文名称 | 煤矿科技术语 第4部分: 露天开采 | | 英文名称 | Terms relating to coal mining -- Part 4: surface min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D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73 | | 字数估计 | 26,279 | | 发布日期 | 2008-09-18 |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5663.4-1995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6号(总第12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露天开采有关的采场要素、开拓开采、生产工艺系统、技术经济等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与露天开采有关的所有文件、标准、规程、规范、书刊、教材和手册等。 |
GB/T 15663.4-2008
Terms relating to coal mining.Part 4: surface mining
ICS 01.040.73
D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663.4-2008
代替GB/T 15663.4-1995
煤矿科技术语 第4部分:露天开采
2008-09-18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5663《煤矿科技术语》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1部分:煤炭地质与勘查;
---第2部分:井巷工程;
---第3部分:地下开采;
---第4部分:露天开采;
---第5部分:提升运输;
---第6部分:矿山测量;
---第7部分:开采沉陷与特殊采煤;
---第8部分:煤矿安全;
---第10部分:采掘机械;
---第11部分:煤矿电气。
本部分为GB/T 15663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5663.4-1995《煤矿科技术语 露天开采》。
与GB/T 15663.4-1995相比,本部分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本标准删除了GB/T 15663.4-1995《煤矿科技术语 露天开采》中的“代号”、“允许使用的同
义词”、“禁止使用的同义词”。
---本标准对章节及部分术语的编号进行了调整,将其中“6 技术经济术语”的内容合并到“2 基
本术语”中,其中的“6.9 工作线推进速度”、“6.10 矿山工程延深速度”调整为“4 开拓开采
术语”中的“4.32 工作线推进速度、4.35 矿山工程延深速度”,去掉了第6章。并将“5 生
产系统”标题修改为“5 生产工艺系统”。
---对部分术语的定义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冯建宏、洪宇、马培忠、吴双忱、李汇致、王昌禄、师恩魁。
本部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663.4-1995。
GB/T 15663.4-2008
煤矿科技术语 第4部分:露天开采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露天开采有关的采场要素、开拓开采、生产工艺系统、技术经济等基本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与露天开采有关的所有文件、标准、规程、规范、书刊、教材和手册等。
2 基本术语
2.1
直接从地表揭露出矿物并将其采出的作业。
2.2
从事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
2.3
进行露天开采的场所。
2.4
在地表封闭圈以上进行露天开采的场所。
2.5
在地表封闭圈以下进行露天开采的场所。
2.6
划归一个露天矿开采的矿床或其中一部分。
2.7
在露天采场内采出矿物的作业。
2.8
在露天采场内采出剥离物的作业。
2.9
露天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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