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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63-202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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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63-2025 英文版 679 GB/T 17263-2025 [PDF]天数 <=5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规范 GB/T 17263-2025 有效
GB/T 17263-2013 英文版 689 GB/T 17263-2013 [PDF]天数 <=5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7263-2013 有效
GB/T 17263-2002 英文版 439 GB/T 17263-2002 [PDF]天数 <=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7263-2002 作废
GB/T 17263-1998 英文版 439 GB/T 17263-1998 [PDF]天数 <=4 (标准) GB/T 17263-1998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7263-2025 (GB/T17263-2025)
中文名称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规范
英文名称 Self-ballast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 -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71
国际标准分类 29.140.30
字数估计 34,395
发布日期 2025-02-28
实施日期 2025-09-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7263-2025: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规范 ICS 29.140.30 CCSK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263-201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规范 2025-02-28发布 2025-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型号 3 5 技术要求 3 6 验收规则 9 7 产品生产、进口或出口的要求 12 附录A(规范性) 启动时间试验 13 附录B(规范性) 上升时间试验 15 附录C(规范性) 光度和电气特性的一般测量条件及检测设备要求 17 附录D(规范性) 初始光通量、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的测量 20 附录E(规范性) 寿命试验 24 附录F(规范性) 开关试验 25 参考文献 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7263-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与GB/T 17263-2013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本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3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标志的检验方法(见5.2.2,2013年版的5.2.2); ---增加了紫外辐射限值测试方法(见5.11); ---增加了禁止部分产品生产、进口或出口的时间(淘汰日期)(见第7章); ---更改了电气参数的测量设备要求(见C.4,2013年版的A.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绍兴上虞菁华背光源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高效照明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伟洪、杭军、商志军、辛洪政、施伟、杨建林。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2年首次发布为 GB/T 17263-2002,201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以下简称“灯”)的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验收规则,描述了相 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且额定电压为220V,频率为50Hz,所用灯头符 合IEC 60061-1要求的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2900.65-2023 电工术语 照明 GB/T 10682-2010 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684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安全规范 GB/T 17262-2011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 17625.1-2022 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19658 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 GB/T 22907 灯具的光度测试和分布光度学 GB/T 23113 放电灯含汞量检测的样品制备 GB/T 26178-2010 光通量的测量方法 IEC 60061-1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安全性和互换性的量规 第1部分:灯头(Lampcapsand tions)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65-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镇流灯 self-balastedlamp 含有灯头、光源及使光源启动和保持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 是不可拆卸的。 3.2 变位系数 displacementfactor 电源电压基波和电源电流基波之间相位角的余弦值,用cosϕ1表示。 3.3 型号 type 不考虑灯头的影响,具有相同的光度和电气特性的灯。 3.4 用于规范目的之量值,该值由制造商或责任销售者明示并在标准测试条件下确定。 注1:为了表示某一特定量的“额定值”,术语“值”由量的名称代替;例如,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和额定 温度。 注2:标准测试条件在相关标准中给出。 [来源:GB/T 2900.65-2023,845-27-100] 3.5 启动时间 startingtime 灯在规定的温度下,接通电源直到灯完全启动并维持燃点所需的时间。 3.6 上升时间 run-uptime 灯接通电源后,光输出达到其稳定光输出的60%时所需的时间。 3.7 稳定时间 stabilizationtime 灯接通电源后至灯的光电特性稳定时所需的时间。 3.8 光效 lumensefficiency 灯(包括带罩灯、反射灯)发出的光通量与其消耗功率之比。 注: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3.9 光束角 beamangle 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两条给定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 光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发光点。 3.10 光通维持率 lumenmaintenance 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灯的光通量与该灯的初始光通量之比。 注:以百分数表示。 3.11 失效 failure 灯不能正常燃点或不能持续燃点,或其光通维持率低于某一规定值的现象。 3.12 早期失效 earlyfailure 灯在燃点至规定的时间之前的失效。 3.13 寿命(电灯的) life,< ofanelectriclamp > 电灯工作至不堪再用时,或根据规定判据认为其已失效时的总工作时间。 注1:电灯寿命的单位通常为小时(h)。 注2:本条目在IEC 60050-845:1987中编号为845-07-61。 [来源:GB/T 2900.65-2023,845-27-101] 3.14 中值寿命 medianlife 在批量为n(n≥10)的寿命试验灯中,按灯的失效顺序,第50%的灯的寿命。 3.15 型式试验 typetest 为检验某一特定产品设计的合格性,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所做的一项或多项试验。 4 分类和型号 4.1 产品分类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按照以下方式分类。 a) 按放电管形状和数量分类,例如,双管、四管、多管、螺旋型等,其型式应符合GB/T 17262- 2011附录H的规定。 b) 按放电管管径分类,例如,用ϕ12、ϕ9、ϕ6表示或用T4、T3、T2表示。 c) 按是否带罩分类,分为裸灯和带罩灯(包括反射灯)。 4.2 型号编写规则 灯的型号编写规则如下。 YPZ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 灯的额定电压(例如,用220V表示)、额定功率(例如,用13W表示)、 额定频率(例如,用50Hz表示)、工作电流(例如,用0.06A或60mA表示) /□ 灯的结构型式(例如,用3U表示) 灯的管径(例如,用T3表示) 灯的色调(用字母例如RR或色温值表示) 带罩灯(用Z表示),反射灯(用F表示),可用后缀形式表述附加信息 示例:220V13W50Hz0.06A3Uϕ9型日光色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型号为:YPZ220V13W50Hz0.06A/3U- T3·RR。 注1:型号中第三部分螺旋型灯的结构用S表示。第六部分适用于带罩灯或反射灯,裸灯能省略。 注2:灯的工作电流和管径为选标内容。 5 技术要求 5.1 安全要求 应符合GB/T 16844的要求。 5.2 标志、包装 5.2.1 标志的一般要求 灯的标志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清晰牢固。 制造商应按照表1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标出相关信息。 表1 标志的位置 标志的内容 产品 包装 产品说明书或目录 来源标志: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 × × 电源电压(V)或标称功率(W)、频率(Hz),也可用型号描述 × × × 工作电流(A) - × × 制造日期(年、季或月)或能追溯生产日期的生产批次 × × × 特殊工作条件(例如:调光) × × × 非标准的工作条件(例如:温度限制) × × × 低温启动温度、启动时间 - × × 变位系数 - × × 额定光通量(lm)、额定光效(lm/W) - × × 反射灯光束角、峰值光强(cd) - × × 显色指数CRI - × × 额定寿命(h) - × × 执行标准名称或编号 - × × 灯的最大直径和长度尺寸(mm) - × × 启动时间(s)(启动时间小于1s的灯可不标注)、上升时间(s) - × × 与白炽灯的等效关系 - × × 液汞a、汞含量(mg)、灯在意外破裂时或灯在寿终时的处理说明 - × × 注1:“×”:必标的内容,“-”:选标的内容。 注2:产品明示指标高于本文件要求的信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 a 对于使用液态汞控制汞蒸气压的灯,在灯的说明书或包装上应标注“液汞”字样。 如果包装上声称灯的光通量相当于某功率的白炽灯,此等效功率(1W的整数)应依据灯的额定光通 量按表2来决定。当光通量不是表2所列出的数值时,等效功率用相邻的两个数值按线性内插法计算。 表2 标称灯与白炽灯等值的最小光通量要求 明示等同的白炽灯的功率/W 灯的最小额定光通量/lm 15 125 25 229 40 432 60 741 75 970 100 1398 150 2253 200 3172 5.2.2 标志的检验 标志的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如下。 a) 标志的正确性:样品和包装及说明书的标志内容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目视法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无缺漏项。型号中的参数标志视为有效。 b) 标志的清晰度:采用目视法检查标志是否清晰可辨识。 c) 标志的牢固度:采用擦拭试验方法检查样品标志的牢固度。 用蘸水的湿布轻轻擦拭标志15s,擦拭后,标志仍应清晰可辨。 5.2.3 包装要求 灯应有独立包装,每个包装应有合格证或合格印章,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 包装盒和包装箱上应使用汉字注明: a) 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及地址; b) 产品名称和型号或灯的有关光电特性; c) 包装箱内灯的数量; d)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e) 其他有关标志。 采用目视法检验包装合格性。 5.3 灯的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如图1所示,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a) 管型灯 b) 螺旋型灯 c) 反射灯 d) 带罩灯 标引符号说明: C ---灯的最大长度(从灯头底部到灯管或灯罩的顶部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D---灯的最大直径(灯管或灯罩或塑料件的外径的最大值),单位为毫米(mm)。 图1 灯的外形尺寸示意图 用精度不大于±0.05mm的通用量具测量,测量尺寸均应在制造商规定的尺寸容差范围内。 5.4 启动特性 5.4.1 启动时间 灯的启动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常温启动 灯在常温25℃±1℃和92%额定电压下,其启动时间应不超过2s,按附录A的规定检验其 合格性。 b) 低温启动 灯在-10℃和92%额定电压下,其启动时间应不超过10s。制造商如有明示更低启动温度或 更短启动时间的灯,应在92%额定电压下,明示的最低温度和启动时间内启动。 按附录A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5.4.2 上升时间 使用液汞的灯的上升时间应不超过40s,制造商应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说明。使用非液汞的灯 的上升时间应不超过120s。 按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5.4.3 稳定时间 灯的稳定时间应不超过30min,按附录C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注:稳定时间为不考核项目。 5.5 电特性 5.5.1 灯功率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差应不超过5%+0.5W (额定功率10W以下时)和10%(额定功率10W或以上时)。按附录C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5.5.2 变位系数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测变位系数不应低于制造商标称值0.05以上。 高变位系数灯标称值应不低于0.90,低变位系数灯标称值应不低于0.55。 按附录C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5.6 光度特性 5.6.1 光通量 灯的光通量可由制造商标称,光通量的平均值应不低于标称值,个别灯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0%。 如果明示等同于某一规格的白炽灯,其标称光通量应不低于5.2.1中表2及相关内容的规定。 5.6.2 光效 裸灯的光效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 带罩灯的光效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值的85%;其中反射灯的光效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值的70%。 按附录D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表3 灯的初始光效 额定功率范围/W 光效/(lm/W) 颜色:RZ/RR 颜色:RL/RB/RN/RD ≤5 36 38 6~8 44 46 9~14 51 54 15~24 57 60 ≥25 61 64 注:颜色的定义见表4。 5.6.3 光强分布 对明示了光强分布、光束光通量、光束角的灯,按照GB/T 19658的要求进行测量。中心光强(或峰 值光强)、光束角的测量值应在明示值的±15%以内。 按GB/T 19658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5.7 颜色特性 灯的颜色特性应符合表4的规定。 按附录C的规定检验其合格性。 表4 灯的颜色特性 色 调 表示 符号 相关色温 目标值a 色坐标目标值b x y 色品容差 SDCM 平均显色指数 Ra F6500(日光色) RR 6430 0.313 0.337 F5000(中性白色) RZ 5000 0.346 0.359 F4000(冷白色) RL 4040 0.380 0.380 F3500(白色) RB 3450 0.409 0.394 F3000(暖白色) RN 2940 0.440 0.403 F2700(白炽灯色) RD 2720 0.463 0.420 ≤5 80 a 不考核项目。 b 表中的标准颜色的色坐标目标值为GB/T 10682-2010附录D推荐的标准颜色色坐标目标值。企业可根据用 户的要求制造非标准颜色的灯,但应同时给出非标准颜色色坐标的目标值,且其容差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5.8 寿命 5.8.1 中值寿命 管径大于T2的裸灯的额定中值寿命应不低于10000h。 管径为T2的螺旋形裸灯的额定中值寿命应不低于8000h。 带罩灯(包括反射灯)的额定中值寿命应不低于6000h。 在30%额定寿命之前失效的灯的数量应不超过20%。 在60%额定寿命之前失效的灯的数量应不超过30%。 按附录E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8.2 早期失效 10只灯的样本量在100h前失效的灯的数量应不超过2只。 按附录E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8.3 光通维持率 当灯燃点到指定时间(包括老炼时间)时,按附录D规定的方法测量其光通量,并计算光通维持率。 灯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表5的规定。 按附录D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表5 灯的光通维持率 燃点时间/h 裸灯光通维持率/% 带罩灯光通维持率/% 2000 85 80 40%额定寿命 80 75 70%额定寿命 70 65 5.9 开关次数 对于预热启动的灯,应能承受等于额定寿命小时数的开关次数的试验,其中额定寿命低于10000h 的灯,应能承受10000次的试验。 对于非预热启动的灯,如果不能承受等于额定寿命小时数的开关次数的试验,应在产品包装或说明 书上标注“不适用于频繁开关”。 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10 电磁兼容 5.10.1 灯电源电流谐波含量限值 灯按GB 17625.1-202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应能满足GB 17625.1-2022中电源电流谐波含 量的限值要求。 5.10.2 灯的电磁骚扰限值 灯按GB/T 1774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应能满足 GB/T 17743中无线电电磁骚扰的限值的 要求。 5.10.3 灯的抗扰度要求 灯按GB/T 1859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应能满足 GB/T 18595中无线电电磁抗骚扰特性的 要求。 5.11 紫外辐射限值 灯发出的有效紫外辐射功率比应不大于2mW/klm。对于反射灯,应不大于2mW/(m2·klx)。 注:IEC 62471的暴露限值是用有效辐照射度值[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给出的,普通照明用灯的风险类别 等级以在500lx光照度下的值为准。在5001x光照度时豁免类别的界线为0.001W/m2,这意味着与光照度有 关的限值为0.001W/m2除以500lx,等于2mW/(m2·klx)。因为1lx=1lm/m2,因此得出2mW/klm的有 效紫外辐射功率比。 测试应采用最大额定电压。 按IEC 60901中给出的测试灯光电特性条件测量光辐射量检验其合格性。 5.12 含汞量 灯的放电管中的含汞量分3个等级,应符合表6的规定。含汞量按GB/T 23113的规定进行试验。 表6 灯的含汞量 单位为毫克 灯功率 合格 低汞 微汞 含汞量 极差 含汞量 极差 含汞量 极差 30W及以下 2.5 1.5 1.5 1.0 1.0 0.5 30W以上 3.5 2.0 2.5 1.5 1.5 1.0 6 验收规则 6.1 交收试验和型式试验 6.1.1 交收试验 交收试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交收试验按照GB/T 2828.1执行,其试 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交收试验项目的分组、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序号 组别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AQL/% 灯的外形尺寸和灯头要求 启动时间(常温) 电特性 灯功率 变位系数 光度 特性 光通量 光效 光强分布 颜色 特征 相关色温a 色容差 平均显色指数 5.3 5.4.1a) 5.5.1 5.5.2 5.6.3 5.7 5.3 附录A 附录C 附录D 5.6.3 附录C 一次 S-3 4.0 S-2 6.5 6 Ⅲ 灯电源电流谐波含量 5.10.1 5.10.1 一次 S-3 10 7 Ⅳ 标志、包装 5.2 5.2 一次 S-3 10 a 不考核项目。 6.1.2 型式试验 开展型式试验的灯应从交收试验合格的灯中均匀地抽取,除寿命项目外,每半年不少于1次。每当 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或当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灯的性能时,都应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按GB/T 2829的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8规定进行。表中样本大小和判定数组仅供参考,制造商可根据批量 比例按GB/T 2829规定的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正常抽样自行选择。 型式试验不合格,应停止生产和验收,直至新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验收。 表8 型式试验的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检数量和判定数组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RQL/% 样本量 判定数组 1 灯的外形尺寸和灯头要求 5.3 5.3 2 标志 5.2 5.2 [0,1] [2,3] 启动 特性 常温启动时间 5.4.1a) 低温启动时间 5.4.1b) 上升时间 5.4.2 稳定时间a 5.4.3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1,2] [2,3] 特性 光学 特性 颜色 特性 灯功率 变位系数 光通量 光效 光强分布 相关色温a 色容差 平均显色指数 5.5.1 5.5.2 5.6.1 5.6.2 5.7 附录C 附录D 5.6.3 附录C 25 12 [2,3] 寿命 试验 中值寿命 5.8.1 早期失效a 5.8.2 光通维持率(2000h) 5.8.3 附录E 附录D 50 10 [2,3] 20 10 [2,3] 30 10 [2,3] 8 开关次数 5.9 附录F 30 10 [2,3] 电磁 兼容 电源电流谐波含量 5.10.1 5.10.1 电磁骚扰限值 5.10.2 5.10.2 电磁抗扰度 5.10.3 5.10.3 50 4 [1,2] 10 紫外辐射限值 5.11 5.11 50 4 [1,2] 11 含汞量 5.12 5.12 50 4 [1,2] a 不考核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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