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22199.1-2025, GB/T22199.1-2025, GBT 22199.1-2025, GBT22199.1-2025
| 标准编号 | GB/T 22199.1-2025 (GB/T22199.1-2025) | | 中文名称 |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Valve-regulated lead-acid batteries for moped - Part 1: Technical condi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8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20.20 | | 字数估计 | 22,275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2199.1-201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2199.1-2025: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ICS 29.220.20
CCSK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2199.1-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Part1:Technicalconditions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1
4 电性能技术要求 2
5 安全性要求 3
6 测量仪器 4
7 试验开始前的样品准备 4
8 电性能要求试验方法 4
9 安全性试验方法 7
10 检验规则 8
11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要求 10
附录A(规范性) 蓄电池使用要求 12
表1 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和检验周期 8
表2 型式检验项目与全项试验程序 9
表A.1 蓄电池放电深度与充电时间对照表 1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22199《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第1部分,GB/T 22199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技术条件;
---第2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
本文件代替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与
GB/T 22199.1-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的描述(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 “实际容量”的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1.2、4.4、8.3,2017年版的3.2、4.4和
5.5);
---将术语“能量密度”更改为“质量比能量”,并更改了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见3.1.3、4.5、
8.4,2017年版的3.6、4.7、5.8);
---将术语“低温容量”更改为“不同温度下容量”,并更改了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见3.1.4、4.7和
8.6,2017年版的3.5、4.8、5.9);
---增加了“充放电转化能力”的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1.6、4.9、8.8);
---将术语“寿命可靠性”更改为“蓄电池组寿命可靠性”,并更改了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见
3.1.7、4.11和8.10,2017年版的3.7、4.10和5.11);
---删除了术语“2hr电流”,将其移到“符号”(见3.2,2017年版的3.3);
---更改了“大电流放电”的技术要求(见4.6,2017年版的4.5);
---更改了“循环寿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2和8.11,2017年版的4.11和5.12);
---增加了“安全性要求”的技术要求、试验样品准备和试验方法(见第5章、7.3、第9章);
---增加了“测量仪器”(见第6章);
---更改了“试验样品准备”的内容(见7.1,2017年版的5.2.1);
---更改了蓄电池“完全充电方法”,同时将全文中的蓄电池端电压更改为用平均单格电压表示(见
7.2,2017年版的5.2.2);
---增加了对原始数据数值精度的要求(见8.3.3、8.4、8.5、8.6.1、8.8、8.9);
---更改了公式(4)中Cr的要求(见8.9,2017年版的5.7);
---更改了“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和检验周期”(见10.1.1,2017年版的6.3);
---更改了“型式检验项目与全项试验程序”(见10.1.2,2017年版的6.2);
---更改了“检测判定准则”(见10.2,2017年版的6.4);
---更改了“标识、包装”的内容(见11.1、11.2,2017年版的7.1、7.2);
---将资料性附录A“蓄电池使用要求”更改为“规范性附录A”(见附录A,2017年版的附录A);
---更改了补充电方法(见A.4,2017年版的A.4);
---删除了“容量保存率”的定义(见2017年版的3.4);
---删除了“恒功率放电能力”的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7年版的3.9、4.17、5.18);
---删除了“阻燃性”的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7年版的3.10、4.16、5.17);
---删除了“开闭阀压力”的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7年版的3.11、4.12、5.13);
---删除了“防爆能力”的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7年版的3.13、4.15、5.16);
---删除了“安全性”的技术要求(见2017年版的4.13);
---删除了“耐振动能力”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见2017年版的4.14、5.1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旭派电源有限公司、浙江长
兴金太阳电源有限公司、华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埃登达新能源材
料有限公司、山东金科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明德电源有限公司、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江门雷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洪涛、方明学、戴德兵、许国强、陈建、董捷、潘东、邢延超、周刚、沈杰、栾云东、
吴万斌 、黄刚、刘超、付冰冰、代飞、钱进、王琰、陈艳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 22199-2008,2017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 言
电动助力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城市短途出行的重要
选择。随着电动助力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对其动力源---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性能和质量要求也日益
提高。本文件的制定,旨在规范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确保其电性能、安全性及
使用寿命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本次修订紧密结合了电动助力车的应用场景、百姓骑行要求以及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对原标准进
行了全面升级。修订内容包括更改适用范围、增加充放电转化能力和安全性要求、调整电性能技术指标
等,力求做到指标科学、合理、严谨,既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骑行需求,又避免过度消费“过时”的技术
指标。
GB/T 22199《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由两部分构成。
---第1部分:技术条件。目的在于规定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电性能技术要求、安全
性要求、检测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等要求。
---第2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目的在于规定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型号编制、规格
型号、外型结构和蓄电池端子外形尺寸等要求。
本文件的制定与实施,将有利于促进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产品质
量与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可靠、高效的能源解决方案。同时,也将为相关企业的生产、检验及市场
监管提供科学、统一的依据。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电性能技术要求、安全性要求、检测规则、标识、包
装、运输、贮存及使用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轮椅车等使
用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组)(简称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22199.2-2025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
GB/T 23754 铅酸蓄电池槽、盖
GB/T 28535 铅酸蓄电池隔板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额定容量 ratedcapacity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并由生产者明示的电池的容量值。
3.1.2
实际容量 actualcapacity
在规定条件下,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以1.0I2 放电,其实际所能放出的电量。
注:用安时(A·h)表示。
3.1.3
质量比能量 massenergydensity
单位质量蓄电池所储存的能量。
3.1.4
在不同温度条件下,蓄电池实际所能放出的电量。
3.1.5
快速充电能力 boostchargecapacity
在规定条件下,蓄电池接受比正常值大的电流充电的能力。
3.1.6
蓄电池放出电量与充入电量的比值。
3.1.7
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蓄电池组容量循环放电的能力。
3.2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2---2h额定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a---2h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d---不同温度下容量,单位为安时(A·h)
I2---2h电流(额定电流),I2=C2/2,单位为安(A)
4 电性能技术要求
4.1 蓄电池结构
4.1.1 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蓄电池槽、蓄电池盖、硫酸电解质、端子、排气阀等组成。蓄电池
槽与蓄电池盖之间应密封,使蓄电池内部产生的气体不应从排气阀以外排出。蓄电池组由单只蓄电池
连接形成。
4.1.2 蓄电池槽应符合GB/T 23754的规定。
4.1.3 蓄电池隔板应符合GB/T 28535的规定。
4.1.4 蓄电池的正、负极极性应以明显的符号进行标识,以“+”表示正极,“-”表示负极。
4.2 外形尺寸
蓄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GB/T 22199.2-2025的规定。
4.3 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应有变形、裂纹、划痕。表面应清洁,无酸液,且标识清晰。
4.4 实际容量
蓄电池按8.3试验时,实际容量Ca应在3次试验内达到额定容量C2 的要求。
注:按表2规定,做3次容量试验,Ca取3次容量的最大值。
4.5 质量比能量
蓄电池按8.4试验时,额定容量为16A·h及以下的蓄电池的质量比能量应不低于36W·h/kg,额定
容量在16A·h以上的蓄电池的质量比能量应不低于38W·h/kg。
4.6 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按8.5试验时,放电持续时间应不少于23min。
4.7 不同温度下容量
蓄电池按8.6试验时,不同温度下容量应在2次循环内满足以下要求:
a) -15℃下容量应不低于0.72C2;
b) 0℃下容量应不低于0.85C2;
c) 45℃下容量应不低于1.05C2。
注:低温型蓄电池选择a)项试验;普通型蓄电池选择b)项试验;高温型蓄电池选择c)项试验。
示例1:6-DZFD-20为低温型蓄电池,该项试验应选择a)进行。
示例2:6-DZF-20为普通型蓄电池,该项试验应选择b)进行。
示例3:6-DZFG-20为高温型蓄电池,该项试验应选择c)进行。
4.8 快速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8.7试验时,放电容量Cb,2应不低于Cb,1。
4.9 充放电转化能力
蓄电池按8.8试验时,第3次放出的实际电量与第3次放电之前充入电量的比值应不小于0.95。
4.10 容量保存率
蓄电池按8.9试验时,容量保存率γ应不低于0.90。
4.11 蓄电池组寿命可靠性
蓄电池组按8.10试验时,寿命可靠性循环次数应不少于240次。
4.12 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8.11试验时,循环次数应不少于380次。
5 安全性要求
5.1 高温放电
蓄电池按9.1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且电解质应不泄漏。
5.2 过充电
蓄电池按9.2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且电解质应不泄漏。
5.3 外部短路
蓄电池按9.3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且电解质应不泄漏。
5.4 机械冲击
蓄电池按9.4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且电解质应不泄漏。
5.5 自由跌落
蓄电池按9.5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5.6 耐高低温交变
蓄电池按9.6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且电解质应不泄漏。
5.7 蓄电池槽、盖承压能力
蓄电池按9.7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5.8 防触电保护
蓄电池按9.8试验时,不应触及42.4V以上带电体。
5.9 绝缘电阻
蓄电池按9.9试验时,正极和负极对外壳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5.10 反充电
蓄电池按9.10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且电解质应不泄漏。
5.11 电解质泄漏
蓄电池按9.11试验时,电解质应不泄漏。
6 测量仪器
6.1 测量电压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
6.2 测量电流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
6.3 测量温度的仪表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且温度计的标定精度应不低于0.5℃。
6.4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且误差应不低于每小时±1s。
6.5 测量尺寸的量具的精度应不低于±0.1%。
6.6 称量质量衡器的精度应不低于±0.05%。
6.7 测量压力用仪表精度应不低于2.5级。
6.8 恒流源的电流可调,在恒流充电或放电过程中,电流变化在±0.5%范围内。
6.9 恒压源的电压可调,在恒压充电过程中,电压变化在±0.5%范围内。
7 试验开始前的样品准备
7.1 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的90d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应进行完全充电。
7.2 完全充电方法:蓄电池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以每单格2.467V(限流0.35I2)恒压充
电,当电流小于0.04I2 时,静置5min,转为以每单格2.317V连续充电3h。或按生产者提供的完全充
电方法。
7.3 做安全性试验的电池应为容量测试合格的电池。测试方向为蓄电池沿竖立位置进行(测试时蓄电
池的正、负极竖立朝上)。完全充电后,将蓄电池搁置0.5h~1h。
8 电性能要求试验方法
8.1 外观检查
用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观、极性。
8.2 尺寸检查
按GB/T 22199.2-2025的要求进行蓄电池的外形尺寸测量。
8.3 实际容量
8.3.1 蓄电池以1.0I2 电流放电到每单格1.750V。
8.3.2 蓄电池按7.2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静置到表面温度为25℃±2℃时,以
1.0I2 电流连续放电至蓄电池端电压达每单格1.750V时终止。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不应超
过规定值的±1%。
8.3.3 测量并记录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初始温度和端电压。放电期间每隔30min或更短时间测
量并记录1次蓄电池的端电压和表面温度。在放电末期要随时测量端电压并确定和记录放电持续时
间。按公式(1)计算蓄电池的实际容量:
Ca=
I2×t
1+λ(θ-25℃)
(1)
式中:
Ca---基准温度25℃时蓄电池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最终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 ---放电持续时间,单位为小时(h);
θ ---放电过程中蓄电池表面的平均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λ ---温度系数,单位为每摄氏度(℃-1),此处取0.006℃-1。
8.3.4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
8.4 质量比能量
对经8.3试验合格的蓄电池擦净表面,称取电池质量,精确到1g。按公式(2)计算质量比能量:
Q=U×
Ca,max
(2)
式中:
Q ---质量比能量,单位为瓦时每千克(W·h/kg),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U ---蓄电池额定电压,单位为伏(V);
Ca,max ---按8.3试验,实际容量最大值,单位为安时(A·h);
m ---蓄电池质量,单位为千克(kg)。
8.5 大电流放电
经8.3试验合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静置1h~4h后,以3.6I2 电
流放电至蓄电池端电压为每单格1.750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最终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8.6 不同温度下容量
8.6.1 经8.3试验合格的蓄电池,在25℃±2℃的环境中完全充电后,在4.7规定的温度下静置12h±
1h,以1.0I2 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电压为每单格1.750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t),并以放电电流(I2)
乘以放电时间(t)计算放电容量(Cd),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8.6.2 不同温度下容量试验后,静置8h以上,待蓄电池恢复到25℃±2℃时进行完全充电。
8.7 快速充电能力
8.7.1 经8.3试验合格后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2℃环境中以1.0I2 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电压
为每单格1.750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t1,并以放电电流(I2)乘以放电时间(t1)计算放电容量Cb,1。
8.7.2 以电压每单格2.667V(限流3.0I2)充电1h。
8.7.3 蓄电池在25℃±2℃环境中静置1h~2h后,以1.0I2 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电压为每单格1.750V
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t2,并以放电电流(I2)乘以放电时间(t2)计算放电容量Cb,2。
8.8 充放电转化能力
蓄电池按8.3做第2次容量放电后,立即按7.2完全充电,此时充进电量记做Q2。然后,继续以I2
电流做第3次放电至蓄电池端电压到每单格1.750V时终止(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不应超过
规定值的±1%),此时放出的电量记做Q1。
注:该项试验也能利用8.3试验过程中原始数据。
按公式(3)计算充放电转化能力:
δ=
Q1
Q2
(3)
式中:
δ ---充放电转化能力,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Q1---第3次以I2 电流连续放电至蓄电池端电压到每单格1.750V时放出电量,单位为安时
(A·h);
Q2---第2次容量放电后,完全充电充进电量,单位为安时(A·h)。
8.9 容量保存率
经8.3试验合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表面,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开路静置28d,然
后再按8.3进行容量试验。按公式(4)计算容量保存率:
γ=
C'r
Cr×
100% (4)
式中:
γ ---容量保存率,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Cr---静置前按8.3试验3次容量的平均值,单位为安时(A·h);
C'r---静置后第1次放电的容量,单位为安时(A·h)。
8.10 蓄电池组寿命可靠性
8.10.1 试验在48V蓄电池组上进行。
8.10.2 经8.3试验合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5℃的环境中,以1.0I2 流放电1.80h,然后以
电压每单格2.467V(限流0.35I2)充电。当电流小于0.05I2 或充电时间达6h时,静置5min,转为以
电压每单格2.317V连续充电3h。以上为1个寿命可靠性循环次数。
8.10.3 当蓄电池组放电电压连续3次低于每单格1.750V时试验终止。此3次循环不计入寿命可靠
性循环次数。
注:或由生产者确定充电方法。
8.11 循环寿命
8.11.1 经8.3试验合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5℃的环境中,以1.0I2 流放电1.60h,然后以
电压每单格2.467V(限流0.35I2)充电。当电流小于0.05I2 或充电时间达6h时,静置5min,之后转
为以电压每单格2.317V连续充电3h。以上为1个循环寿命次数。
8.11.2 当蓄电池放电电压连续3次低于每单格1.750V时试验终止。此3次循环不计入寿命可靠性
次数。
8.11.3 按8.3试验的容量试验次数追加到循环次数内。
9 安全性试验方法
9.1 高温放电试验
将蓄电池放入温度为55℃±2℃的高温箱中搁置5h,然后在此温度下以1.0I2 电流放电至每单
格1.750V时试验终止。
9.2 过充电试验
试验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将蓄电池以0.5I2 恒流充电60min或充电
时蓄电池表面温度稳定(30min内温升不超过2℃),这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即可停止试验。
9.3 外部短路试验
试验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将蓄电池的正、负极用(80±20)mΩ的电阻
外线路短路5s。
9.4 机械冲击试验
使用冲击能量设为1.00J±0.05J的弹簧冲击锤分别冲击蓄电池外壳的顶部、底部和4个侧面。
9.5 自由跌落试验
将蓄电池由高度(最低点高度)为1m 的位置自由跌落到水泥平板面上,从X、Y、Z 三个方向各跌
落1次。试验时蓄电池不带包装。
9.6 高低温交变试验
将蓄电池放在72℃±2℃的环境温度下保持4h,接着在30min内降温至20℃±2℃并保持
2h,然后在30min内降温至-20℃±2℃并保持4h,最后在30min内升温至20℃±2℃并保持
2h。连续重复以上步骤10次。10次循环后,在20℃±5℃的环境温度下将蓄电池搁置30min后再进
行观察。
9.7 蓄电池槽、盖承压能力试验
以直径为30mm 的硬质圆柱平面对蓄电池外壳的顶部、侧面分别施加250N的力并保持10s。
9.8 防触电保护试验
用标准试验指对蓄电池进行测试,不应接触到特低安全电压在42.40V以上的带电体。
9.9 绝缘电阻试验
用锡纸或金属材料包裹蓄电池外壳,不触及正、负电极,然后分别用绝缘电阻表(测试电压为
500V)测量包裹蓄电池外壳的锡纸或金属材料与蓄电池正、负电极之间的电阻。
9.10 反充电试验
把蓄电池正、负电极与充电机反接,以每单格2.467V(限流0.35I2)恒压充电30min。
9.11 电解质泄漏试验
蓄电池按7.2进行充电。充电时,把蓄电池向X、Y、Z 三个方向分别倾斜45°,且各保持10min。
目视观察蓄电池时,如有液体流出,用pH试纸测试。pH应在5~8之间。
10 检验规则
10.1 检验分类
10.1.1 出厂检验、周期检验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应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周期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项目、样品
数量及检验周期见表1。
表1 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及检验周期
序号 检验分类 试验项目 样品数量 检验周期
出厂检验
外观检查 全数
尺寸检查 1%
周期检验
实际容量
质量比能量
大电流放电
不同温度下容量
快速充电能力
充放电转化能力
容量保存率
循环寿命
蓄电池组寿命可靠性
高温放电
过充电
外部短路
机械冲击
自由跌落
耐高低温交变
蓄电池槽、盖承压能力
防触电保护
绝缘电阻
反充电
电解质泄漏
1只
1组
1只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3个月1次
每半年1次
每半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10.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与全项试验程序见表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抽样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产品结构、工艺配方或原材料有更改;
c) 用户要求的检验;
d) 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要求的检验。
同系列蓄电池型式检验时应选取产量最大的型号抽样。
表2 型式检验项目与全项试验程序
序号 试验项目
蓄电池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外观 √ √ √ √ √ √ √ √ √ √ √ √ √
2 极性 √ √ √ √ √ √ √ √ √ √ √ √ √
3~5 实际容量 √ √ √ √ √ √ √ √ √ √ √ √ √
6 不同温度下容量 √ - - - - - - - - - - - -
7 质量比能量 - - √ - - - - - - - - - -
8 大电流放电 - - - - √ - - - - - - - -
9 快速充电能力 - - - √ - - - - - - - - -
10 充放电转化能力 - - √ - - - - - - - - - -
11 容量保存率 - √ - - - - - - - - - - -
12 循环寿命 - - - - - - - - √ - - - -
13 蓄电池组寿命可靠性 - - - - - - - - - √ √ √ √
14 防触电保护 √ √ √ - - - - - - - - - -
15 绝缘电阻 - - - √ √ √ - - - - - - -
16 高温放电 √ - - - - - - - - - - - -
17 过充电 - √ - - - - - - - - - - -
18 外部短路 - - √ - - - - - - - - - -
19 机械冲击 - - - √ - - - - - - - - -
20 自由跌落 - - - - √ - - - - - - - -
21 耐高低温交变 - - - - - √ - - - - - - -
22 反充电 - - - - - - √ - - - - - -
23 电解质泄漏 - - - - - - - √ - - - - -
24 蓄电池槽、盖承压能力 - - - - - - - √ - - - - -
注1:“√”表示确定测试标识。
注2:低温型、普通型、高温型三类不同电池在相应的温度下进行容量试验;“F”后面未标注D或G的电池进行0℃
容量试验。
注3:待测电池按照表2规定的序号顺序依次进行测试。
注4:做过安全性项目的蓄电池不再做实际容量、大电流放电试验、不同温度容量、快速充电能力、充放电转化能
力、容量保存率、电池组寿命可靠性、循环寿命试验。
注5:序号为“13”的电池组寿命可靠性试验是以12V/只为例;其他电压等级蓄电池组酌情增减蓄电池数量进
行试验。
10.2 检验判定准则
10.2.1 依检验现象评定的检验项目,以检验现象进行判定。
10.2.2 依检验数据评定的检验项目,以全部参试蓄电池的测试数据作为判定依据,若有1只(或1组)
参试电池的测试数据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对不符合项进行加倍复测,如仍有1只(或1组)达不到要
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10.3 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准备
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的文件。
11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要求
11.1 标识
11.1.1 蓄电池产品上应有下列标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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