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30240.1-2013, GB/T30240.1-2013, GBT 30240.1-2013, GBT30240.1-2013
| 标准编号 | GB/T 30240.1-2013 (GB/T30240.1-2013) | | 中文名称 |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 -- Part 1: General ru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80.10 | | 字数估计 | 20,276 | | 引用标准 | GB/T 10001.1; GB/T 10001.2; GB/T 10001.3; GB/T 10001.4; GB/T 10001.5; GB/T 10001.6; GB/T 10001.9; GB/T 16159; GB 17733; Pinyin 1958 People The fifth meeting of the first session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Republic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exa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30240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译写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公共服务领域中场所和机构名称、公共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
GB/T 30240.1-2013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Part 1: General rules
ICS 01.080.10
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2013-12-31发布
2014-07-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30240《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与公共服务领域日文、韩文、俄文等译写规范共同构成
关于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系列国家标准。
GB/T 30240《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交通;
---第3部分:旅游;
---第4部分:文化娱乐;
---第5部分:体育;
---第6部分:教育;
---第7部分:医疗卫生;
---第8部分:邮政电信;
---第9部分:餐饮住宿;
---第10部分:商业金融。
本部分为GB/T 3024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江苏省语言文字
工作委员会、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民选、柴明颎、丁言仁、潘文国、戴曼纯、姚锦清、白殿一、张日培、王守仁、
杨永林、陈新仁、杨晓荣、王银泉、乌永志、戴宗显、刘民钢、林元彪、孙小春、王育伟。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1 范围
GB/T 30240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译写方
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服务领域中场所和机构名称、公共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 17733 地名 标志
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服务领域中具有对外服务功能的公共场所、经营机构、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名称。
3.2
专名 specificterms
场所和机构名称中用于与同类别、同属性的其他场所或机构相区别,具有唯一性特征的部分。
3.3
通名 genericterms
场所和机构名称中标示场所或机构的类别和属性,不具有唯一性特征的部分。
3.4
为满足人们活动需要,在公共服务领域中提供的功能设施、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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