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27021.7-2019, GB/T27021.7-2019, GBT 27021.7-2019, GBT27021.7-2019
| 标准编号 | GB/T 27021.7-2019 (GB/T27021.7-2019) | | 中文名称 |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7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 | 英文名称 | Conformity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 -- Part 7: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for audi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20.20 | | 字数估计 | 10,15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 实施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7021.7-2019
Conformity assessment--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Part 7: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for audi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ICS 03.120.20
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7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ISO/IEC TS17021-7:2014,IDT)
2019-12-10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目前有7个部分:
---第1部分: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能力要求;
---第4部分:大型活动可持续性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能力要求;
---第5部分:资产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能力要求;
---第6部分: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第7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本部分为GB/T 27021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IEC TS17021-7:2014《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7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27000-2006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2004,IDT)
本部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北
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
司、北京新世纪检验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瑜、张鹏、王宇龙、王庆余、刘分明、张燕霞、张昕、马智扬、王培勋、刘斌、
张丛悦、孔繁祎、蒋晓华、矫成武、秦红。
引 言
ISO 39001标准提供了一个工具,帮助组织减少并最终消除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死亡和重伤的事
件和风险,并且促进安全系统方法。ISO 39001认证是证实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化方法的途
径之一。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人员需要具备本部分描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特定能力,以及
ISO/IEC 17021-1:2011描述的通用能力。
本部分是ISO/IEC 17021-1:2011的补充。它特别对ISO/IEC 17021-1:2011附录A中认证过程
涉及的人员能力的要求进行了说明。
ISO/IEC 17021-1:2011第4章的指导原则,是本部分要求的基础。
对于相关方(包括认证机构的客户和被认证组织的顾客),认证机构有责任通过仅使用被证实具备
相应能力的认证人员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认证可信。
在本部分中使用如下助动词:
---“应”表示要求;
---“宜”表示建议;
---“可”表示允许;
---“能”表示可能或能够。
更多描述详见ISO/IEC 导则第2部分。
作为研究目的,鼓励使用者分享关于本部分和其未来版本变更优先级的观点。请点击以下链接参
与在线调查: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7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补充了ISO/IEC 17021-1:2011已有要求,包括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人员的
特定能力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principles)
3 术语和定义
ISO 39001、ISO/IEC 17000和ISO/IEC 17021-1:20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应根据本部分的第5章、第6章、第7章和ISO/IEC 17021-1:2011的表A.1,界定每个认
证职能的能力要求。
注1:附录A列出了参与特定认证职能人员能力要求的信息摘要。
注2:ISO 19011中给出了审核原则的信息。
注3:认证机构有责任界定能力要求的深度,能区别审核员和实施其他认证职能的人员的能力要求。
5 道路交通安全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5.1 总则
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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