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8323.1-2008, GB/T8323.1-2008, GBT 8323.1-2008, GBT8323.1-2008
| 标准编号 | GB/T 8323.1-2008 (GB/T8323.1-2008) | | 中文名称 | 塑料 烟生成 第1部分:烟密度试验方法导则 | | 英文名称 | Plastic -- Smoke generation -- Part 1: Guidance on optical-density test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3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40 | | 字数估计 | 9,913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 实施日期 | 2009-08-01 | | 引用标准 | GB/T 8323.2-2008; ISO/IEC 导则52:1990; ISO/TR 9122-1:1989 | | 采用标准 | ISO 5659-1-1996,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1号(总第13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8323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的塑料, 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材料的评估(如橡胶、纺织品覆盖物、涂漆面、木材和其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测定塑料燃烧时所产生的烟雾光密度, 并以最大光密度为试验结果。它仅用于评判在规定条件下塑料的发烟性能, 不能评判实际使用时发烟的危害。注:将来试验方法的发展可能使本标准范围扩展到包括其他烟雾试验(例如, 动态法), 本部分的范围也将相应扩展。 |
GB/T 8323.1-2008
Plastic.Smoke generation.Part 1: Guidance on optical-density testing
ICS 13.220.40
G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8323.1-2008/ISO 5659-1:1996
塑料 烟生成
第1部分:烟密度试验方法导则
(ISO 5659-1:1996,IDT)
2008-12-30发布
200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8323-2008《塑料 烟生成》分为以下2个部分:
---第1部分:烟密度试验方法导则;
---第2部分:单室法测定烟密度试验方法。
本部分为GB/T 8323的第1部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5659-1:1996《烟雾光密度试验方法导
则》。为便于使用,作了部分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ISO 5659-1:1996的前言;
---删除了ISO 5659-1:1996的第4章目的;
---将“ISO 5659的本部分”改为“GB/T 8323的本部分”;
---将标准中引用的国际标准替换为相应的国家标准;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删除了ISO 5659-1:1996的附录B。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树脂通用方法和产品分会(SAC/TC15/SC4)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祖德、李晶、苑东兴、彭伟红、王雪梅、苏旭。
GB/T 8323.1-2008/ISO 5659-1:1996
塑料 烟生成
第1部分:烟密度试验方法导则
1 范围
GB/T 8323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的塑料,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材料的评估(如橡胶、纺织品覆盖物、
涂漆面、木材和其他材料)。
本部分适用于测定塑料燃烧时所产生的烟雾光密度,并以最大光密度为试验结果。它仅用于评判
在规定条件下塑料的发烟性能,不能评判实际使用时发烟的危害。
注:将来试验方法的发展可能使本标准范围扩展到包括其他烟雾试验(例如,动态法),本部分的范围也将相应
扩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832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8323.2-2008 塑料 烟生成 第2部分:单室法测定烟密度试验方法(ISO 5659-2:2006,
IDT)
ISO /IEC 导则52:1990 火的术语和定义
ISO/T R9122-1:1989 燃烧释放物的毒性试验---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ISO /IEC 导则5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在试验条件下根据质量损失来确定的烟雾的不透明度。
3.2
表示烟雾的不透明度,简称烟密度;用相对透光率的负对数表示。
3.3
光密度与一个因子的乘积,该因子由试验箱和试样尺寸计算得出。
3.4
在规定条件下,试样热分解和/或燃烧的方式;该模式是指为得到用于评价的烟雾,试样燃烧所达到
的阶段。
注:3.4与燃烧行为数学模拟中所指的“燃烧模式(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