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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8577-2021 (GB/T28577-2021) | 中文名称 |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 英文名称 | Classification & basic requirement for cold chain logistic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A80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01 | 字数估计 | 10,191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实施日期 | 2022-06-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8577-2012 | 起草单位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北京物资学院、成都银犁冷藏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荷美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望家欢农产品有限公司、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希杰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夏晖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辉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鑫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天宫冷链仓储有限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欣物流有限公司、成都易速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 归口单位 |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9)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14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9)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8577-2021: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28577-2021 英文名称: Classification and basic requirement for cold chain logistics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冷链物流的分类,以及设施设备、信息系统、温度控制、物品保护、质量管理、人员要
求、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冷链物流及相关领域的管理与运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8843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流
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使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进行实体流动的过程。
3.2
冷链物流
根据物品特性,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使物品始终处于保持其品质所需温度环境的实体流动过程。
4 分类
4.1 按货物品类分类
冷链物流按物品类别可分为以下四类:
--- 食品类冷链物流;
--- 医药、医疗类冷链物流;
--- 花卉、植物类冷链物流;
--- 其他冷链物流。
具体分类示例参见附录A。
4.2 按冷链物流温度带分类
冷链物流按温度带可分为冷藏(C)和冷冻(F)两大类,并对每一大类进行细分,具体分类见表1。
5 基本要求
5.1 设施设备
5.1.1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在冷链物流作业的各环节配备专门的设施设备。
5.1.2 冷链设施设备应配备连续温度记录仪并定期检查和校正。
5.1.3 制冷系统应配备应急供电系统。
5.1.4 冷链设施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定期消毒,做好记录。
5.2 信息系统
5.2.1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建立与服务相匹配的或满足客户要求的冷链物流信息系统。
5.2.2 信息系统应具有温度监测、信息记录、信息传递及报警等功能。
5.2.3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和完善全程温度监测管理和环节间交接制度,实现温度全程可追
溯。追溯管理要求应符合GB/T 28843的要求。
5.2.4 冷链物流各环节数据保存期限应明确要求。食品类数据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保质期满后的6个
月,未标明保质期的不应少于2年;医药、医疗类数据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5.3 温度控制
5.3.1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冷链物流温度监测与控制制度。
5.3.2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按照冷链物流温度带分类及客户要求,明确规定物品在各个物流环节的
温度要求、温度测量方法、温度测量结果的记录要求,以及温度记录保存方法、保存期限等要求。
5.3.3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在装载物品前,选择适宜的方法对设施设备及运输工具厢体内部进行加
热或降温处理。
5.4 物品保护
5.4.1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建立物品保护制度,对各个作业环节做出包括温度、清洁卫生、保质期等
在内的关于物品保护的具体运作要求。
5.4.2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对物品定期检查,并根据物品属性制定措施,保护物品不受潮、不损坏、
不腐败、不变质、性质稳定、数量齐全、包装和防护完好等。
5.4.3 应按照物品属性进行分类、分区域码放。
5.4.4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满足物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所需温度、湿度、气体成分等要求。
5.5 质量管理
5.5.1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冷链物流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并定期开展内审和质量改进等
活动。
5.5.2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提前设计冷链物流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方案做出评估和决策。
5.5.3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冷链物流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5.4 物品交接时,应符合双方所规定的批次、数量、品类、温度记录等要求,应签署交接凭证并保存。
5.6 人员要求
5.6.1 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应持有岗位所需的有效证明。
5.6.2 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并考核。
5.7 安全管理
5.7.1 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建立保障人员、冷链设施设备、物品、环境、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5.7.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冷链物流服务提供方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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