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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669-2012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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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669-2012 英文版 70 GB/T 18669-2012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船用锚链圆钢 GB/T 18669-2012 有效
GB/T 18669-2002 英文版 120 GB/T 18669-2002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船用锚链圆钢 GB/T 18669-2002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669-2012 (GB/T18669-2012)
中文名称 船用锚链圆钢
英文名称 Steel bars for ship archor chai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44
国际标准分类 77.140.70
字数估计 10,116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8669-2002
引用标准 GB/T 222; GB/T 223.5; GB/T 223.9; GB/T 223.12; GB/T 223.14; GB/T 223.16; GB/T 223.19; GB/T 223.26; GB/T 223.40; GB/T 223.54; GB/T 223.62; GB/T 223.63; GB/T 223.67; GB/T 223.69; GB/T 223.85; GB/T 226; GB/T 228.1; GB/T 229; GB/T 232; GB/T 702; GB/T 1979; GB
起草单位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28号
提出机构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锚链圆钢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13mm~190mm的热轧锚链圆钢(以下简称圆钢)。

GB/T 18669-2012 Steel bars for ship archor chain ICS 77.140.70 H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8669-2002 船 用 锚 链 圆 钢 2012-11-05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8669-2002《船用锚链圆钢》。 本标准与GB/T 18669-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CM370牌号; ---修改了尺寸及允许偏差的规定,采用GB/T 702的规定; ---加严了不圆度; ---化学成分增加各牌号C含量下限要求、加严了各牌号S含量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钢铁 集团宣钢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大松、唐志刚、王忠英、张志强、刘宝石、肖亚、乔湘丽、张育新、侯捷、杨荣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669-2002。 船 用 锚 链 圆 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锚链圆钢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13mm~190mm的热轧锚链圆钢(以下简称圆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氯磺酚S光度法测定铌量 GB/T 223.5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7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次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85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702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的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3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交货状态; e) 尺寸; f) 重量; g) 特殊要求。 4 牌号表示方法 圆钢的牌号由“船”、“锚”汉语拼音首位字母“C”、“M”和抗拉强度最小值组成。例如CM490。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尺寸及允许偏差 圆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的规定。 5.2 长度及允许偏差 根据需方要求,可按定、倍尺长度交货,其长度允许偏差为0~+50mm。允许有非定尺长度,其重 量不超过交货重量的10%。 5.3 外形 5.3.1 弯曲度 圆钢每米弯曲度不大于4.0mm,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0.4%。 5.3.2 不圆度 圆钢的不圆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不圆度 圆钢公称直径d /mm 不圆度 不大于 ≤50 公称直径公差的50% >50~80 公称直径公差的65% >80 公称直径公差的70% 5.3.3 端部 圆钢两端的切斜度不应大于公称直径的30%,最大不超过20mm。用剪切机剪切的圆钢端头允许 有局部变形,局部变形长度不超过20mm。 5.4 重量 圆钢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当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的计算钢的密度按照7.85kg/cm3 的规定计算。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化学成分 牌号b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Si Mn P S Alsa V Nb Ti CM490 0.17~0.24 0.15~0.55 1.10~1.60 ≤0.035 ≤0.030 CM690c 0.27~0.33 0.15~0.55 1.30~1.90 ≤0.035 ≤0.030 ≥0.015 - - - ≤0.10 ≤0.05 ≤0.02 a可测定总铝(Alt)含量代替酸溶铝(Als),此时总铝含量不小于0.020%。 b钢中允许加入V、Nb、Ti等微量元素。 c可单独或以任一组合方式加入微量元素,含量需填入质量证明书。单独加入时,其含量应符合本表规定,混合 加入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时,其总含量不得大于0.12%。 6.1.2 钢中残余元素镍、铬的含量应各不大于0.30%,铜的含量不大于0.25%。 6.1.3 成品钢材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需要时,可进行炉外精炼。 6.3 交货状态 圆钢以热轧状态交货。 6.4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6.4.1 圆钢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牌号 拉伸试验 冲击试验 屈服强度 ReH/ MPa 抗拉强度 Rm/ MPa 断后伸长率 A/ 断面收缩率 Z/ 温度/ 冲击吸收能量 KV2/ 弯曲试验a 180° 试料状态 CM490 ≥295 490~690 ≥22 - 0 ≥27 d=1.5a 热轧或热 处理b CM690 ≥410 ≥690 ≥17 ≥40 0c ≥60 - -20 ≥35 - 热处理b 注:d为弯心直径,a为试样厚度。 a直径不小于25mm圆钢弯曲试验,如试样不经切削则弯心直径应较表3所列数据再加一个“a”。当供方可保证 弯曲试验合格时,可不做检验。 b 试料热处理制度可为:正火、正火+回火或淬火+回火任一种。 c冲击试验温度应在订货时注明,未注明时作0℃冲击试验。 6.4.2 公称直径小于16mm圆钢不作冲击试验。 6.5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圆钢的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缩孔、气 泡、裂纹和白点缺陷;其酸浸低倍级别应为:一般疏松不大于3级、中心疏松不大于3级、锭型偏析不大 于3级。 6.6 表面质量 6.6.1 圆钢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裂纹、结疤、夹杂和折叠。 6.6.2 圆钢表面允许有局部拉裂、凹坑、麻点和划痕,但缺陷的深度或高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 尺寸允许偏差之半。 6.6.3 圆钢表面缺陷允许清除,不得进行横向清理,清理处应圆滑无棱角,清理宽度应不小于清理深度 的五倍。清理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允许公差之半。同一截面达到最大清理深度不得多于 一处。 7 试验方法 7.1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 每批圆钢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炉 GB/T 20066 GB/T 223或GB/T 4336 2 拉伸试验 1 GB/T 2975和7.2 GB/T 228.1 3 弯曲试验 1 GB/T 2975 GB/T 232 4 冲击试验 3 GB/T 2975和7.2 GB/T 229 5 低倍组织 2 相当于钢锭头部的 不同根钢材 GB/T 226、GB/T 1979 6 尺寸、外形 逐支 - 符合精度要求的适宜量具 7 表面 逐支 - 目视 7.2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 7.2.1 对直径不大于40mm的圆钢应保留圆钢轧制面,不经切削加工进行拉伸试验,当试验机能力不 够时,允许将试样进行车削。按GB/T 2975的规定切取冲击样坯。 7.2.2 对直径大于40mm圆钢按图1、图2所示位置切取拉伸和冲击样坯。 图1 在圆钢上切取拉伸样坯位置 图2 在圆钢上切取冲击样坯位置 7.3 数值修约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应符合YB/T 081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圆钢由供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