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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1237-2018 (GB/T21237-2018) | | 中文名称 |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宽厚钢板 | | 英文名称 | Wide and heavy plates for line pipe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50 | | 字数估计 | 16,139 | | 发布日期 | 2018-05-14 | | 实施日期 | 2019-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1237-2007 | | 引用标准 | GB/T 223.5; GB/T 223.12; GB/T 223.16; GB/T 223.19; GB/T 223.26; GB/T 223.40; GB/T 223.54; GB/T 223.58; GB/T 223.59; GB/T 223.68; GB/T 223.69; GB/T 223.76; GB/T 223.78; GB/T 228.1; GB/T 229; GB/T 232; GB/T 247; GB/T 709; GB/T 2975; GB/T 4336; GB/T 434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6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宽厚钢板的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按ISO 3183、GB/T 9711和API Spec 5L等标准生产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厚度为6 mm~50 mm的宽厚钢板(以下简称钢板),其他流体输送焊管用赛厚钢板也可参考本标准。 |
GB/T 21237-2018: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宽厚钢板
GB/T 21237-2018 英文名称: Wide and heavy plates for line pipe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ICS 77.140.50
H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1237-2007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宽厚钢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宽厚钢板的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按ISO 3183、GB/T 9711和APISpec5L等标准生产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厚度
为6mm~50mm的宽厚钢板(以下简称钢板),其他流体输送焊管用宽厚钢板也可参考本标准。
5 尺寸、外形、重量
5.1 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
5.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其他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的钢板。
6 技术要求6.1 化学成分
6.1.1 PSL1钢板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产品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2 PSL2钢板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产品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
6.1.3 当钢板厚度大于25.0mm时,其化学成分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1.4 供方可只提供熔炼分析及基于熔炼分析的碳当量,但应保证满足产品分析要求,若用户需要提
供产品分析结果,双方另行协商。
6.1.5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介于表2或表3中两个连续牌号之间的
中间牌号。其化学成分应依照协议并与表2或表3的规定协调一致。
6.1.6 对L290/X42及更高钢级,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添加表2或表3中所列元素(包括铌、钒、钛)以外的其他元素。
6.3 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PSL2质量等级钢,应经炉外精炼,对L485/X70及更高强度钢级
应经真空脱气。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冶炼方法由供方选择。
6.4 交货状态
钢板应按热轧、正火、正火轧制、热机械轧制、淬火+回火状态交货。
6.5 力学和工艺性能
6.5.1 对介于两个连续牌号之间的且规定总延伸强度高于L290/X42的中间牌号,其力学和工艺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5.2 PSL1钢板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6.5.3 PSL2钢板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6.8 带状组织
6.8.1 对输气管道用钢板,L555/X80及更低强度钢级的带状组织应不大于3级。评级应符合GB/T 13299的规定。
若供方能保证,经需方同意,可不做带状检验。
6.8.2 对L625/X90及更高强度钢级的带状组织由供需双方协商。
6.9 表面质量
6.9.1 钢板表面不应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夹杂和目视可见的分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如有上述
缺陷,允许清除,清除的深度应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但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清除处应光滑无棱角。
6.9.2 钢板表面允许存在其他不影响使用的局部缺欠,但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6.9.3 不切边交货的钢板,其边缘裂口和其他缺陷,在宽度方向的深度不应大于宽度允许偏差的一半,
且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宽度。
6.9.4 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按照GB/T 14977来测定缺陷深度和影响面积。
6.9.5 钢板表面不允许焊补。
6.10 其他要求
6.10.1 通则只适用于PSL2质量等级的钢板,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6.10.2 韧性试验
6.10.2.1 落锤撕裂试验(DWTT)
6.10.2.1.1 当钢板厚度大于25.0mm时,其落锤性能可供需双方协商。
6.10.2.1.2 当钢板厚度大于19.0mm时,其落锤试样可采用全厚度试样,也可采用减薄试样,通过机械
加工钢板单面或双面减薄厚度至19.0mm±0.12mm。被减薄的落锤试样应在表8规定温度下进行试验。
6.10.2.2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
6.10.2.2.1 钢板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KV8)温度为-20℃,试验结果符合应表9的规定。经供需
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试验温度和冲击吸收能量值。
6.10.2.2.2 当采用10.0mm×10.0mm×55mm标准试样做冲击试验时,其冲击吸收能量值应符合表
9的规定。当钢板厚度不足以制取标准试样时,应采用7.5mm×10mm×55mm或5mm×10mm×
55mm小尺寸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应分别为不小于表9规定值的75%或50%,优先采用较大尺寸试
样。剪切断面率应符合表9的规定。
6.10.2.2.3 冲击吸收能量值和纤维断面率为一组3个试样的平均值,允许有一个试样单个值小于规定
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5%。
6.10.3 硬度
6.10.3.1 表10给出了PSL2钢板横向截面上最大允许硬度(HV10)参考值。
6.10.3.2 钢板的硬度试验,应在宽度四分之一处取样,经抛光后按照 GB/T 4340.1测定维氏硬度
HV10,质量证明书注明平均值,但单值应不超过标准规定的允许值。测定点位置如图1所示,硬度试验点至少为9点。
7 试验方法
7.2 钢板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钢板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和验收。
8.2 钢板应按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厚度、同一轧制制度、同一热处理制度的
钢板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60t。
8.3 钢板检验项目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取样位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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