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7680.9-2025, GB/T17680.9-2025, GBT 17680.9-2025, GBT17680.9-2025
| 标准编号 | GB/T 17680.9-2025 (GB/T17680.9-2025) | | 中文名称 |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 | 英文名称 |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 Part 9: Maintaining on-site emergency response capabilit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 | | 字数估计 | 18,129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5-10-0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680.9-200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7680.9-2025: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ICS 27.120
CCSF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680.9-2003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2025-10-05发布
2025-10-05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培训 2
6 演习 3
7 应急预案及执行程序评审与修订 5
8 应急设施、设备、系统与器材的维护 6
9 应急响应能力保持效能监查 6
附录A(资料性) 培训内容 7
附录B(资料性) 单项演习的内容和频度 8
附录C(资料性) 对应急设施、设备、系统与器材维护的检查 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17680的第9部分。GB/T 1768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2部分: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0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
准则;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演习的策划、准备、实施与评估。
本文件代替GB/T 17680.9-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与
GB/T 17680.9-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术语“场区”“应急计划”“练习”(见2003年版的2.1、2.3、2.5),增加了术语“应急响应”
“监控员”“评估员”(见3.3、3.9、3.10);
b)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4章);
c) 增加了培训大纲(见5.1);更改了“培训对象和培训要求”内容(见5.2,2003年版的3.1);将“频
率”更改为“培训频度”,并增加了在首次装料前的培训要求(见5.3,2003年版的3.5);删除了
课程计划(见2003年版的3.3.1);更改了“教材”内容(见5.4,2003年版的3.3.2);更改了“教具
和方法”内容(见5.5.1,2003年版3.3.3);更改了“培训教员”(见5.5.2,2003年版的3.6);将“考
核与评价”和“对培训大纲的评价”更改为“培训考核与评估”(见5.6,2003年版的3.3.4和3.7);
d) 将演习划分为“演习要求”和“演习实施”(见6.1、6.2,2003年版的第4章);将“演习概述”更改
为“通则”(见6.1.1,2003年版的4.1);增加了“综合演习和联合演习的规定”(见6.1.2);将“演
习计划”更改为“演习方案”(见6.1.3,2003年版的4.3);将“情景”更改为“演习情景”(见6.1.4,
2003年版的4.4);删除了“练习与演习的进行”(见2003年版的4.5),增加了“演习准备”(见
6.2.1);
e) 更改了应急预案的全面修订频度,增加了向上级部门报备的时间要求(见7.2,2003年版的5.3)。
f) 更改了应急设施、设备、系统与器材的维护(见第8章,2003年版的6.2);
g) 增加了“应急响应能力保持效能监查”的(见9.1);
h) 更改了应急文件完整性检查(见9.2,2003年版6.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
持中心、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
司、西安交通大学、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核四〇四
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卫杰、张欣钰、侯连娇、张良、夏益华、骆志平、任丽霞、曲丽丽、邱志靓、
徐小勇、蔡超、王炫、刘书焕、吴晓飞、苟全录、罗勇、李冰、邓安嫦、王鑫宇、徐建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GB/T 17680.9-200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GB/T 17680《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拟由十二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原则和推荐的应急计
划区大小。
---第2部分: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应对核事故
的场外应急响应与准备职能、应急组织和职责。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外应急设施的总体要求、功能定
位、特性要求、系统和设备配置。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核
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的编制格式与内容。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场外应急响应能力保持工作,提出
应急响应能力保持的要求,提升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力,
保障核安全。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响应职能、应急组织和
职责。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内应急设施的功能与特性要求。
---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内核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的
编制格式与内容。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保持工作,提出
应急响应能力保持的要求,提升核电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核安全。
---第10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应急监测
的相关要求。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放射性物质
向环境释放的事故时所采用的辐射剂量评价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演习的策划、准备、实施与评估。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核应急演习的策划、
准备、实施与评估流程,确保演习科学有序开展,从而提升核电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力,
保障核安全。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要求,包括对培训、演习、应急预案及执行程序评
审与修订以及应急设施、设备、系统与器材的维护和应急响应能力保持效能的监查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其他核设施的同类活动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场内 on-site
场区以内的所有区域。
3.2
场外 off-site
场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3.3
应急响应 emergencyresponse
为控制或缓解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后果而紧急采取的行动及措施。
3.4
应急演习 emergencyexercise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所进行
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3.5
单项演习 individualexercise
仅涉及核应急预案中特定应急响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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