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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488-2024: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8488.1-2015,GB/T 18488.2-2015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2024-05-28发布
2024-05-28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的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与标
识等。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
仅具有发电功能的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等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71 旋转电机 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GB/T 2900.25 电工术语 旋转电机
GB/T 2900.33 电工术语 电力电子技术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8384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655-2018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
方法
GB/T 19596-2017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1437.2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第2部分:沿
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发射和抗扰性
GB/T 33014.2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电
波暗室法
GB/T 33014.4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4部分:大
电流注入(BCI)法
GB 34660-2017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42284.3-2022 道路车辆 电动汽车驱动系统用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3
部分:机械负荷
GB/T 42284.4-2022 道路车辆 电动汽车驱动系统用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4
部分:气候负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5、GB/T 2900.33、GB/T 15089和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4 型号命名
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及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应具有命名型号,命名见附录A。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性项目
5.1.1 一般要求
驱动电机系统应空转灵活,无异常响声(如定转子相互摩擦、周期性的异响、轴承受损后的异响、微
小异物卡滞在转动部位引起的异响等)或卡滞等现象。
5.1.2 外观
5.1.2.1 驱动电机系统外表面应无明显的破损、变形,涂覆层应无剥落。
5.1.2.2 若安装铭牌,驱动电机系统铭牌安装应端正牢固,字迹清晰。
5.1.2.3 驱动电机系统引出线或接线端应完整无损,紧固件连接应无松脱。
5.1.2.4 驱动电机与驱动电机控制器应满足5.1.2.1~5.1.2.3的要求。
5.1.3 液冷系统冷却回路密封性能
5.1.3.1 具有液冷系统的驱动电机系统的冷却回路,应能承受不低于200kPa的压力。
5.1.3.2 对于冷却回路和腔体内部连通的驱动电机系统,应满足产品技术条件规定并在报告中注明。
5.1.3.3 对于驱动电机系统冷却回路有过渡接头的,可分别测量或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并在报告中
注明。
5.1.4 绝缘电阻
5.1.4.1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绝缘电阻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1.4.2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直流端动力端子与外壳、直流端动力端子与
信号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均不应小于1MΩ。
注:驱动电机控制器信号地与外壳短接时,只需进行直流端动力端子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测试。
5.1.5 耐电压
5.1.5.1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耐电压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1.5.2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直流端动力端子与外壳、直流端动力端子与
信号端子之间,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直流电压,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应无击穿现象,漏电流不大于
20mA。
注:驱动电机控制器信号地与外壳短接时,只需进行直流端动力端子与外壳间的耐压测试。
5.1.6 超速
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不低于1.1倍最高工作转速,持续时间不少于2min,试验后应满足5.1.1的
要求。
5.2 输入输出特性
5.2.1 工作电压范围
工作电压范围内驱动电机系统应能输出持续转矩、持续功率、最高工作转速。
5.2.2 30分钟持续转矩
驱动电机系统30min持续转矩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3 30分钟持续功率
驱动电机系统30min持续功率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注:仅提供辅助驱动力且每次持续时间不超过30min的驱动电机系统,5.2.2和5.2.3不做要求,并在报告中注明。
5.2.4 峰值转矩
5.2.4.1 M1 类、N1 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10s的峰值转矩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
无报警或异常。
5.2.4.2 除 M1 类、N1 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30s的峰值转矩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
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5 峰值功率
5.2.5.1 M1 类、N1 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10s的峰值功率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
无报警或异常。
5.2.5.2 除 M1 类、N1 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30s的峰值功率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
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6 最高工作转速
驱动电机系统最高工作转速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工作于该转速下允许的最大功率时,持续
时间应满足5.2.5的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7 驱动电机系统效率
5.2.7.1 额定电压下,驱动电机系统的最高效率不应低于85%。
5.2.7.2 额定电压下,驱动电机系统的高效工作区(效率不低于85%)占总工作区的百分比应满足产品
技术文件规定。
5.2.8 控制精度
5.2.8.1 转速控制精度
具有转速控制功能的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轴伸端转速10000r/min以下时控制精度应在
-50r/min~50r/min范围内,10000r/min及以上时控制精度应在-0.5%~0.5%范围内。
5.2.8.2 转矩控制精度
5.2.8.2.1 具有转矩控制功能、峰值转矩不大于500N·m 的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轴伸端转矩
100N·m 以下时控制精度应在-5N·m~5N·m范围内,驱动电机轴伸端转矩100N·m及以上
时控制精度应在-5%~5%范围内。
5.2.8.2.2 具有转矩控制功能、峰值转矩大于500N·m的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轴伸端转矩不大于
五分之一峰值转矩时控制精度应在峰值转矩的-1%~1%范围内,驱动电机轴伸端转矩大于五分之一
峰值转矩时控制精度应在-5%~5%范围内。
5.2.9 堵转转矩
5.2.9.1 具有堵转转矩控制要求,M1 类、N1 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5s的最大堵转
转矩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9.2 具有堵转转矩控制要求,除 M1 类、N1 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0s的最
大堵转转矩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10 馈电特性
驱动电机系统运行于馈电状态,输入输出特性应满足5.2.1~5.2.8的要求。
5.3 安全性
5.3.1 电位均衡
5.3.1.1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驱动电机系统中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与外壳接地点处的电阻不应
大于0.1Ω。
5.3.1.2 如有两个及以上接地点,应分别进行测量。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
应分别测量。
5.3.1.3 分体式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位于电位均衡通路中时,距离不大于2.5m的两个可导电
部分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2Ω。
5.3.1.4 接地点应有接地标志。若无特定的接地点,应在有代表性且具有接地条件的位置设置接地
标志。
5.3.2 保护功能
5.3.2.1 过压保护
当驱动电机系统直流母线电压值大于或等于过压保护限值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过压故
障保护策略,触发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
5.3.2.2 欠压保护
当驱动电机系统直流电压值小于或等于欠压保护限值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欠压故障保
护策略,触发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
5.3.2.3 过温保护
当驱动电机系统采样点的温度值超过温度限值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过温故障保护策
略,触发对应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
5.3.2.4 超速故障保护
当驱动电机运行速度超过系统过速故障保护限值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超速故障保护策
略,触发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
5.3.2.5 通信中断故障保护
对于有整车通信功能的驱动电机系统,当驱动电机系统通信连接中断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的通信中断故障保护策略,触发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
5.3.2.6 其他说明
如果因技术路线或系统功能划分等原因不能开展某项保护功能测试,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
报告中注明。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 实现方式;
b) 试验结果。
5.3.3 直流母线电容放电时间
5.3.3.1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驱动电机系统应具有被动放电功能,当驱动电机控制器被切断直
流母线端电源后,驱动电机控制器直流母线电容放电至60V所经过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
5.3.3.2 当驱动电机系统有主动放电要求时,驱动电机控制器被切断直流母线端电源后,驱动电机控制
器直流母线电容放电至60V所经过的时间不应大于3s。
5.4 环境适应性
5.4.1 低温
5.4.1.1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40℃、持续不少于12h的低温贮存,其
他电压等级的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低温贮存。
5.4.1.2 贮存结束后,保持箱内温度不变,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并在额定电压下空载
启动,启动后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转矩、转速运行0.5h,应无报警或异常。
5.4.1.3 恢复常态后,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M1 类、N1 类
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10s,除 M1 类、N1 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30s。
5.4.2 高温
5.4.2.1 高温贮存
5.4.2.1.1 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85℃、持续不少于12h的高温贮存。
5.4.2.1.2 贮存结束后,保持箱内温度不变,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
5.4.2.1.3 恢复常态后,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M1 类、
N1 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10s,除 M1 类、N1 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30s。
5.4.2.2 高温工作
5.4.2.2.1 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持续转矩、持续功率、55℃的工作试验温度下,持续工作
2h,不应出现动力中断、限功率或过温报警故障。
5.4.2.2.2 按照6.5.2.2进行试验后,保持箱内温度不变,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
5.4.2.2.3 恢复常态后,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M1 类、
N1 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10s,除 M1 类、N1 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不小于
30s。
5.4.2.2.4 若有特殊要求,高温工作试验温度宜按表2规定的环境箱温度范围选择,并按用户与制造商
协商确定的试验要求追加试验。
5.4.3 耐振动
5.4.3.1 在直流母线端不通电、冷却回路不通冷却液的状态下,安装在内燃机上的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
受6.5.3.4规定的扫频振动和6.5.3.5规定的随机振动,安装在其他位置的驱动电机系统根据安装位置
不同应能经受6.5.3.5规定的X、Y、Z 三个方向的随机振动试验。
5.4.3.2 车辆坐标系按照GB/T 12673的规定执行。
5.4.3.3 按照6.5.3进行试验,应无信号传输中断等异常现象。
5.4.3.4 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复测液冷
回路密封性应符合5.1.3的规定;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
M1 类、N1 类车辆的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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