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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709-2019 (GB/T709-2019) | 中文名称 |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英文名称 | Dimension, shape, weight and tolerance for hot-rolled steel strip, plate and sheet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6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50 | 字数估计 | 18,185 | 发布日期 | 2019-03-25 | 实施日期 | 2020-02-01 | 起草单位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709-201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9-2019 英文名称: Dimension, shape, weight and tolerance for hot-rolled steel strip, plate and shee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尺寸、尺寸允许偏差、外形、尺寸及外形测量、重量、数值修约。
本标准适用于轧制宽度不小于600mm 的单张轧制钢板(以下简称单轧钢板)和宽钢带,纵切钢带,连轧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轧钢板
直接轧制、不固定边部变形的热轧扁平钢材。
3.2
宽钢带
轧制宽度不小于600mm并成卷交货的钢带。
3.3
纵切钢带
由宽钢带纵切而成并成卷交货得钢带。
3.4
连轧钢板
由宽钢带或纵切钢带横切而成并按板状交货钢板。
4 分类和代号
4.1 按边缘状态分类和代号如下:
a) 切边,EC;
b) 不切边,EM。
4.2 按厚度偏差种类分类和代号如下:
a) N类偏差:上偏差和下偏差相等;
b) A类偏差:按公称厚度规定下偏差;
c) B类偏差:固定下偏差为-0.30mm。
4.3 按厚度精度分类和代号如下:
a) 普通厚度精度,PT.A;
b) 较高厚度精度,PT.B。
4.4 按不平度精度分类和代号如下:
a) 普通不平度精度,PF.A;
b) 较高不平度精度,PF.B。
5 尺寸
5.1 公称尺寸范围
钢板和钢带的公称尺寸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 推荐的公称尺寸
5.2.1 单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表1所规定范围内,厚度小于30mm的钢板按0.5mm倍数的任何尺
寸;厚度不小于30mm的钢板按1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2 单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表1所规定范围内,按10mm或5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3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表1所规定范围内,按0.1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4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表1所规定范围内,按1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5 钢板的长度在表1规定范围内,按50mm或10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推荐公称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
6 尺寸允许偏差
6.1 厚度允许偏差
6.1.1 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
6.1.1.1 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N类)的规定。
6.1.1.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偏差类别,可供应公差值与表2规定公差值相等的其他偏差类别的单轧钢板,如A类、B类和C类偏差;也可供应公差值与表2规定公差值相等的限制上偏差的单轧钢板,上下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6.1.1.3 对于厚度大于200mm的钢板,厚度公差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6.1.1.4 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按照附录A给出的公差供货。
6.1.2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
6.1.2.1 规定最小屈服强度Re小于360MPa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需
方要求按较高厚度精度(PT.B)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普通厚度精度(PT.A)供货。根据需方要求,可在表3规定的公差范围内调整钢带的上下偏差。
6.1.2.2 规定最小屈服强度Re不小于360MPa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需方要求按较高厚度精度(PT.B)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普通厚度精度(PT.A)供货。根据需方要求,可在表4规定的公差范围内调整钢带的上下偏差。
6.1.2.3 当产品标准中未规定屈服强度且未规定厚度允许偏差时,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6.2.2 不切边单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6.2.3 宽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6.3 长度允许偏差
6.3.1 单轧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a 公称厚度大于60.0mm的钢板,长度允许偏差为+50 0 mm。
6.3.2 连轧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7 外形
7.1 不平度
7.1.1 单轧钢板
7.1.1.1 一般要求
7.1.1.1.1 单轧钢板按下列两类钢分别规定不平度:
a) 钢类L: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值不大于460MPa,未经淬火或淬火加回火处理的钢板;
b) 钢类H: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值大于460MPa,以及所有淬火或淬火加回火的钢板。
7.1.1.1.2 不平度应通过测量钢板上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来确定。如果波浪间距(直尺与钢板的两个接触点的距离)不大于1000mm,则使用1000mm长的直尺。对于更长的波浪间距使用长度为2000mm的直尺。对于高度不大于2mm的不平度,不应作为一个波浪。
7.1.1.2 技术要求
7.1.1.2.1 单轧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需方要求按较高不平度精度(PF.B)供货时应在合
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普通不平度精度(PF.A)供货。
7.1.1.2.2 当波浪间距(直尺与钢板的两个接触点的距离)在300mm~1000mm之间,钢板的不平度
最大值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普通不平度精度(PF.A):钢类L的不平度最大值为波距的1.0%,钢类 H的不平度最大值为
波距的1.5%,且都应不超过表10的规定;
b) 较高不平度精度(PF.B):钢类L的不平度最大值为波距的0.5%,钢类H的不平度最大值为波
距的1.0%,且都应不超过表10的规定。
7.1.2 连轧钢板
7.1.2.1 连轧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7.1.2.2 对于规定最小屈服强度不大于300MPa的连轧钢板,需方要求按较高不平度精度(PF.B)供货
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普通不平度精度(PF.A)供货。
7.1.3 特殊要求
7.1.3.1 当产品标准中未规定屈服强度且未规定不平度要求时,单轧钢板和连轧钢板的不平度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7.1.3.2 如用户对钢带的不平度有要求,在用户开卷设备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供需双方可以协商规
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1.3.3 如用户对钢带的不平度有要求,在用户对钢带进行充分平整矫直后,表11规定值也适用于用
户从钢带切成的钢板。
7.2 镰刀弯
7.2.1 单轧钢板的镰刀弯应保证钢板按照订货尺寸切成矩形,切边单轧钢板的镰刀弯应不大于实际长度的0.2%。
7.2.2 宽钢带(包括纵切钢带)和连轧钢板的镰刀弯按表12的规定。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宽钢带检查镰刀弯时,两端不考核总长度按8.1检查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的厚度、宽度两端不考核总长的规定。
7.3 脱方度
7.3.1 钢板的脱方度应保证钢板按订货尺寸切成矩形。连轧钢板和切边单轧钢板的脱方度采用投影法测量时应不大于钢板实际宽度的1%;连轧钢板和切边单轧钢板的脱方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时对角线长度差值(绝对值)的一半应不大于钢板实际宽度的1%(|X1-X2|/2≤1%×实际宽度)。仲裁时按
照投影法测量。
7.3.2 厚度大于400mm的切边单轧钢板,脱方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4 塔形
钢带应牢固地成卷。钢带卷的一侧塔形高度应不超过表13的规定。
8 尺寸及外形测量
8.1 不考核长度
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检查厚度、宽度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L 为90/公称厚度(L 单位为
mm,公称厚度单位为mm),且应不大于20m。
8.2 厚度
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在距纵边不小于25mm处测量;不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在距纵边不
小于40mm处测量。切边单轧钢板在距边部(纵边和横边)不小于25mm处测量;不切边单轧钢板的
测量部位由供需双方协议。
8.3 宽度
宽度应在垂直于钢板或钢带中心线的方位测量。
8.4 长度
钢板内最大矩形的长度。
8.5 不平度
8.5.1 将钢板自由地放在平面上,除钢板本身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压力。
8.5.2 用一根长度为1000mm或2000mm的直尺,在距单轧钢板纵边至少25mm和距横边至少为
200mm或100mm区域内的任何方向,测量钢板上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见图1。
8.5.3 测量单轧钢板波谷上表面与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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