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26297.2-2010, GB/T26297.2-2010, GBT 26297.2-2010, GBT26297.2-2010
| 标准编号 | GB/T 26297.2-2010 (GB/T26297.2-2010) | | 中文名称 | 铝用炭素材料取样方法 第2部分:侧部炭块 | | 英文名称 | Sampling of carbonaceous materials used for aluminium production -- Part 2: Sidewall block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5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10 | | 字数估计 | 6,628 | | 发布日期 | 2011-01-14 | | 实施日期 | 2011-11-01 | | 采用标准 | ISO 8007-3-2003,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6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26297的本部分规定了侧部炭块交货时的抽样及从单个侧部炭块上取样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侧部炭块交货时的抽样及从单个侧部炭块上取样。 |
GB/T 26297.2-2010
Sampling of carbonaceous materials used for aluminium production.Part 2: Sidewall blocks
ICS 71.100.10
Q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铝用炭素材料取样方法
第2部分:侧部炭块
2011-01-14发布
201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6297《铝用炭素材料取样方法》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底部炭块;
---第2部分:侧部炭块;
---第3部分:预焙阳极;
---第4部分:阴极糊;
---第5部分:煤沥青;
---第6部分:煅后石油焦。
本部分为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8007-3:2003《铝用炭素材料 取样方案和从单块上取样
第3部分:侧部炭块》。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8007-3:2003时,将其前言、引言、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定义
删除,并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了技术性修改。同时,为了更便于取样操作,增加和修改了一些
规定,这些规定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为方便对照,在附录A中列出了
本部分的章条和对应的ISO 8007-3:2003章条的对照表以及技术性差异。这些修改和规定有:
---明确规定了垂直于大面方向取样;
---建议从每批炭块中随机抽取一块炭块,并在该炭块上取满足符合检验要求的试样量。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
量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禇丙武、赵春芳、李波、李荣柱。
铝用炭素材料取样方法
第2部分:侧部炭块
1 范围
GB/T 26297的本部分规定了侧部炭块交货时的抽样及从单个侧部炭块上取样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侧部炭块交货时的抽样及从单个侧部炭块上取样。
2 取样工具
选用金刚石或其他超硬材料刀口的空心钻。
3 从单个侧部炭块上的取样方法
3.1 总则
从单个侧部炭块上取样应当遵循一般取样原则以及3.2、第4章和第5章的要求。侧部炭块在完
成取样后通常已经失去其原始用途,如果其不能用于其他的用途,则取样计划中应标明该侧部炭块作报
废处理。
3.2 取样
取样位置应考虑不同侧块的尺寸大小和形状。供需双方应当在取样计划中就有关取样位置达成一
致。一般垂直于大面方向取样。应当用草图标明取样的位置,并列入取样报告中。
4 样品的数量及试样的尺寸
4.1 从每批炭块中随机抽取一块,从该炭块上取一个样。再按照所要检测项目的要求确定从该炭块上
取试样的数量。
4.2 试样的尺寸应当根据所检测项目的要求确定。但试样的最小尺寸(通常是直径)至少是干骨料最
大颗粒尺寸的3倍。试样直径为50mm,试样的长度应至少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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