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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80-2011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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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80-2011 英文版 150 GB/T 26980-2011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液化天然气(LNG)车辆燃料加注系统规范 GB/T 26980-2011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6980-2011 (GB/T26980-2011)
中文名称 液化天然气(LNG)车辆燃料加注系统规范
英文名称 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 vehicular fueling systems cod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E24
国际标准分类 75.060
字数估计 25,220
发布日期 2011-09-29
实施日期 2012-01-01
引用标准 GB 150-1998; GB 8624-2006; GB/T 8923-1988; GB 9448-1999; GB 12955-2008; GB 16809-2008; GB 18442-2001; GB/T 20368-2006; GB/T 20801-2006; GB 50016-2006; GB 50058-1992; GB 50191-1993; GB 50235-1997; JB/T 4711-2003; JB/T 6697-2006; ISO 15500
采用标准 NFPA 52-2006, MOD
起草单位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深燃能源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55)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14号
提出机构 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5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LNG)车辆燃料系统加注设施防止火灾和爆炸采取的合理保护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储罐容积不超过265立方米的各种类型液化天然气(LNG)车辆燃料系统加注设施, 以及LNG-CNG(压缩天然气)转化设施的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生效以前已经建成或已被批准建造安装的设施、设备和结构装置, 另有说明的除外。

GB/T 26980-2011 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 vehicular fueling systems code ICS 75.060 E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液化天然气(LNG) 车辆燃料加注系统规范 2011-09-29发布 201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LNG加注设施 4 5 储罐的安装要求 10 6 防火、安全及安保 1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NFPA52:2006章条编号对照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NFPA52:2006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19 参考文献 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美国防火协会NFPA52《车辆燃料系统规范》2006年英文版。为 了方便比较,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条款和NFPA52:2006标准条款章节对照一览表,在附录B中 列出了本标准条款和NFPA52:2006标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修改: a) 修改了名称; b) 本标准删除了与LNG无关的章节及附录A-附录E等内容,主要采用NFPA52:2006中有关 LNG加注设施及相关章节; c) 引用文件中,用我国标准替代有关国外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深燃能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交通大学、陕西省燃气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景柱、杨楚生、夏芳、邢云、林文胜、郭宗华、鲁雪生、李开国、赖元楷。 液化天然气(LNG) 车辆燃料加注系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LNG)车辆燃料系统加注设施防止火灾和爆炸采取的合理保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储罐容积不超过265m3 的各种类型液化天然气(LNG)车辆燃料系统加注设施,以 及LNG-CNG(压缩天然气)转化设施的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生效以前已经建成或已被批准建造安装的设施、设备和结构装置,另有说明 的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2955-2008 防火门 GB 16809-2008 防火窗 GB 18442-2001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 GB/T 20368-2006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及装运 GB/T 20801-2006 压力管道规范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91-1993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35-1997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4711-2003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 6697-2006 机动车及内燃机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ponent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认证标志 labeled 贴有某一组织的标签、符号或其他识别标志的设备或材料。该组织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参与产品评 估,对标志认证的设备或材料的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并且通过设备或材料标志认证表明制造商遵守适当 的标准或按规定的方式制造生产。 3.2 认可清单 listed 列入某一组织出版清单中的设备、材料或服务。该组织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参与产品评估服务,对列 入清单的设备或材料的生产保持定期性检查或对服务进行周期性评估。清单表明列入的设备、材料或 服务满足适当特定的标准或者经测试证实适合特定的用途。 3.3 建筑物 building 两侧面永久大范围(80%)敞开和顶部设计为通风和气体扩散结构,应视为露天设施而不是建筑物。 3.4 可燃材料 combustiblematerial 在使用状态和预期条件下,遇火遇热会点燃、燃烧、助燃或释放可燃气体的材料。 3.5 储罐 container 用来储存或运输LNG的容器。 3.6 装有LNG储罐的专用运输车辆。 3.7 向车辆加注燃料的主储罐。 3.8 车上存储燃料的容器。 3.9 与容器接口相连接且保证容器整体气密性的部件。这些部件包括但不限于:泄压装置、切断阀、止 回阀、节流阀及内置阀、液位计、压力表、丝堵等。 3.10 工作压力 operatingpressure 正常工作时LNG设备或储罐设定的工作压力。 3.11 围堰 dike 用以建立拦蓄区的构筑物。 3.12 能够就地或通过远程操作将LNG从一点与其余部分断开的装置。 3.13 失效保护 fail-safe 当控制装置失效或动力源中断时,能保持安全运行状态的设计特性。 3.14 指示容器充装到最大允许值的装置 3.15 燃料加注系统 fueldispensersystem 用于输送LNG到车辆或从车辆上卸载蒸发气的泵、计量仪表、管道、软管和控制等装置的总成。 3.16 加注接头(加注枪) fuelingconnector 通过燃料加注软管或加料臂与车辆燃料加注系统相连接的装置,包括截止阀,用于输送LNG或蒸 发气。 3.17 燃料加注机 fuelingfacility 把LNG作为发动机燃料输送到车辆的装置。 3.18 燃料加注接口 fuelingreceptacle 安装在车辆上与加注接头相匹配的部件。 3.19 点火源 ignitionsource 任何能够点燃现场产生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混合物的物体或物质。 3.20 拦蓄区 impoundingarea 用围堰或利用现场地形拦蓄事故溢出的LNG及易燃致冷剂的区域。 3.21 不属于不可燃材料,在使用状态下热值不超过8141kJ/kg(3500Btu/lb)的建筑材料。 3.22 一种在液态状况下的无色流体,主要由甲烷组成,组分可能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统称存在于 天然气中的其他组分。 3.23 设备和容器所能承受的、不超过许用设计应力的最大表压。 3.24 最大充注容积 maximumfilingvolume 最大允许液位条件下充注的最大液体体积。 3.25 在使用状态和可预期的条件下不符合可燃材料定义的材料。 3.26 转输点 pointoftransfer 储罐(瓶)间转输LNG的连接口。 3.27 压力泄放装置 pressurereliefdevice 设计用于紧急或非正常情况下开启,防止内部液体压力超过设定值的装置。该装置可以是自动复 位到关闭状态或其他形式,如每次使用后都需要更换的爆破片或易熔塞。 3.28 气化器 vaporizer 通过加热使LNG从液态转化为气态的设备,或用来给LNG加热的设备。不属于容器。 3.29 环境气化器 ambientvaporizer 从自然热源,如大气、海水以及地热水中获取气化所需热量的气化器。如果自然热源与实际的气化 换热器分置、且在自然热源与气化换热器之间使用可控制的传热介质,这种气化器称为间接加热气 化器。 3.30 加热气化器 heatedvaporizer 以燃料燃烧、电能、锅炉或内燃机的废热等形式作热源的气化器。 3.31 热源与实际气化换热器为一体的气化器,包括浸没燃烧式气化器。 3.32 主热源与实际用气化换热器分离,采用热媒流体(例如:水、蒸汽、异戊烷、乙二醇等)作为传热介质 的气化器。 4 LNG加注设施 4.1 应用 本章应用于各类LNG燃料车辆在LNG储存和加注过程中使用的储罐、压力容器、泵、气化设备、 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备的设计、选址、建造、安装、溢出限制和运行。 所有LNG车辆加注设施,包括移动加注设施,都应符合永久安装的LNG加注设施的规定。 4.2 一般设施设计 4.2.1 一般要求 4.2.1.1 LNG加注设施允许无人值守,其设计应确保所有设备安全可靠。 4.2.1.2 无人值守加注设施的储存和转输设备,应有防止使用者误操作的安全措施。 4.2.1.3 应在装置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控制位置指示和操作说明。 4.2.1.4 在夜间转输LNG的加注设施,应在转输及操作点配备持久、充足的照明。 4.2.1.5 LNG加注设施的设计、制造及施工单位应具备LNG储罐、低温设备、加注与卸车系统、消防 装备与其他设施组件的设计、制造和施工资质。应对设施组件的制造、施工及验收试验进行监督,以确 保这些设施结构完善合理,满足需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1.6 加注饱和状态LNG的加注设施与人员距离过近时,应设置障栏用于保护加注人员和车辆。 除车辆燃料加注软管外,设施的所有管线应在障栏后面,以防万一设备或装置非正常状况下饱和LNG 的外溢。 4.2.2 选址 4.2.2.1 LNG储罐及其辅助设备不应位于电压高于380V的架空电线断裂后可能触及的地方。地下 或半地下储罐安装在架空电线下面时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2.2.2 如其他可燃或有害液体对LNG加注设施可能产生危害时,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4.2.2.3 明火设备与拦蓄区或储罐排放系统的间距应符合表4要求。 4.2.2.4 转运点与LNG设施无关的最近的重要建筑物、建设用地的红线或固定火源之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7.6m(25ft)。转输点应包括加注软管、LNG运输槽车装车和卸车软管的最大长度以内区域。 4.2.3 LNG溢出限制 4.2.3.1 准备的场地应有防止溢出LNG流出厂区或流入地面排水系统的措施。 4.2.3.2 禁止采用封闭式LNG排放沟渠。 4.2.3.3 在LNG转输区域内,拦蓄区的最小容积应等于任一事故泄漏源在10min内,或经主管部门 认可的有证据表明可监控和可关闭的更短时间内泄漏LNG或可燃液体的最大体积。 4.2.3.4 可燃液体储罐不允许建在LNG储罐拦蓄区内。 4.2.3.5 LNG储罐拦蓄区的最小容积V,包括排放所需容积及积雪、其他容器和设备的附加容积,并 符合下列要求: a) 单个储罐的拦蓄区或多个储罐的拦蓄区,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可防止因一个储罐泄漏造成的低 温和火灾引发其他储罐泄漏,拦蓄区容积应为最大储罐充满后的液体总体积; b) 有多个储罐的拦蓄区但不具有本条a)中的措施,围堰内容积应为所有储罐充满的液体总 体积; c) 溢出限制的设计包括计算,应能防止储罐翻滚情况下的溢出外流。溢出限制的设计应能防止 溢出的LNG或冷态气体到达限制区域以外的地方。 4.2.3.6 应制定拦蓄区内雨水等的排放措施。允许使用具有自控功能的排水泵,排水泵应设置防止暴 露在LNG温度条件下运行的自动停泵装置。发生故障时,液体可能通过管道、阀门和管件等排出拦蓄 区,这些组件应适合在LNG温度下连续工作。如果采取自流排水,应采取措施防止LNG从排水系统 中外泄。 4.2.4 室内加注 4.2.4.1 专门用于LNG加注设施的建筑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建筑物门、窗的位置应便于紧急 情况下外出。 4.2.4.2 爆燃排气口仅应安装在外墙或者屋顶上。排气口应当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 a) 轻质材料墙体; b) 轻松连接的出口盖; c) 外墙上轻松搭接的外开式门; d) 轻松固定的墙或屋顶。 4.2.4.3 应安装连续运行的机械通风系统,或天然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0%时由连续监测系统监 测自起动的机械通风系统。不论采用哪种系统,一旦通风系统失灵,应关停LNG加注系统。系统所用 的任何控制器件的失效都应使系统处于安全状态。 4.2.4.4 通风置换率应至少是1m3/min/12m3(1ft3/min/12ft3)房屋容积。 4.2.4.5 加注系统的重新启动应根据工艺安全分析,由训练有素的操作人员手动执行。 4.2.4.6 贮存LNG的所有建筑物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如果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 时应报警。该报警在影响区内外均应清晰可听和可视。燃气检测系统在燃料加注时不得关闭。 4.2.4.7 安装在建筑物内或固定在建筑物的其他用途的相连的加注设备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加注间应至少一面有外墙。内墙或隔间应从地板至天花板贯通、固定牢靠,应至少有2h的耐 火等级; b) 加注间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可燃或难燃材料; c) 加注间内墙门应为耐火隔热性1.5h以上隔热防火门系列,应按照GB 12955和GB 16809的 要求安装; d) 加注间内部与之相连的其他建筑物的通风系统,应彼此分开; e) 只能从主结构的外部进入加注间。 例外:若进入需要经过两道蒸气密封间隔,与墙体具有相同防火等级且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的屏障,则允许从主结 构的内部进入。如果通道通过有两个蒸气密封间隔、与墙具有相同防火等级且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门屏障,可 以从建筑物的内部通道进入。 4.2.4.8 通道门或者防火门任何时候应保持在畅通状态。应贴有合适的标签和标志,并用白底红字醒 目地印上“警告---严禁烟火”的字样,字体高度至少25mm以上大小。 4.2.4.9 进入建筑物的LNG管道应在建筑物外部安装切断阀。 4.2.4.10 对于电气设备安装,储存或加注用建筑物和房间应按照表1分类。 表1 LNG燃料加注设施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部 分 位 置 爆炸性气体 环境危险区 域等级a 范 围b A LNG 燃料加 注设施储罐区 室内 1区 整个房间 室 外,地 上 储 罐 (不包括便携式) 1区 高型围堰与罐壁之间的敞开区,围堰高度超过围堰与 储罐壁的距离 2区 距储罐任何方向4.6m(15ft)内,以及低型围堰或者 拦蓄区内直到围堰拦蓄墙高度的区域 室外,地下储罐 1区 储罐壁与四周坡面或围堰墙之间的任何敞开区域 以内 2区 距储罐顶部和坡面以上任何方向4.6m(15ft)以内 B 无明火 LNG 工艺区包括泵、压缩 机、换热器、管道、相 连储罐等 适当通风的室内 2区 整个房间和未经气密间隔隔开的任何相邻房间,通风 排气口4.6m(15ft)或更低的空间 露天室外地面或 坡地上面 2区 设备任何方向4.6m(15ft)以内 C 位于或邻近于 1区或 2区内的地 坑、沟渠或洼地 1区 整个地坑、沟渠、洼地 D 泄放阀、排液 阀排放口 1区 排放点1.5m(5ft)以内 2区 距排放点各方向1.5m(5ft)以外4.6m(15ft)以内 E 车辆/槽车输 送区 适当通风的室内c 1区 距输送点各方向1.5m(5ft)以内 2区 距整个房间内1.5m(5ft)以上、通风口以上 室外露天地面或 者地面上方 1区 距输送点各方向1.5m(5ft)以内 2区 距传输点1.5m(5ft)以外、4.6m(15ft)米以内各方向 a 区域和范围划分的定义见GB 50058-1992第二章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二章第三节《爆 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b 区域范围不可延伸至不可穿透的墙、房顶和坚固的气密间隔; c 通风量与本标准的规定相符即认为适当。 4.3 LNG运输槽车的卸车 4.3.1 4.3适用于运输槽车和加注设施储罐间LNG的转输。 4.3.2 在向加注设施储罐转输LNG时,LNG转输压力不允许使储罐超压。储罐仅在事故状况下允许 现场放空,并应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3.3 转输管线两端均应安装隔离阀门。在大于7.6m3(2000gal)容积的储罐上应安装远程操作 阀、自动关闭阀或止回阀以阻止回流。 4.3.4 如果加注设施储罐或转输设备安装在远处区域,卸载区应设置诸如储罐液位指示的操作状态指 示装置等。 4.3.5 整个卸载过程中,至少应有一名专业人员在现场并能畅通无阻地监督整个卸载过程。 4.3.6 转输过程中卸载区禁止有火源。卸载区应设置甲烷探测和防火设施。甲烷探测系统应能在转 输软管最大半径范围内对各个LNG转输和接收点进行检测。 4.3.7 应设置排放或泄放接口,以便在卸料臂或软管需要断开时排液和降压。排放口应排向安全 区域。 4.3.8 槽车管路连接之前,应固定槽车车轮,使其不能移动。 4.3.9 连接或断开转输软管或管道时应关闭运输车辆发动机。如果因LNG转输需要,发动机应在液 体转输操作的过程中启动使用。 4.3.10 LNG运输槽车的卸料接口与储罐之间应至少0.46m(1.5ft)的距离。 4.4 LNG车辆燃料加注系统 4.4.1 加注设施应设置防护措施,免受车辆撞击损坏。 4.4.2 应设置紧急关断装置(ESD)。该系统包括用于停止液体输送和关闭转输设备的切断阀。执行 机构应同时设置在加液机附近及远处安全的位置,执行机构应设置醒目且易于辨认的永久标志。 4.4.3 车载储罐入口处的最大转输压力应低于车载燃料储罐的最大允许压力。 4.4.4 应在软管和卸料臂的燃料端口设置切断阀及拉断装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软管在连接状态因车 辆移动而造成的液体和蒸发气泄漏。这些装置应按厂商说明书要求安装和维护。 4.4.5 软管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以免损坏。 4.4.6 公称直径为76mm(3in)及以上的软管或卸料臂用于转输液体、或公称直径为100mm(4in)及 以上的软管或卸料臂主要用于传输蒸发气时,应在转输系统管道上距离软管或卸料臂最近的一端3m (10ft)内设置紧急切断阀。在软管的输出端,允许用止回阀作为切断阀。如果液体或者蒸发气管道有 两个或更多支管,应在每支管上分别安装一个切断阀或在支管入口前安装一个切断阀。 4.4.7 应设置排放或泄放接口,以便在卸料臂或软管需要断开时排液和降压。排放口应排向安全区 域。这些装置可以保证转运点的安全。 4.4.8 加注枪和与其相配的车辆接口应可靠、安全,确保LNG或LNG蒸发气向车辆输入或从车辆输 出过程中泄漏量最小。 4.4.9 加注枪应设置自锁装置以防止管道脱开时泄漏,或者设置连接断开时自动关闭的自闭时端口。 4.4.10 车辆燃料储罐加注LNG时,应遵照有关制造厂商的说明。加注机制造商说明应贴在加注设 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