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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6819-2026 (GB/T26819-2026) | | 中文名称 | 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credit subject identific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99 | | 字数估计 | 18,116 | | 发布日期 | 2026-03-31 | | 实施日期 | 2026-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6522-201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6819-2026: 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03.080.99CCS A 20
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credit subject identification
2026⁃03⁃31 发布
2026⁃07⁃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26819-2011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4.1 合规性 2
4.2 动态性 2
4.3 规范性 2
4.4 可验证性 2
4.5 安全性 2
5 组织机构标识 2
5.1 形式 2
5.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5.3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 3
5.4 组织机构电子身份标识 3
5.5 组织机构去中心化身份标识 3
6 自然人标识 3
6.1 形式 3
6.2 包含自然人法定有效证件号码的标识码 3
6.3 自然人电子身份标识码 4
6.4 自然人去中心化身份标识码 5
6.5 自然人生物认证标识码 5
7 信用主体标识的使用 5
8 证实方法 5
附录 A (资料性) 经营主体信用码说明 6
A.1 编码基础与数据来源 6
A.2 编码通则 6
A.3 赋码管理 6
参考文献7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6819-2011《信用主体标识规范》,与 GB/T 26819-2011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 1 章,2011 年版的第 1 章);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1 年版的第 3 章);
c) 增加了基本要求(见第 4 章);
d) 删除了组织信用主体标识的构成(见 2011 年版的 4.1);
e) 删除了组织信用主体标识码(见 2011 年版的 4.2);
f) 删除了组织名称(见 2011 年版的 4.3);
g) 更改了组织机构标识(见第 5 章,2011 年版的第 4 章);
h) 更改了自然人标识(见第 6 章,2011 年版的第 5 章);
i) 在“其他法定有效证件号码”中增加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号码”(见 6.2.5);
j) 增加了信用主体标识的使用(见第 7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中国计量大学、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服务中心、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元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洲、周莉、赵燕、高勇、王晓燕、李向华、崔园、曹威、孙叶芳、孟翠竹、刘佳、
龙飞锦、彭爱军、黄荣、廖飞、廖鹏杰、白晓瑀、徐静、周雯、金长峰、陈益、李兴振。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 年首次发布为 GB/T 26819-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用主体标识的技术和方法在不断创新,信用主体标识码已经不局限于组
织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其种类也趋于多样化,应用的范围和场景也随之
扩大。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制定了格式固定(20 位字符,包含数字和字母)的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gal
Entity Identifier,LEI)。多个国家的政府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机构也颁发了电子身份标识(Elec⁃
tronic Identity,EID),用于在互联网或电子设备中安全地验证个人或实体的身份。基于区块链或分布
式账本技术存储和管理的去中心化身份标识(Decentralized Identifier,DID)是一种新型的数字身份标
识技术,旨在让个人或组织能够完全掌控自己的身份信息,无需依赖中心化机构(如政府、企业或社交
平台)的认证。
在自然人标识方面,生物认证标识(Biometric Identifiers)正在快速发展和普及,通过测量个体独特
的生理或行为特征来进行身份验证。生理特征方面的标识包括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视网膜
识别、静脉识别(包括指静脉、掌静脉)、DNA 识别和耳廓识别等,行为特征方面的标识包括声纹识别、
步态识别和签名识别。新兴技术的发展还拓展到心跳识别、脑电波识别等领域。
上述种种信用主体标识面向不同的应用需求和应用场景,比如 LEI 标识法人实体,信息完全公开,
用于金融监管,但是中小企业和新兴市场实体注册 LEI 的积极性较低,部分国家注册和年费较高。
EID 能够防伪造、防篡改,安全性高;减少线下核验环节,使用便捷;再有它支持选择性披露,避免过度
收集个人信息,在隐私保护方面有很大优势。但是当前 EID 在部分国家覆盖率低,其劣势在于技术兼
容性,不同国家的 EID 标准需跨系统互认。DID 的核心优势一是隐私保护,可通过“可验证凭证”实现
选择性披露;二是抗审查,无需中心化机构审批,避免单点故障或身份冻结风险。自然人生物认证的优
点是难以伪造,无需记忆密码或携带证件,在便捷性和安全性上优势显著,但其缺点包括面临隐私泄露
风险,技术应用受环境条件限制(如光线影响人脸识别)。这些信用主体标识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要同时
平衡技术精度、权威性与便捷性、用户体验、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未来将融合区块链、人工智能和生物
技术以拓展应用场景,在实现与国际信用体系对接的同时增强安全性。
本文件从确保信用信息准确归集和查询、防止主体身份混淆或欺诈、支持跨领域跨平台信用信息
共享的角度出发,针对组织机构和自然人的多种标识类型给出统一的要求。
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信用主体标识的基本要求,提供了信用主体中组织机构和自然人的标识,以及信用
主体标识的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信用调查、信用管理、信用监管及相关信用活动中对信用主体的识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1643 公民身份号码
GB/T 20091 组织机构类型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T 42495.1-2023 金融服务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 第 1 部分:编码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91、GB/T 22117、GB 3210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组织机构 organization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统称。
[来源:GB/T 20091-2021,3.1]
3.2
信用主体 credit subject
参与信用活动的自然人或组织机构。
[来源:GB/T 22117-2018,2.4,有修改]
3.3
信用主体标识 credit subject identification
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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