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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596.3-2023 (GB/T31596.3-2023) | | 中文名称 | 社会保险术语 第3部分: 失业保险 | | 英文名称 | Social insurance vocabulary - Part 3: Unemployment insuranc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01 | | 字数估计 | 14,150 |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 实施日期 | 2023-09-0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1596.3-2023: 社会保险术语 第3部分: 失业保险
ICS 01.040.01
CCS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社会保险术语 第3部分:失业保险
2023-09-07发布
2023-09-07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参考文献 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31596《社会保险术语》的第3部分。GB/T 3159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
---第2部分:养老保险;
---第3部分:失业保险;
---第4部分:医疗保险;
---第5部分:工伤保险;
---第6部分:生育保险。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劳
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本文主要起草人:李常印、郭庆、刘璐、田大洲、袁良栋。
引 言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基本项目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
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的制度。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企业发展和惠及参保职工的同时,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
赢”,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件旨在规范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部分重要的
基础概念,适用于失业保险政策制定、管理服务、宣传普及、学术研究等。
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开始组织编写GB/T 31596《社会保险术
语》。GB/T 31596《社会保险术语》由6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通用;
---第2部分:养老保险;
---第3部分:失业保险;
---第4部分:医疗保险;
---第5部分:工伤保险;
---第6部分:生育保险。
由于当时正处于《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研究阶段,“社会保险术语 第3部分:失业保险”研究决定暂
停,成为社会保险术语的唯一缺憾。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的推进,以深
化改革为助力、以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保障,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研究制定失业保
险术语标准,对于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生活、稳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推动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健
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险术语 第3部分:失业保险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失业保险制度、缴费与记录、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和其他5个方面常用术语
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失业保险领域的管理、服务、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失业保险制度
3.1.1
失业 unemployment
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处于中断就业,且不处于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状态。
3.1.2
失业人员 unemployedpersons
处于失业(3.1.1)状态的劳动者。
3.1.3
通过用人单位、职工等筹资形成基金,对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失业人员(3.1.2)提供物质帮助,以保
障其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来源:GB/T 31596.1-2015,2.5,有修改]
3.1.4
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1.3)之后与失业保险(3.1.3)制度诸方面的关系。
注: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2.5)在组织联系方面的关系;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立法和制度
范围内所享有的权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2.5)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1.3)情况和缴纳失业保险
费(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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