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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标准: 222397 (2026-05-14)
GB/T 31015-202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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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GB/T 31015-2024
英文版
279
GB/T 31015-2024
[PDF]天数 <=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和要求
GB/T 31015-2024
有效
GB/T 31015-2014
英文版
209
GB/T 31015-2014
[PDF]天数 <=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T 31015-2014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1015-2024 (GB/T31015-2024)
中文名称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和要求
英文名称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s - Design and setting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consideration of accessible need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22
国际标准分类
01.080.01
字数估计
14,147
发布日期
2024-11-28
实施日期
2025-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31015-2014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1015-2024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s - Design and setting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consideration of accessible needs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 设计与设置原则和要求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s-Design and setting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consideration of accessible needs ICS 01.080.01 CCS A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31015-2014 2024-11-28发布 2025-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1 5 设计要求 ··· 2 5.1 一般要求 ···· 2 5.2 针对肢体障碍者的设计 ···· 2 5.3 针对视力障碍者的设计 ···· 2 5.4 针对老年人的设计 ···· 3 5.5 针对其他无障碍需求者的设计 ···· 3 6 设置要求 ··· 3 6.1 一般要求 ···· 3 6.2 视觉标志的设置 ···· 5 6.3 听觉标志的设置 ···· 5 6.4 触摸标志的设置 ···· 6 参考文献 ···· 7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31015-201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与 GB/T 31015-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无障碍导向设计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见第4章);a) 增加了针对肢体障碍者、老年人及其他障碍者的导向设计要求(见5.2、5.4和5.5);b) 将针对不同障碍者的导向设置要求更改为不同类型无障碍标志的设置要求(见第6章,2014年版 的第5章)。 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中咨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小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谷黎 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市场监测评 价中心、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永权、白殿一、唐煌、许少亮、黎静文、宫凤启、高春梅、高天、邹传瑜、 王芳、陈滋顶、李雨伦、葛苓、王守阔、陶勇、杨润芬、孙林芳、杨江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GB/T 31015-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 设计与设置原则和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考虑肢体障碍者、视力障碍者、老年人及其他无障碍需求者(包括听力障碍者、语 言障碍者、心智障碍者、儿童等)的导向需求时,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无障碍导向设计与设置的原则和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需考虑无障碍导向需求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计和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部分:总则 GB/T 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43351 无障碍设计 触摸导引地图的内容、图形和表达方法 GB/T 44936.1 老年人交流辅助用图形符号 第 1部分:表示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原则 4.1 无障碍导向是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无障碍导向宜与其他公共信息导向同步设计和 设置。 4.2 无障碍导向设计宜充分考虑先进技术的应用,宜实现无障碍导向的系统化和智能化,以便满足无 障碍需求群体的导向需求。 注:无障碍需求群体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无障碍需求者(如语言障碍者、儿童等)。 4.3 在进行无障碍导向设计前,宜对公共场所内活动的无障碍需求群体进行调查,明确无障碍导向设 计的主要目标受众,以确保无障碍导向设计能满足其使用需求。 4.4 在无障碍需求群体分布没有明显差异的公共场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宜充分考虑各类无障碍需求 群体的需求,保障其能平等、便捷地获取导向信息。 4.5 在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无障碍导向设计中,所提供的无障碍标志不但包括视觉标志,还宜提供听 觉标志和触摸标志,以满足不同类型无障碍需求群体的导向需求。 5 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导向要素上使用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优先从 GB/T 10001(所有部分)中选取,如果现行标准 中没有适合的图形符号,宜按照 GB/T 16903的规定设计所需的图形符号,使用新设计的图形符号时应 带有辅助文字。 5.1.2 视觉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 GB/T 20501(所有部分)的要求,并宜考虑视力障碍者和听力障碍 者的观察需求。 5.1.3 在标志上使用颜色时,颜色应与文字或图形符号结合使用,不应单独将颜色作为传递导向信息的 方式,以防止给色盲、色弱等视力障碍者带来不便。 5.1.4 针对无障碍需求设计的导向要素与同一公共场所内其他导向要素在信息元素的使用上应保持协调 一致。 5.2 针对肢体障碍者的设计 5.2.1 公共场所中针对肢体障碍者的导向设计宜主要考虑轮椅使用者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使用需求,导 向信息宜以传递无障碍设施信息为主。 5.2.2 无障碍设施图形符号应优先从 GB/T 10001.9中选取,图 1给出了通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符号。 [来源:GB/T 10001.9-2021(01),无障碍设施 ] 图 1 通用无障碍设施图形符号 5.3 针对视力障碍者的设计 5.3.1 应通过提高颜色饱和度和对比度、加大图形符号和文字尺寸等视觉增强方式,或通过盲文、声音 等非视觉方式来帮助视力障碍者获取导向信息。 5.3.2 设计平面示意图时不应将红色、绿色等颜色作为相邻的区域色,以防被色盲或色弱者混淆。 5.3.3 考虑视力障碍者的需要,图形符号及文字与背景色之间的亮度对比度不应低于 80%。 5.3.4 通过声音信号来提供导向信息的听觉标志宜与视觉标志组合使用,听觉标志的语音强度应高于背 景环境音 15 dB,在一定噪声干扰下言语清晰度应大于 75%。 注:言语清晰度通常指播出的词语中被正确领会的词语的占比。 5.3.5 听觉标志声音信号的设计宜满足人耳对声音辨识的需求。为保持声音信号的可辨别性,应使用间 歇或可变的声音信号。 5.3.6 为视力障碍者设计的触摸标志可包括触摸导引地图、盲文门牌、盲文标牌、电梯盲文按钮等。 5.3.7 当触摸标志上的可触摸内容包括可触摸图形符号时,可触摸图形符号应位于面积 152 mm2的独立 范围内,盲文应位于可触摸图形符号下方并与图形符号保持不小于 9.5 mm的间距。 5.3.8 当需要为视力障碍者提供触摸导引地图时,触摸导引地图的设计应符合 GB/T 43351的规定。 5.4 针对老年人的设计 5.4.1 在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如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导向要素的设计宜针对老年人的 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及寻路能力进行优化,宜使用图形符号和简洁的文字,并适当增大图形符号和文字 的尺寸。 5.4.2 公共场所针对老年人的无障碍设计宜融合在导向要素的通用设计中,例如通过提升标志版面信息 的亮度对比度、使用更明亮的颜色或增加标志的环境照明来确保老年人顺利获取导向信息。 注:通用设计一般是指不把普通个体和特殊个体区分对待,而是尽量考虑所有使用者需求的设计。 5.4.3 针对老年人的无障碍导向设计,除视觉导向信息外宜辅助使用听觉信息或触觉信息来完善导向信 息。宜使用感应装置整合视觉、听觉和触觉导向信息,或使用智能化标志技术使老年人更便捷地获取导 向信息。 5.4.4 公共场所的问讯处或服务台等位置,为语言交流有困难或有障碍的老年人提供人工导向服务时, 可使用老年人交流辅助用图形符号,老年人交流辅助用图形符号的设计应符合 GB/T 44936.1 的 要求。 5.5 针对其他无障碍需求者的设计 5.5.1 针对听力障碍者,宜提供由图形符号、文字等构成的视觉信息来消除听觉信息缺失造成的障碍。 5.5.2 针对语言障碍者,除了提供图形符号、文字等构成的视觉信息外,还宜通过提供手语服务或语言 翻译服务来消除语言障碍,以方便语言障碍者及时获取导向信息。 注:语言障碍者主要包括伴随听力障碍的语言障碍者、伤病导致的后天语言障碍者和跨文化语言障碍者。 5.5.3 在心智障碍者较集中的场所,如培智学校、心智障碍者集中就业的企业等,宜主要采用简单、直 观的图形来传递导向信息,标志颜色宜使用柔和的浅色调。 5.5.4 在儿童较集中的场所,如游乐场、儿童医院等,宜采用简单、直观和符合儿童心理的图形为主来 传递导向信息,标志颜色宜采用较鲜艳的颜色作为主色,标志载体的外形可采用更为灵活的样式,例如 小动物的造型等。 6 设置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无障碍标志应与其他公共信息导向要素同步设置,视力障碍者使用较多的公共场所应设置触摸标 志或听觉标志。 6.1.2 当公共场所中设有专为无障碍需求群体服务的柜台或窗口时,应在柜台或窗口设置表示提供无障 碍服务的标志,标志示例如图 2所示。 注:图形符号源自 GB/T 10001.9-2021(01),无障碍设施。 图 2 无障碍服务标志 6.1.3 为不同类型无障碍需求服务的无障碍设施,如听力障碍者电话、文字电话等,应分别设置位置 标志。 6.1.4 允许辅助犬(例如导盲犬)进入的公共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及相应位置设置“辅助犬”图形标 志,并宜给出相应的文字说明。辅助犬图形标志示例如图 3所示。 注:图形符号源自 GB/T 10001.9-2021(17),辅助犬。 图 3 辅助犬图形标志 6.1.5 设有视力障碍者辅助设施的公共场所应设置“视力障碍”图形标志,标志示例如图 4所示。 注:图形符号源自 GB/T 10001.9-2021(13),视力障碍。 图 4 视力障碍图形标志 6.1.6 设有听力障碍者辅助设施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听力障碍”图形标志,标志示例如图 5所示。 注:图形符号源自 GB/T 10001.9-2021(14),听力障碍。 图 5 听力障碍图形标志 6.1.7 设有助听器用感应回路系统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会议室等)应设置“助听回路”图形标志, 标志示例如图 6所示。“助听回路”图形标志应设置在该公共场所入口的醒目位置,在助听回路标志旁 宜设有标明感应回路磁场区域的平面示意图。 注:图形符号源自 GB/T 10001.9-2021(16),助听回路。 图 6 助听回路图形标志 6.1.8 对于公共场所内小范围内使用的助听器用感应回路系统,例如在服务窗口,“助听回路”图形标 志应设置在该服务窗口的助听器使用者可直接看到的位置。 注:助听器用感应回路系统有时也称为闭路电磁感应集体助听系统。 6.1.9 在公共场所的问讯处或服务台等位置为语言障碍者提供手语沟通服务时,应设置手语服务位置标 志。为听力正常的语言障碍者提供人工导向服务时,可提供手写板或其他语音辅助交流设备。 6.1.10 对于跨文化语言障碍者,可在公共场所的问讯处或服务台等位置提供特定语言的沟通服务,并 设置特定语言服务的位置标志。表示特定语言服务的图形标志示例如图 7所示,在使用时可将图形符号 中的文字替换为与特定语言同一含义的单词。 注:图形符号源自 ISO 7001(PI PF 062),使用特定语言交流。 图 7 特定语言服务图形标志 6.2 视觉标志的设置 6.2.1 视觉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T 15566.1的要求,并宜确保设置位置允许视力较弱的人靠近观看。 6.2.2 公共场所中独立的无障碍设施应设置位置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导向标志。应单独设置位置 标志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坡道、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低位服 务设施等。 6.2.3 公共设施内包含无障碍设施时,例如内有无障碍厕位的卫生间,宜在公共设施入口处设置包含无 障碍设施辅助图形符号的位置标志,如图 8所示。 图 8 包含无障碍设施辅助信息的位置标志 6.2.4 考虑老年人和轮椅使用者平均视线偏低,宜在中位或低位增设相应无障碍设施的位置标志,并根 据需要增设相应的导向标志。 注:中位通常指标志安装在地面以上大于 0.3 m且小于 1.8 m范围内的位置,低位通常指标志安装在地面上或地面以 上小于或等于 0.3 m的位置。 6.2.5 考虑到老年人和行动不便者的导向需求,可在其行动路线上适当增加视觉标志的设置密度。 6.3 听觉标志的设置 6.3.1 听觉标志宜与视觉标志或感应系统组合使用。 6.3.2 听觉标志的设置宜考虑声音的方向、大小和各个声源发出声音的时间等,避免不同听觉标志之间 声音信号对使用者的干扰,让使用者能根据自己的行进状态感知周围的空间状况。 6.3.3 听觉标志应设置在噪音干扰较少的位置,以便提高目标受众对声音信号的接收和辨认水平。 6.4 触摸标志的设置 6.4.1 公共场所中的无障碍设施均宜设置触摸标志,例如,在无障碍电梯上使用盲文电梯按钮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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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015-2024
相关标准:
GB/T 1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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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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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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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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