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6453.6-2008, GB/T16453.6-2008, GBT 16453.6-2008, GBT16453.6-2008
| 标准编号 | GB/T 16453.6-2008 (GB/T16453.6-2008) | | 中文名称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 | 英文名称 |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 Technique for erosion control of collapse hil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80 | | 字数估计 | 8,824 | | 发布日期 | 2008-11-14 | | 实施日期 | 2009-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453.6-1996 | | 引用标准 | GB/T 16453.2; GB/T 16453.3-200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8号(总第13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6453的本部分规定了崩岗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我国南方风化花岗岩地区有各种形式崩岗危害的地方。 |
GB/T 16453.6-2008
ICS 13.080
B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453.6-2008
代替GB/T 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2008-11-14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共分为六个部分:
---GB/T 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6453.5-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GB/T 16453.6-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本部分代替GB/T 16453.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本部分与GB/T 16453.6-1996相比,作如下修改:
a) “基本规定”改为“总则”;
b) 3.3.3“发展林果生产”改为“发展竹、茶、林、果等经济植物”;
c) 4.2.1“集水区”改为“汇水区”;
d) 删除4.2.2、4.2.3、4.2.4和4.2.5,改用新条文;
e) 5.2.2中截水沟的功能与相应的比降改为截水沟布设;
f) 删除5.3.2条文内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
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
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北京林业大学水
土保持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段巧甫、刘万铨 、吴昌田、徐传早、佟伟力、鲁胜力、宁堆虎、郭索彦、张长印、
赵永军、陈法扬、余新晓、陈丽华、丛佩娟、常丹东、冯伟、李琦。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453.6-1996。
GB/T 16453.6-2008
引 言
GB/T 16453.6-1996已经实施十余年,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水土保持工作的内容、性质等方面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根据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
技司、水土保持司的统一安排,进行了修订。
GB/T 16453.6-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1 范围
GB/T 16453的本部分规定了崩岗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我国南方风化花岗岩地区有各种形式崩岗危害的地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645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3 总则
3.1 针对崩岗的特点与发展规律,应采取预防与治理并重的方针,对可能产生崩岗的荒坡,应采取预防
保护措施;对已产生的崩岗,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3.2 预防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3.2.1 对风化花岗岩山坡,严禁挖草根、铲草皮,破坏地面植被,并应通过封育尽快恢复地面植被。
3.2.2 对坡面的天然水路网,应及时兴修截水沟、排水沟和蓄水池等各类小型蓄排工程,拦蓄、分散地
表径流,防止下泄进入崩口导致的崩岗发生和发展。
3.3 崩岗治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3.3.1 将每个崩口视为一个集水区,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3.3.2 治标与治本结合:既要控制崩口下泄的洪水、泥沙对下游农田的危害,又要制止崩岗发展。
3.3.3 治理与开发结合:利用崩口内外的土地资源,发展竹、茶、林、果等经济植物。
4 规划
4.1 崩岗治理规划
4.1.1 在崩岗发育的地区,应以行政区划(县、乡、村)或自然区划(中小流域)为单元,在水土流失调查
中进行崩岗专项调查,查清规划范围内崩口数量、大小(长、宽、深)、发展及危害情况等。
4.1.2 在水土保持规划中,应编制崩岗治理专项规划,提出具体的治理措施,并根据危害严重程度和治
理紧迫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