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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Z 17625.6-2003 (GB/Z17625.6-2003) | | 中文名称 |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 | 英文名称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Limits -- Limitation of emission of harmonic currents in low-voltage power supply systems for equipment with rated current greater than 16A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L06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100 | | 字数估计 | 12,142 | | 发布日期 | 2003-02-21 | | 实施日期 | 2003-08-01 | | 引用标准 | GB/T 4365; GB 17625.1; GB/T 17625.3; GB/T 17626.7; GB/T 18039.3; GB/Z 18039.5 | | 采用标准 | IEC TR 61000-3-4-1998, IDT | | 范围 |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涉及谐波电流发射。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每相额定输入电流大于16A, 与下列公用低压交流供电系统连接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标称电压240V及以下, 单相, 二线或三线制;标称电压600V及以下, 三相, 三线或四线制;标称频率50Hz。其他等级的配电系统不包括在内。按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进行的试验是针对整台设备的型式试验, 如:一台调速风扇, 而不是对其部件的, 如调速器。这类设备在接入供电系统时, 通常需要供电部门与用户达成协议。接入与否取决于几个因素, 包括由设备引起的骚扰的预期水平, 以及与供电系统连接的实际 |
GB/Z 17625.6-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Z 17625.6-2003 英文名称: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Limits -- Limitation of emission of harmonic currents in low-voltage power supply systems for equipment with rated current greater than 16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 17625.6—2003/IEC TR 61000-3-4:1998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 A 的设备在
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布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涉及谐波电流发射。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每相额定输入电流大于16 A, 与下列公用低压交流供电系统连接的电气 和电子设备:
—标称电压240 V 及以下,单相,二线或三线制;
—标称电压600V 及以下,三相,三线或四线制;
—标称频率50 Hz。
其他等级的配电系统不包括在内。
按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进行的试验是针对整台设备的型式试验,如: 一台调速风扇,而不是对其 部件的,如调速器。
这类设备在接入供电系统时,通常需要供电部门与用户达成协议。接入与否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 由设备引起的骚扰的预期水平,以及与供电系统连接的实际情况等。
供电部门可按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设备的谐波骚扰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设备的谐波畸变 情况决定能否接入供电系统。
注1:对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涉及的设备,只提供评估骚扰的一般性条文。不保证符合这一条文的设备在任何情况
下都允许接入,因为是否将设备接入供电系统取决于设备引起的骚扰水平和网络的负荷条件。 注2: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还适用于额定输入电流较小但需要供电部门特许的设备。
注3: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适用于有源滤波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了:
a) 在规定条件下,设备谐波电流测量或模拟所需的短路容量;
b) 型式试验或模拟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采用下列定义及GB/T 4365 中的定义。
4 通用要求
4.1 控制方法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仅允许采用对称控制法(即正负半波的波形相同)。
易于在输入电流中产生低次(n≤40)谐波的对称控制法,不能用于加热元件电源的控制,除非加热功率低于S的10%。
4.2 谐波电流测量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的设备谐波电流发射限值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电源接线及负载的线电流。 低于输入基波电流0.6%的单次谐波电流可不考虑。
表1~表3中的电流 I, 是指设备额定电流的基波分量。
第7章给出了谐波电流测量和计算的试验条件。
a)当一台设备投入或退出运行时,不论是手动或自动控制,持续时间不大于10 s 的谐波电流不 超过相应等级所给限值的1.5倍。
b)表1~表3中的限值适用于按第7章对设备或设备的部件进行评估时出现的所有其他谐波 电流。
对于2次~10次的偶次谐波电流及3次~19次的奇次谐波电流,在任意2.5 min 观测周期的10% 的最大持续时间内的各次谐波,允许其为表1~表3限值的1.5倍。
4.3 由几个独立部件组成的设备
对于几个独立部件组成并具有公共电源线的设备,应按设备总的输入电流,与第5章中表1~表3 的限值进行比较。
5 设备的接入程序
以下给出了一组顺序的评估等级。如果设备满足其中之一,则建议不宜因产生谐波电流而拒绝其 接入供电系统。
第1级:简化连接。
第2级:根据电网和设备参数的连接。
第3级:根据用户协议功率的连接。
对于每相输入电流大于75 A 的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适用于第3级。
注:所给数据适用于220 V/380 V、50Hz的系统,对于其他系统的数据正在考虑中。
5.1 第1级:简化连接
设备发射到公用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符合表1的限值规定,则可连接到短路比Rsc。等于或大于33 的供电系统任何点。
注1:短路比小于33不予考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设备不符合GB/Z17625.3 的要求,并需供电部门的同意。
注2:为了限制换流器换相缺口的深度,短路比大于33是必要的。
5.2 第2级:根据电网和设备参数的连接
对于不符合表1谐波电流发射值的设备,若短路比Rsc>33, 则允许有较高的谐波电流发射值。
5.3 第3级:根据用户协议功率的连接
如果设备不满足第1级和第2级的条件,或设备的输入电流大于75A, 则供电部门可根据用户协议的有功功率同意设备的连接。在这种情况下,供电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要求实施。
6 产品文件
6.1 一般要求
设备的制造商有责任将以下信息告知用户:
——设备可能产生的电磁骚扰;
—设备在接入公用供电系统前,必须征得供电部门的同意;
—设备在接入公用供电系统前,可能需要供电部门的指导。
6.2 第 1 级
对于符合第1级要求的设备,制造商应在说明书中注明“经供电部门确认Rscemn.=33 后,设备满足 GB/Z17625.6(IEC TR 61000-3-4)的要求”。
6.3 第2级
对于符合第2级要求的设备,制造商应在说明书中注明“经供电部门确认Rsemn.=×× 后,设备满 足GB/Z17625.6(IEC TR 61000-3-4)的要求”,式中的××是Rsce的最小值,该值不超出表2或表3给 出的数值。
6.4 第3级
对既不满足第1级又不满足第2级的设备,制造商应在说明书中注明“设备超过 GB/Z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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