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38664.3-2020, GB/T38664.3-2020, GBT 38664.3-2020, GBT38664.3-2020
| 标准编号 | GB/T 38664.3-2020 (GB/T38664.3-2020) | | 中文名称 |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 | | 英文名称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Big data - Government data opening and sharing - Part 3: Open degree evalu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20 | | 字数估计 | 10,13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 实施日期 | 2020-11-01 | | 引用标准 | GB/T 38664.1-2020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38664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等。本部分适用于对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进行评价。 |
GB/T 38664.3-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
GB/T 38664.3-2020 英文名称: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Big data -- Government data opening and sharing -- Part 3: Open degree evaluation
1 范围
GB/T 38664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等。
本部分适用于对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进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664.1-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664.1-202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评价原则
4.1 系统性
围绕数据价值,综合考虑各要素作用于数据开放所产生的系统效应,整体评价数据开放程度,全面
评价公共数据开放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和提升开放水平的要素,同时保证评价过程安全可控。
4.2 针对性
综合考虑数据应用场景,突出数据开放要求的核心,根据应用场景和对象特点,科学选取内容和指
标,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符合实际,促进工作优化,相关指标可基于将来实际情况可动态
调整。
4.3 实效性
从开放数据的目标和意义出发,综合考虑开放数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行为,主要评价各部门各地
方通过有效利用开放数据在提升政务治理能力、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社会创业创新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
4.4 可操作性
评价内容和指标选取应客观、细化、量化并且符合评价对象的运行实际,评价方法要求尽可能适用
定量评价法,评价过程可记录,以保证评价过程可操作、可计算,评价结果可追溯。
5 评价指标体系
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数据资源、平台设施、安全保障、管理评价和应用成效五个一
级指标,以及在一级指标的基础上,根据评价原则而确定的二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图见图1。
其中:
a) 数据资源:主要对开放数据集涉及的领域覆盖率、数据质量以及开放目录等进行评价。
b) 平台设施:主要对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运行和服务进行评价,包括对数据开放的网站的访问和
交互进行评价。
c) 安全保障:主要对数据开放相关安全防护能力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d) 管理评价:主要对管理评价相关管理细则的可操作性、开放工作评价机制、政策法规完善程度
进行评价。
6 评价方法
6.1 评价方式
为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全面性,可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实地
调查、平台监测、社会参与、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价和企业访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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