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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910.1-2009 (GB/T2910.1-2009) | 中文名称 |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部分:试验通则 | 英文名称 | Textiles - Quantitative chemical analysis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of testing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W04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01 | 字数估计 | 18,152 | 发布日期 | 2009-06-15 | 实施日期 | 2010-01-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910-1997 | 引用标准 | GB/T 10629 | 采用标准 | ISO 1833-1-2006, IDT | 起草单位 | National Textile Products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Center | 归口单位 | Textile -based branch of the 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Standard Approval Announcement 2009 No.8 (Total No.148) | 提出机构 | China Textile Industry Association | 发布机构 |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GB/T 2910.1-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部分:试验通则
GB/T 2910.1-2009 英文名称: Textiles -- Quantitative chemical analysis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of testing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2910.1—2009/ISO 1833-1:2006
部分代替 GB/T 2910—1997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 1部分:试验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1 范围
GB/T 2910 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二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本部分的方法和GB/T 2910其他部分的方法一般适用于任何形式纺织品的纤维,除了列在适当部 分范围中的某些纺织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91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10629 纺织品 用于化学试验的实验室样品和试样的准备 (GB/T 10629—2009, ISO 5089:1997,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2910 的本部分。
4 原理
混合物的组分经鉴别后,选择适当的试剂去除一种组分,将残留物称重,根据质量损失计算出可溶 组分的比例。通常,先去除含量较大的纤维组分。
5 试剂
所用的全部试剂为分析纯。
5.1 石油醚,馏程为40℃~60℃。
5.2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6 设备
6.1 玻璃砂芯坩埚:容量为30 mL~40mL, 微孔直径为90μm~150μm 的烧结式圆形过滤坩埚。坩
埚应带有一个磨砂玻璃瓶塞或表面玻璃皿。
注:也可用其他能获得相同结果的仪器代替玻璃坩埚。
6.2 抽滤装置。
6.3 干燥器:装有变色硅胶。
6.4 干燥烘箱:能保持温度为(105±3)℃。
6.5 分析天平:精度0.0002 g 或以上。
6.6 索氏萃取器:其容积(mL) 是试样质量(g) 的20倍,或其他能获得相同结果的仪器。
7 调湿和试验大气
因为是测定试样干重,所以试样不需要调湿。在普通的室内条件下进行分析。
8 取样和样品的预处理
8.1 取样
按 GB/T10629 规定取实验室样品,使其具有代表性,并足以提供全部所需试样,每个试样至少 1g。织物样品中可能包括不同组分的纱,在取样时需考虑到这一点。按8.2所述处理样品。
8.2 实验室样品预处理
将样品放在索氏萃取器内,用石油醚萃取1h,每小时至少循环6次。待样品中的石油醚挥发后,把 样品浸入冷水中浸泡1 h,再在(65±5)℃的水中浸泡1h。 两种情况下浴比均为1:100,不时地搅拌溶 液,挤干,抽滤,或离心脱水,以除去样品中的多余水分,然后自然干燥样品。
如果用石油醚和水不能萃取掉非纤维物质,则需用适当方法去除,而且要求纤维组分无实质性改 变。对某些未漂白的天然植物纤维(如黄麻、椰壳纤维),石油醚和水的常规预处理,并不能除去全部的 天然非纤维物质;但即便如此也不再采用附加预处理,除非该样品含有不溶于石油醚和水的整理剂。
9 试验步骤
9.1 通用程序
9.1.1 烘干
全部烘干操作在密闭的通风烘箱内进行,温度为(105±3)℃,时间一般不少于4 h,但不超过16 h。 注:试样烘至恒重。
9.1.2 试样的烘干
将称量瓶和试样,连同放在旁边的瓶盖一起烘干。烘干后,盖好瓶盖,再从烘箱内取出并迅速移入 干燥器内。
9.1.3 坩埚与残留物的烘干
将过滤坩埚,连同放在旁边的瓶盖一起在烘箱内烘干。烘干后拧紧坩埚磨口瓶塞并迅速移入干燥 器内。
9.1.4 冷却
进行整个冷却操作直至完全冷却,任何情况下冷却时间不得少于2h,将干燥器放在天平旁边,
9.1.5 称重
冷却后,从干燥器中取出称量瓶或坩埚,并在2 min 内称出质量,精确到0.0002 g。
注:在干燥、冷却和称重操作中,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坩埚、试样或残留物。
9.2 步骤
从预处理过的实验室样品中取样,每个试样约1 g。 将纱线或者分散的布样切成10 mm 左右长。 把称量瓶里的试样烘干,在干燥器内冷却,然后称重。再将此试样移到本标准有关条款所规定的玻璃器 具中,立即将称量瓶再次称重,从差值中求出该试样的干燥质量。
按照本标准适当部分的规定完成试验步骤,并用显微镜观察残留物,检查是否已将可溶纤维完全 去除。
10 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10.1 概述
混合物中不溶组分的含量,以其占混合物质量分数来表示。
a) 以净干质量为基础(按照10.2),或者
b) 以净干质量为基础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结果(按照10.3),或者
c) 以净干质量为基础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中纤维物质的损失率计算结果(按照10.4),和
d) 以净干质量为基础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中非纤维物质的去除率计算结果(按照10.4)。
从差值中求出可溶纤维的质量百分率。注明选用了哪种计算方法,在 b),c) 和 d) 中注明附加的百 分率值。
10.2 以净干质量为基础的计算方法见式(1)。
11 精密度
各种分析方法的精确度,与重现性有关。重现性指的是可靠性,即由操作人员在不同的实验室或不同的时间,采用同一种方法对相同混合物的试样进行分析,其测定值之间的相同程度。
重现性用置信度为95%时的置信界限来表示,即,在不同的实验室里,应用本标准方法,对相同混合物的试样进行一系列分析时,在100次试验中仅有5次超出范围。
12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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