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7680.4-2025, GB/T17680.4-2025, GBT 17680.4-2025, GBT17680.4-2025
| 标准编号 | GB/T 17680.4-2025 (GB/T17680.4-2025) | | 中文名称 |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 | 英文名称 |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 Part 4: Off-site nuclear emergency plan and implementing procedur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 | | 字数估计 | 18,141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5-10-0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680.4-199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7680.4-2025: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ICS 27.120
CCSF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680.4-1999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2025-10-05发布
2025-10-05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场外核应急预案 2
4.1 编制的组织 2
4.2 应急预案的表述 2
4.3 应急预案的审查和修订 2
4.4 应急预案的格式与内容 2
5 执行程序 4
5.1 编制的组织 4
5.2 执行程序的主题内容 5
5.3 执行程序的格式 7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17680的第4部分。GB/T 1768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2部分: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0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
准则;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演习的策划、准备、实施与评估。
本文件代替GB/T 17680.4-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外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与
GB/T 17680.4-199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术语“应急指挥中心”(见1999年版的2.2),增加了术语“干预水平”和“操作干预水平”
(见3.8、3.9)。
b) 删除了“执行程序的目的”(见1999年版的4.2);删除了“气象资料获取”(见1999年版的
4.4.3)。
c) 更改“应急计划的修改”为“应急预案的审查和修订”(见4.3,1999年版的3.4);更改“应急指挥
中心及其设备”为“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见4.4.5,1999年版的3.6.5);更改“应急状态
分级和响应程序”为“应急状态和应急响应分级”(见4.4.6,1999年版的3.6.6);更改“应急防护
措施”为“应急防护策略与措施”(见4.4.7,1999年版的3.6.7);更改“应急监测与事故后果预
测”为“应急监测与评价”(见4.4.8,1999年版的3.6.8);增加了“应急期间废物的安全管理”(见
4.4.9);更改“医疗救护”为“医学救援”(见4.4.10,1999年版的3.6.11);更改“应急支援”为“应
急支援与配合”(见4.4.11,1999年版的3.6.9);更改“通知、报警和报告”为“报告、通报和警报”
(见4.4.12,1999年版的3.6.10);更改“应急状态终止及恢复措施”为“应急终止及恢复措施”
(见4.4.13,1999年版的3.6.12);更改“公众教育和信息”为“公众信息沟通”(见4.4.15,1999年
版的3.6.14);更改“记录和报告”为“记录”(见4.4.16,1999年版的3.6.15)。
d) 更改“应急计划执行程序”为“执行程序”(见第5章,1999年版的第4章);更改“执行程序的目
录”为“执行程序的主题内容”(见5.2,1999年版的4.4);更改“应急启动”为“应急组织启动”
(见5.2.2,1999年版的4.4.1);更改“应急通知、通信和报警”为“应急报告、通报和警报”(见
5.2.4,1999年版的4.4.4);更改“人员的撤离和安置”为“人员的隐蔽、撤离和安置”(见5.2.6,
1999年版的4.4.6);更改“稳定性碘片的发放”为“碘防护”(见5.2.7,1999年版的4.4.7);更改
“应急交通运输”为“交通运输”(见5.2.8,1999年版的4.4.8);更改“饮用水和食物控制”为“食
品和饮用水控制”(见5.2.10,1999年版的4.4.10);更改“洗消与去污”为“去污洗消”(见
5.2.12,1999年版的4.4.12);更改“应急支援”为“应急资源保障”(见5.2.15,1999年版的
4.4.15);更改“应急状态的终止”为“应急终止”(见5.2.16,1999年版的4.4.19);更改“公众教育
与信息”为“公众信息沟通”(见5.2.17,1999年版的4.4.1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清华大学、海南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辐
射环境监测站、广东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核工业
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建文、童节娟、刘涛、刘新建、方晟、栾雪菲、邓安嫦、李宝莹、孙志刚、潘永军、
郜峰麟、刘凯、杜松军、王战勇、刘哲、王鑫、陈德育、王叶、汤泽平、杨亚鹏、董芳芳、徐建华、王宁、吕兴震、
姜丁宝。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9年首次发布为GB/T 17680.4-199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GB/T 17680《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拟由十二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原则和推荐的应急计
划区大小。
---第2部分: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应对核事故
的场外应急响应与准备职能、应急组织和职责。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外应急设施的总体要求、功能定
位、特性要求、系统和设备配置。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核
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的编制格式与内容。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场外应急响应能力保持工作,提出
应急响应能力保持的要求,提升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
力,保障核安全。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响应职能、应急组织和
职责。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内应急设施的功能与特性要求。
---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内核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的
编制格式与内容。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保持工作,提出
应急响应能力保持的要求,提升核电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核安全。
---第10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应急监测
的相关要求。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放射性物质
向环境释放的事故时所采用的辐射剂量评价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演习的策划、准备、实施与评估。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核应急演习的策划、
准备、实施与评估流程,确保演习科学有序开展,从而提升核电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
力,保障核安全。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核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编制的基本要求,以及
格式与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其他需要场外应急的核设施
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 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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