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32170.2-2015, GB/T32170.2-2015, GBT 32170.2-2015, GBT32170.2-2015
| 标准编号 | GB/T 32170.2-2015 (GB/T32170.2-2015) | | 中文名称 |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标准体系 | | 英文名称 | Guide to standard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 -- Part 2: Standard syste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03 | | 字数估计 | 9,959 | | 发布日期 | 2015-10-12 |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 | 引用标准 | GB/T 13016; GB/T 24421.2; GB/T 3217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32170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与要求以及通用基础、服务提供、管理和岗位工作四个标准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的标准化工作。 |
GB/T 32170.2-2015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standardization guidelines Part 2: Standard System)
ICS 01.040.03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标准体系
2015-10-12发布
201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与要求 1
4.1 总体结构 1
4.2 总体要求 2
5 通用基础标准分体系 2
6 服务提供标准分体系 3
6.1 概述 3
6.2 体系结构 3
6.3 体系内容 3
7 管理标准分体系 4
7.1 概述 4
7.2 体系结构 4
7.3 体系内容 4
8 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 5
8.1 概述 5
8.2 体系结构 5
8.3 体系内容 6
前言
GB/T 32170《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目前包括两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标准体系。
本部分为GB/T 3217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
务研究中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安徽省广德县
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燕、杨世东、郭大雷、刘文华、张斌、江源富、马晓鸥、王曙光、汪光荣、李薇、
曲发川。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标准体系
1 范围
GB/T 32170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与要求以及通用基
础、服务提供、管理和岗位工作四个标准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的标准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标准体系
GB/T 32170.1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421.2和GB/T 3217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为满足顾客的需要,规范供方与顾客之间直接或间接接触活动过程的规范性文件。
3.2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
其他服务项目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服务单位。
3.3
事项 item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及其他服务项目。
3.4
窗口 counter
进驻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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