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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599-201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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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599-2017 英文版 130 GB/T 33599-201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控制规范 GB/T 33599-2017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3599-2017 (GB/T33599-2017)
中文名称 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控制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and Control for 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F12
国际标准分类 27.160
字数估计 8,880
发布日期 2017-05-12
实施日期 2017-12-01
引用标准 GB/T 14285; GB/T 19964; GB/T 29321; GB/T 31365; GB/T 31366; GB/T 31464; GB 50794; GB/T 50796; GB 50797; DL/T 516; DL/T 544; DL/T 559; DL/T 584; DL/T 623; DL 755; NB/T 320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控制的基本规定,以及运行管理、功率预测、发电计划、有功功率控制、无功功率控制、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电力通信运行、调度自动化运行、设备检修、事故记录与报告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通过3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 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

GB/T 33599-2017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and control for 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ICS 27.160 F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控制规范 2017-05-12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光伏发电站运行控制 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纯、董存、黄越辉、王跃峰、许晓艳、范高锋、礼晓飞、许彦平、马烁、刘德伟、 张楠、高云峰、唐林、梁昌波、王晶、潘霄峰、李驰、何国庆。 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控制的基本规定,以及运行管理、功率预测、发电计划、有功功率 控制、无功功率控制、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电力通信运行、调度自动化运行、设备检修、事故记 录与报告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新 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9964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 29321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GB/T 31365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检测规程 GB/T 31366 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T 31464 电网运行准则 GB 50794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T 50796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GB 50797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DL/T 51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T 544 电力调度通信管理规程 DL/T 559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584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623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DL75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NB/T 32011 光伏发电站功率预测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964和GB/T 314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利用光伏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以及相关辅助设施。 3.2 光伏发电功率预测 PVpowerforecasting 根据气象条件、统计规律等技术和手段,对光伏发电站有功功率进行预报。 3.3 确定光伏发电站电能质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控制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电压/频率适应能力、有 功输出特性等五个方面并网性能的测试。 3.4 光伏发电站内集中监视和控制各逆变器、无功补偿设备和其他设备的系统,具备光伏电站有功功率 控制功能和无功功率控制功能。 4 基本规定 4.1 光伏发电站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分别满足GB 50797、GB 50794和GB/T 50796的相关要求。 4.2 光伏发电站的并网技术条件应满足GB/T 19964和GB/T 31464的要求。 4.3 光伏发电站并网前应与电网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的内容应满足 GB/T 31464的要求。 4.4 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站应配置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系统,系统具有0h~72h短期光 伏发电功率预测以及15min~4h超短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功能,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应满足 GB/T 19964和NB/T 32011的要求。 4.5 光伏发电站应配置监控系统,具备有功功率控制和无功功率控制功能,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应满 足GB/T 19964和GB/T 31366的相关要求。 4.6 光伏发电站在申请接入电力系统检测前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光伏部件及光伏发电站的模型、参 数、特性和控制系统特性等资料。 4.7 光伏发电站并网检测应满足GB/T 19964和GB/T 31365的要求。 4.8 光伏发电站无功电源包括光伏并网逆变器和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装置,光伏发电站无功电源应能 够满足各种发电出力水平和接入系统各种运行工况下的稳态、暂态、动态过程的无功和电压控制要求。 光伏发电站的无功动态调整的响应速度应与逆变器的高电压穿越能力相匹配,确保在调节过程中逆变 器不因高电压脱网。 4.9 光伏发电站内汇集系统应采用经电阻接地方式,并配置相应保护快速切除汇集线路的单相故障。 4.10 光伏发电站应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和自动授时装置。 4.11 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功率预测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 等应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 5 光伏发电站运行控制 5.1 运行管理 5.1.1 光伏发电站应配合电网调度机构保障电网安全,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和调压,并满足 GB/T 31464和DL755的要求。 5.1.2 光伏发电站应依据调度业务属性设立自动化、继电保护、监控、通信等专业技术人员,其联系方 式应及时报送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5.1.3 光伏发电站技术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遵守调度纪律,熟悉调度业务及调度术语,持有电网调度 机构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5.1.4 对于电网调度机构管辖设备,光伏发电站应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操作,并如实告知现场情况,答复 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询问。 5.1.5 对于电网调度机构许可设备,光伏发电站在操作前应向电网调度机构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操 作,操作后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当电网发生紧急情况时,允许光伏发电站不经许可直接对电网调度机 构许可设备进行操作,但应及时汇报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5.1.6 光伏发电站应确保监控系统、功率预测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调度自 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可靠地向电网调度机构传送光伏发电站一次系统和二次系统设备运 行信息、气象信息、功率预测信息等。 5.1.7 光伏发电站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上报光伏发电站内一次系统设备、二次系统设备及其安全防 护方案的变更情况。 5.1.8 光伏发电站在紧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时,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并经电网调度 机构同意后,方可按调度指令重新并网运行。光伏发电站应做好事故记录并及时上报电网调度机构。 5.2 功率预测 5.2.1 光伏发电站应每天按照电网调度机构规定的时间上报次日0h~24h光伏发电功率预测曲线, 预测值的时间分辨率为15min。 5.2.2 光伏发电站应每15min自动向电网调度机构滚动上报未来15min~4h的光伏发电功率预测 曲线,预测值的时间分辨率为15min。 5.2.3 光伏发电站发电时段(不含出力受控时段)的短期预测月平均绝对误差应小于0.15,月合格率应 大于80%;超短期预测第4小时月平均绝对误差应小于0.10,月合格率应大于85%。 5.3 发电计划 5.3.1 光伏发电站应根据气象资料和功率预测及时提出年、月发电量计划建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 电网调度机构。 5.3.2 光伏发电站应根据功率预测的结果进行发电计划申报工作,每日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前向电网调 度机构提交次日发电功率计划曲线,每15min自动向电网调度机构滚动提交超短期发电功率计划 曲线。 5.3.3 光伏发电站应自动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计划曲线(包括滚动修正的计划曲线)和调度指令。 5.3.4 光伏发电站应定期统计分析发电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电网调度机构要求上报。 5.4 有功功率控制 5.4.1 光伏发电站应具备有功功率控制功能,能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网调度机构远方发送的有功功率 及有功功率变化的控制指令。有功功率控制指令发生中断后光伏发电站应自动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 的发电计划曲线。 5.4.2 在光伏发电站并网、正常停机以及太阳能辐照度增长过程中,光伏发电站有功功率变化速率应 满足GB/T 19964的要求。 5.4.3 在电力系统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光伏发电站应按下列要求运行: a) 电力系统事故或特殊运行方式下,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降低光伏发电站有功功率; b) 当电力系统频率高于50.2Hz时,按照电网调度机构指令降低光伏发电站有功功率,严重情况 下切除整个光伏发电站; c) 若光伏发电站的运行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电网调度机构可按相关规定暂时将光伏发电站 切除。 5.4.4 事故处理完毕,电力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后,光伏发电站应按电网调度机构指令并网运行,光 伏发电站不得自行并网。 5.4.5 光伏发电站应配合电网调度机构做好异常天气、节假日等特殊运行方式下的运行控制预案,按 照调度指令控制有功功率。 5.5 无功功率控制 5.5.1 光伏发电站的无功容量配置应满足GB/T 19964的要求,必要时通过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 无功电压专题来确定。 5.5.2 光伏发电站应具备无功功率调节和电压控制能力,能够按照电网调度机构指令,自动调节其发 出(或吸收)的无功功率,控制并网点电压在正常运行范围内,调节速度和控制精度应能满足电力系统电 压调节的要求。无功电压控制功能和性能应满足GB/T 29321的要求。 5.5.3 当光伏发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因故退出运行时,光伏发电站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并按 指令控制光伏发电站运行状态。光伏发电站出力为零时,光伏发电站应具备电网调用无功功率的能力。 5.5.4 当公共电网电压处于正常范围内时,通过110(66)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站应能够控 制光伏发电站并网点电压在标称电压的97%~107%范围内。 5.5.5 当公共电网电压处于正常范围内时,通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站应能 够控制光伏发电站并网点电压在标称电压的100%~110%范围内。 5.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 5.6.1 光伏发电站继电保护、防孤岛保护、故障录波装置、安全自动装置以及二次回路的配置、设计、安 装应满足GB/T 19964和GB/T 14285的要求。 5.6.2 光伏发电站应按DL/T 623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行为进行评价分析,并向电网调 度机构报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统计分析报表。 5.6.3 光伏发电站应提供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保障,并配备相应测试仪表和备品、备件。 5.6.4 电网或光伏发电站内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光伏发电站应配合电网调度机构做好有关保 护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5.6.5 光伏发电站与电网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入运行后,遇有电网结构变化等情况需重 新核算动作整定值时,应按DL/559、DL/T 584确定的原则进行整定。 5.6.6 光伏发电站涉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时,应配合电网调度机构调查不正确动作 原因,并制定对应的反事故措施。 5.7 电力通信运行 5.7.1 光伏发电站内所有涉网运行的通信设备和相应的辅助设备,均应纳入相应的通信调度管辖 范围。 5.7.2 光伏发电站应满足DL/T 544和GB/T 31464的要求,负责光伏发电站内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 及更新改造,接受电网调度机构的专业管理及技术监督,服从电网调度机构通信网络的整体布署及 调整。 5.7.3 光伏发电站电力专用通信网的无线电设备的频率管理应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 定执行。光伏发电站与电网之间的电力线载波频率由相应电网通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5.7.4 对于通过110kV(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站,至调度端应具备两路通信通 道,其中一路为光缆通道。 5.7.5 光伏发电站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的通信设备[如光纤传输设备、脉码调制终端设备(PCM)、调度 程控交换机、数据通信网、通信监测等]应具有与系统接入端设备一致的接口与协议。 5.8 调度自动化运行 5.8.1 光伏发电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配置、运行维护和管理应满足 GB/T 19964、GB/T 31464和 DL/T 516的要求。 5.8.2 光伏发电站应配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电能量远方终端设备、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调度数据网 络设备等,并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要求。 5.8.3 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光伏发电站应配置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 5.8.4 未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不得在光伏发电站调度自动化设备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 5.8.5 光伏发电站内一次系统设备变更(如:设备增、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导致调度自 动化设备测量参数、序位、信号接点发生变化时,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应将变更内容及时报送电网调度 机构。 5.8.6 光伏发电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工作票制度。光伏发电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 计划检修原则上应与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步进行,未经电网调度机构许可不得将相应自动化设备退出 运行。 5.8.7 光伏发电站调度自动化设备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故障情况及影响范围,并 按规定处理。 5.9 设备检修 5.9.1 光伏发电站应按电网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申请。 调度管辖设备检修的申报、批复、延(改)期和执行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5.9.2 光伏发电站应根据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提交年度、月度、特殊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 5.9.3 光伏发电站内部检修,当影响的运行容量超过电网调度机构规定限值时,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 出检修申请,并按电网调度机构批准的时间和作业内容执行。 5.9.4 光伏发电站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