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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36.6-201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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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36.6-2017 英文版 359 GB/T 3836.6-2017 [PDF]天数 <=4 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GB/T 3836.6-2017 有效
GB 3836.6-2004 英文版 359 GB 3836.6-2004 [PDF]天数 <=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6-2004 作废
GB 3836.6-1987 英文版 199 GB 3836.6-1987 [PDF]天数 <=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O" GB 3836.6-1987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836.6-2017 (GB/T3836.6-2017)
中文名称 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英文名称 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6: Equipment protection by liquid immersion 'o'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35
国际标准分类 29.260.20
字数估计 18,180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7-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836.6-2017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6: Equipment protection by liquid immersion“o” ICS 29.260.20 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3836.6-2004 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IEC 60079-6:2015,MOD)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结构要求 3 4.1 总则 3 4.2 保护级别和电气设备的要求 3 4.3 开关装置 4 4.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 4.5 充装液体的外壳 4 4.6 浸入深度 5 4.7 保护液体的液位显示 5 4.8 温度限制 6 4.9 液浸型设备的现场布线连接 6 4.10 外壳的结构部件 6 5 保护液体 7 5.1 保护液体的规定 7 5.2 保护液体的其他详细规定 7 5.3 Ⅰ类设备 7 5.4 可能由电弧引起的液体污染和气体析出 7 5.5 保护液体的总体积 7 6 检查和试验 7 6.1 型式试验 7 6.2 例行试验 8 7 标志 9 8 使用说明书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选型和安装要求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维护要求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修理和检修要求 12 参考文献 13 前言 《爆炸性环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第17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第21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本部分为《爆炸性环境》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3836.6-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与GB 3836.6- 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油浸型“o”被重新定义为液浸型“o”,引入保护级别“ob”和“oc”; ---增加了术语“隔离开关”“开关装置”“安全装置”“分接选择器”(见3.7~3.10); ---修改了结构要求(见第4章,2004版的第4章); ---增加了保护液体的要求(见第5章); ---增加最高温度试验和开关试验(见第6章); ---增加了附加标志的要求(见第7章); ---增加了对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第8章); ---增加了选型和安装要求(见附录A); ---增加了维护要求(见附录B); ---增加了修理和检修要求(见附录C)。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 60079-6:2015《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 设备》。 本部分与IEC 60079-6:2015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用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 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 用GB/T 261代替ISO 2719、用GB/T 507代替IEC 60156、用GB 2536代替IEC 60296、 用GB/T 3535 代替ISO 3016、用 GB/T 3536 代替ISO 2592、用 GB 3836.1 代替 IEC 60079-0、用 GB/T 4208 代替 IEC 60529、用 GB/T 5654 代 替 IEC 60247、用 GB/T 21218代替IEC 60836、用 GB/T 30515 代替ISO 3104、用 DL/T 285 代替 IEC 62535、用NB/SH/T 0811代替IEC 61125、用NB/SH/T 0836代替IEC 62021-1; ● 增加引用了GB/T 3836.16(见附录B)。 ---在4.8.2“最高表面温度”中增加“对于Ⅰ类设备,温度不应超过150℃”,以符合我国煤矿用设 备的具体情况。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表2的注和脚注进行了合并。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黎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天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军、李瑞、郑振晓、章明高、周斌涛、刘姮云、孙景富、赵红宇、王巧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3836.6-1987、GB 3836.6-2004; 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1 范围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由液浸型“o”保护的Ex设备和Ex元件的设 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 由液浸型“o”保护的Ex设备和Ex元件形成保护级别“ob”(EPL“Mb”或“Gb”),或保护级别“oc” (EPL“Gc”)。 对于保护级别“ob”,本部分适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1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对于保护级别“oc”,本部分适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5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注:对更高电压的要求,仍在研究之中。 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1 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 261-2008,ISO 2719:2002,MOD) GB/T 507 绝缘油 击穿电压测定法(GB/T 507-2002,eqvIEC 60156:1995) GB 2536 电工流体 变压器和开关用的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GB 2536-2011,IEC 60296: 2003,MOD) GB/T 3535 石油产品倾点测定法(GB/T 3535-2006,ISO 3016:1994,MOD) GB/T 3536 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测定 克利夫兰开口杯法(GB/T 3536-2008,ISO 2592: 2000,MOD)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10,IEC 60079-0:2007, MOD) GB/T 3836.16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GB/T 3836.16-2017, IEC 60079-17:2007,IDT)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2017,IEC 60529:2013,IDT) GB/T 5654 液体绝缘材料 相对电容率、介质损耗因数和直流电阻率的测量(GB/T 5654- 2007,IEC 60247:2004,IDT) GB/T 21218 电气用未使用过的硅绝缘液体(GB/T 21218-2007,IEC 60836:2005,IDT) GB/T 30515 透明和不透明液体石油产品运动黏度测定法及动力黏度计算法(GB/T 30515- 2014,ISO 3104:1994,MOD) DL/T 285 矿物绝缘油腐蚀性硫检测法 裹绝缘纸铜扁线法(DL/T 285-2012,IEC 62535- 2008,MOD) NB/SH/T 0811 未使用过的烃类绝缘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NB/SH/T 0811-2010,IEC 61125: 1992,MOD) NB/SH/T 0836 绝缘油酸值的测定 自动电位滴定法(NB/SH/T 0836-2010,IEC 62021-1: 2003,MOD) IEC 60814 绝缘液体 油浸纸和纸板 水含量的卡尔·费歇尔自动电量滴定测定法(Insulating IEC 61099 绝缘液体 电工用未使用过的合成有机酯规范(Insulatingliquids-Specificationsfor 3 术语和定义 GB 383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液浸型“o” liquidimmersion“o”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将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整个浸在保护液体中,使设备不能够点燃液 面上或外壳外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3.2 保护液体 protectiveliquid 能够防止爆炸性气体与潜在点燃源直接接触的液体。 3.3 密封设备 sealedequipment 通过设计,其结构能防止外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因内部液体的膨胀和收缩 而进入的设备,例如,采用膨胀箱的方法。 3.4 非密封设备 non-sealedequipment 通过设计,其结构能允许外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因内部液体的膨胀和收缩 而进入和排出的设备。 3.5 正常运行条件下,考虑制造商规定的最不利充液条件以及产品设计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时满载条 件造成的膨胀效应,保护液可以达到的最高液面。 3.6 正常运行条件下,考虑到最不利充液条件以及在最低环境温度下断电时的条件造成的收缩效应,保 护液可以达到的最低液面。 3.7 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 在分闸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闸位置时,能承载正常 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装置。 注:当回路电流“很小”时,或者当隔离开关每极的两接线端子间的电压在关合和开断前后无显著变化时,隔离开关 具有关合和开断回路的能力。 [GB/T 2900.20-2016,定义6.5] 3.8 开关装置 switchingdevice 用于闭合和/或断开一个或多个回路的装置。 [GB/T 2900.20-2016,定义6.1] 3.9 安全装置 safetydevice 用于爆炸性环境或非爆炸性环境,为设备和保护系统降低爆炸风险的安全功能所必需,或有助于设 备和保护系统降低爆炸风险的装置。 3.10 分接选择器 tapselector 能承载电流但不能接通或开断电流的一种装置,它与切换开关配合使用,以选择分接连接位置。 [GB/T 2900.95-2015,定义5.6.5] 4 结构要求 4.1 总则 液浸型“o”保护的Ex设备或Ex设备部件浸入到保护液体中的方式,应使其不能点燃保护液体液 面上或外壳外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Ex设备的结构应保证有足够的保护液体。根据预期设备保护级别的要求,可采用监控装置、指示 器或带有自动关断开关的液位控制安全装置,保证有足够的液体。 注:符合GB 3836.1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要求,认为也符合相关工业要求。GB/T 3836系列标准的要求是对这些工 业要求的补充。 4.2 保护级别和电气设备的要求 4.2.1 保护级别 由液浸型“o”保护的电气设备应为: a) 保护级别“ob”(EPLGb或 Mb);或 b) 保护级别“oc”(EPLGc) 除非另有规定,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保护级别。 4.2.2 “ob”保护级别的要求 按照本部分的要求采用液浸型保护的设备和元件,在正常工作和预期故障条件下不具有点燃能力, 应为保护级别“ob”(EPLGb或 Mb)。 应按照4.7的要求,配置液位显示装置。 保护级别“ob”液浸型开关装置应符合下列附加要求: a) 当采用密封外壳时,外壳应进行6.1.1规定的过压试验,试验压力为4倍规定压力; b) 电气设备内在保护液体中运行的开关装置,若每个触点的额定容量不大于2kVA,则不需要 进行其他试验。如果开关装置每个触点的额定容量大于2kVA,按照6.1.5的要求进行试验 时,压力升高或过量的分解物不应使保护型式失效; c) 设备应适用于32kA的预期短路电流,规定预期短路电流值较低的情况除外。 超过1000V的隔离开关和手动分接选择器,应能锁定,并应设置第7章i)要求的警告标志。此 外,说明书中应包含其使用信息。 4.2.3 “oc”保护级别的要求 按照本部分的要求采用液浸型保护的设备和元件,在正常工作和预期经常出现的故障条件下不具 有点燃能力,应为保护级别“oc”(EPLGc)。 电气设备内在保护液体中运行的开关装置,若每个触点的额定容量不大于10kVA,则不需要进行 其他试验。如果开关装置每个触点的额定容量大于10kVA,按照6.1.5的要求进行试验时,压力升高 或过量的分解物不应使保护型式失效。 4.3 开关装置 只有开关工作电压不超过表1规定的交流电压,才允许使用开关装置。直流电压不允许使用开关 装置。 表1 工作电压 保护级别 “ob” “oc” 开关装置工作电压 1.0kV(交流有效值) 6.6kV(交流有效值) 4.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用于浸入到保护液体中的电路和元件,应满足相关工业标准对浸入保护液体前,在空气中的电气间 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如果相关工业标准给出了不同的污染等级,应认为是2级污染等级。 4.5 充装液体的外壳 4.5.1 概述 制造商应制定文件,规定外壳针对于保护液体的耐化学性。 注:本部分不要求验证外壳对保护液体的耐化学性。 对于密封外壳和非密封外壳,应分别进行第6章规定的型式试验。 用于导线端子连接的绝缘套管应视为外壳的一部分,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4.5.2 密封外壳 密封外壳的盖与外壳可以连续焊接为一体,也可以采用衬垫密封。如果使用衬垫密封,盖应采用符 合GB 3836.1规定的特殊紧固件紧固。 采用密封外壳的设备应配置泄压装置。泄压装置应由液浸型设备制造商永久固定,并安装在液浸 型设备内,动作压力至少应为10kPa。制造时永久密封的外壳,如果在打开后不能留下可见痕迹(证 据),则外壳应不能打开。此类型外壳应按照第7章c)标识。 注:打开外壳时能够留下可见证据的适宜技术:如焊接、钎焊、粘结接合面、铆接、粘接螺钉或铅封螺钉。 4.5.3 非密封外壳 非密封外壳的结构应能使保护液正常运行时产生的气体或蒸汽通过呼吸装置逸出,呼吸装置中应 有合适的干燥剂。制造商应规定干燥剂的维护要求。 4.5.4 呼吸装置或泄压装置排出口 对于非密封设备的呼吸装置或密封设备的泄压装置,其排出口应向下设置,并且至少应具有 GB/T 4208规定的IP66防护等级。 4.5.5 预期打开的外壳 设计可打开的外壳采用的密封方式,应在设备修理、重新充液和重新密封时,不会对外壳造成损坏。 此类型外壳应按照第7章d)标识。 4.5.6 确定保护液体最大/最小参数 应规定下列参数: a) 保护液体最高和最低液位; b) 工作时设备对于水平面的最大倾斜角度。 4.6 浸入深度 无论内部设备方向如何,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应浸入至可能的最低液位以下,浸入深度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浸入深度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电压a 深度 mm 无开关装置 有开关装置(只允许交流) ≤50 3 10 ≤250 5 15 ≤1000 10 20 ≤6000 25 50 ≤10000 25 - ≤13640 50 - a 当确定浸入深度时,工作电压可以高于表中电压1.1倍的系数。采用1.1的系数时需注意,在一个电路的多个 地方,工作电压等于额定电压,只有一些常用的额定电压可以采用1.1的系数。 4.7 保护液体的液位显示 4.7.1 概述 应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液位显示装置,以便在运行中方便检查每个单独充装液体的腔体液位。 正常工作时保护液体允许的最高和最低液位应按照第7章e)标识,并考虑在制造商规定的环境温 度范围内,由于运行温度变化造成的膨胀和收缩。 液位显示装置应按照第7章f)标识,用于显示在制造商规定的充液温度条件下充液时,电气设备应 充装的液位。或者,在相邻处设置标牌,详细规定充液条件。 考虑在制造商规定的环境温度范围内,由于运行温度变化造成的膨胀和收缩,液位显示装置的位 置,应保证保护液体可能显示的最低液位不能低于4.6规定的值。制造商应制定文件,说明在与保护液 接触时,透明件能保持其机械和光学性能。 对于非密封设备,可采用液位尺,在正常运行时,液位尺固定在测量位置,并保证符合4.5.1的要 求。在相邻处应按照第7章g)设置警告标志。 4.7.2 远程液位显示器 如果采用远程液位显示器,开关元件位置应低于传感器元件的位置至少表2规定的值,或者应采用 另一种适用的防爆型式保护。如果制造商未提供远程液位显示器,应按照GB 3836.1的标志要求,在防 爆合格证编号后加符号“X”,并且防爆合格证规定的特殊使用条件中应规定用户需要的所有信息,以确 保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7.3 保护级别“ob”的安全装置 对于带有开关装置的保护级别“ob”设备,液位安全装置应监控保护液体液位,并在液位降低到允 许的最低液位以下时,自动切断电源。安全装置的开关元件位置应低于安全装置的传感元件位置至少 表2规定的值,或者应采用另一种适用的防爆型式保护。如果制造商未提供安全装置,应按照 GB 3836.1的标志要求,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符号“X”,并且防爆合格证规定的特殊使用条件中应规 定用户需要的所有信息,以确保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注:这些应用中的安全装置故障容差通常为0,安全完整性等级为SIL1。此种安全装置的要求在EN50495中 给出。 4.8 温度限制 4.8.1 概述 设备或设备部件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等于4.8.2或4.8.3测定的温度二者之中的较低值。 4.8.2 最高表面温度 保护液体自由表面的温度或电气设备表面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接触的任意一点的温度,不应超过温 度组别规定的温度限值或最高表面温度。任何情况下,温度不应超过200℃。对于Ⅰ类设备,温度不应 超过150℃。 4.8.3 保护液体的闪点 保护液体的闪点(闭口杯法测量)至少应比保护液体自由表面的温度以及浸入液体的内部元件的温 度高25K。 4.9 液浸型设备的现场布线连接 液浸型保护型式不适合现场布线连接。应采用绝缘套管穿过设备外壳进行连接。不准许采用直接 引入。 应采用适用的保护型式对现场布线连接进行保护。 4.10 外壳的结构部件 4.10.1 操作杆、轴等 如果外壳有操作杆、轴等,密封外壳应进行6.1.1和6.1.2规定的试验,如果是非密封外壳,应进行 6.1.3规定的试验。试验时这些部件应安装在样品上。在进行6.1.1和6.1.2规定的试验之前,密封外壳 上的操作杆或轴,应先运行500次。 4.10.2 排液装置 排液装置应用特殊紧固件紧固,并防止意外松动。 5 保护液体 5.1 保护液体的规定 保护液体应为符合GB 2536的矿物绝缘油、符合GB/T 21218的硅绝缘液体、符合IEC 61099的人 造有机酯溶液(T1型)或符合5.2要求的液体。 注:将来使用符合IEC 62770的天然酯溶液在考虑之中。 5.2 保护液体的其他详细规定 保护液体的其他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保护液体按照GB/T 3536的试验方法确定的燃点,应不低于300℃; b) 保护液体按照GB/T 261确定的闪点(闭杯),应比保护液体自由表面的温度至少高25K(见 4.8.3); c) 保护液体按照GB/T 30515的要求,在25℃时测定的运动粘度应不大于100mm2/s; d) 保护液体按照GB/T 507的要求测定的电气击穿强度,应不小于30kV; e) 保护液体按照GB/T 5654的要求,在25℃时测定的体积电阻率应不小于1×1012Ω·m; f) 按照GB/T 3535的要求测定的凝固点,应不高于-30℃和设备最低环境温度减10K,二者之 间的较小值; g) 按照NB/SH/T 0836测定的酸度(中和值)应不高于0.03mgKOH/g; h) 保护液体应不能对接触的材料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i) 氧化安定性方面,按照NB/SH/T 0811的要求沉淀物不应超过0.15%; j) 含硫量应符合DL/T 285的无腐蚀要求; k) 含水量不应超过IEC 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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