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HJ 705-2020, HJ705-2020
| 标准号码 | 内文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详情 | 状态 |
| HJ 705-2020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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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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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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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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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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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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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 705-2014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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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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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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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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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0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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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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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705-2020 (HJ705-2020) | | 中文名称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32,3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 实施日期 | 2021-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HJ 705-2014 | | 标准依据 |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64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705-202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
HJ 705-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 705-2014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建设项目、±10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输电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1.1.1 以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生态环境规划资料、项目施工资
料、竣工资料等为基本要求,按照 HJ 1113 的规定对项目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核
查。
4.1.1.2 应坚持客观真实、系统全面、重点突出的原则。
4.1.2 验收调查方法
验收调查应采用资料研读、项目回顾、现场调查、环境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并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
段和方法。
4.2 验收调查的分类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输变电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输变电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调查报告(表)格式分别参见
附录 A 和附录 B。
4.3 验收调查时段和范围
4.3.1 根据项目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应包括建设项目前期、施工期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
4.3.2 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
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环境影响时,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环境影响情况,
依据 HJ 24 的相关规定,结合现场踏勘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4.4 验收执行标准
4.4.1 环境质量标准
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的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
4.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批
复决定中规定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
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
4.4.3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和实施运行效果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批复决定,需评价污染防治、处置设施处理效果及生态保护
工程、设施实施运行效果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批复决定的相关要
求进行现场核实,也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文件中的要求或设计指标进行现场核实。
4.5 验收工况
4.5.1 验收调查应在确保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对运
行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尚无污染负荷部分的环境保护设施,采取注明实际监测工况与检查调试记录相结合的
方法进行。
4.5.2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实际运行电压应达到设计额定电压等级,主要噪声源设备均应正常运行。
4.5.3 验收监测期间,如建设项目运行负荷无法达到设计负荷,应注明实际电压、电流、有功功率等变
化范围,并简要分析达到额定负载的环境影响。
4.5.4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投运时序,分期开展验收工作。
5.1.2.1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立项批复文件等。
5.1.2.2 建设项目竣工示意图,包括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地理位置示意图,土建总平面布
置图,电气总平面布置图,事故油池示意图,污水处理设施示意图,输电线路路径示意图等。
5.1.2.3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动资料及其批复意见、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报告等。
5.1.2.4 土地征用和临时占用统计资料。
5.1.2.5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环境管理资料,包括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规章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5.2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5.2.1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环境敏感目标,验收调查阶段新增加的环境
敏感目标(包括项目建设发生变更而新增加的、环境影响评价阶段遗漏的等环境敏感目标)。
5.2.2 电磁环境、声环境敏感目标,应给出名称、功能、分布、数量、建筑物楼层、高度、与项目相对
位置、导线对地高度等。
5.2.3 当建设项目进入生态、水环境敏感区时,需调查相关敏感区的名称、级别、审批情况、分布、规
模、保护范围、具体保护对象,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并附生态、水环境敏感区的功能区划图。
5.2.4 列表对比验收调查阶段和环评阶段确定的环境敏感目标,并说明环境敏感目标变化原因。
5.3 建设项目调查
5.3.1 项目建设过程调查
检查建设项目核准、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的完整性,调查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批复文号,调查初
步设计完成及批复时间、核准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及批复时间、建设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时间等,调查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名称等。
5.3.2 建设项目概况调查
5.3.2.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占地规模、
绿化面积、总平面布置、线路路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线路路径示意图(应明确线路与环境敏感区相对位置关系)等。
5.3.2.2 对于改扩建建设项目,应调查改扩建项目建设原有建设项目的概况及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履行情
况,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等。
5.3.2.3 投资规模:包括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和环境保护投资,实际总投资和环境保护投资。
5.3.3 建设项目变动情况调查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生变动,应重点说明其具体变动原因、变动内容及其他有关情况,包括发生变动
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线路路径等,调查重大变动手续是否齐全。
5.4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5.4.1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调查
5.4.1.1 调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调查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计情况,施工合
同中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情况,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情况等。
5.4.1.2 调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占地及恢复工程、电磁环境污染
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恢复、生态治理工程和设施、固体废弃物收贮设施等。
5.4.1.3 调查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以新带老”改造项目、关停或拆除
现有项目、淘汰落后装置,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等。
5.4.1.4 如调查发现存在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批复决定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情
况,应及时整改。
5.4.2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5.4.2.1 调查建设项目在选址选线、设计、施工、运行阶段所采取的减轻生态影响、污染影响的环境保
护措施,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一一予以核实、说明。
5.4.2.2 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保护措施,包括植被
的保护与恢复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临时占地等迹地恢复措施,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措施等。
5.4.2.3 污染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指针对电磁、声、水、气、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源所采取的保
护措施。
5.4.2.4 对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应调查各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之间的关系、后续建
设项目中“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说明分期验收完成情况。
5.4.2.5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5 生态影响调查
5.5.1 调查内容
5.5.1.1 验收调查范围内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与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护区级别、
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等。提供适当比例的生态环境敏感区位置图,注明工程相对位置、区域位置和边界。
5.6.1.1 电磁环境影响源项调查。验收 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与 330kV 及以上电压等
级的架空输电线路出现交叉跨越或并行情况,应考虑其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综合影响;交叉或平行线路
中心线间距小于 100m 时,应调查相关输电线路工程名称、电压等级、与拟验收建设项目相对位置关系。
5.6.1.2 电磁环境保护设施、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调查。调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设计
文件要求的电磁环境保护设施、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5.6.2 电磁环境监测一般规定
5.6.2.1 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监测点选取:应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监测点的一致性,同时选取新增的、
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
5.6.2.2 监测频次:确定的各监测点位测量一次。
5.6.2.3 监测方法及仪器: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方法及仪器按照 HJ 681 的规定;合成电场监测方
法及仪器按照 GB 39220 的规定。
5.6.3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电磁环境监测
5.6.3.1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电磁环境监测包括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监测、厂界监测。
5.6.3.2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各侧围墙外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监测布点应具有代表性。
5.6.3.3 厂界监测一般在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围墙外 5m 处布置监测点,如在其他位置测量,
应说明监测点位与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相对位置关系及环境现状。
5.6.4 输电线路电磁环境监测
5.6.4.1 输电线路电磁环境监测包括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监测和断面监测。
5.6.4.2 输电线路跨越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均应进行监测,其他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按有代表性原则进行
监测;当监测点位覆盖全部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可不进行断面监测。
5.6.4.3 对于 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叉跨越或并行架空输电线路,当线路中心线间距小于 100m 且
并行区域内存在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电磁环境监测布点应考虑并行线路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综合影响。
5.6.4.4 输电线路断面监测应按照电压等级、排列方式等选择代表性断面进行监测。对于跨省级行政区
的输电线路,每个省级行政区内至少应选择一处断面进行监测。如不具备断面监测条件,应说明原因。
5.6.5 监测结果分析
5.6.5.1 明确监测点位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要求,附监测点位图。
5.6.5.2 统计监测结果,结合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实际情况,分析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达标情况。
5.6.5.3 对电磁环境影响超标情况应进行重点分析,并提出整改、补救措施与建议。
5.7 声环境影响调查
5.7.1 调查内容
5.7.1.1 噪声源项调查:调查输变电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和主要背景噪声源情况。
5.7.1.2 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查: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5.7.1.3 噪声防治设施、噪声防治措施的调查:调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设计文件要
求的声环境保护设施、声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7.2 声环境监测一般规定
5.7.2.1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厂界噪声监测应符合 GB 12348 的要求。
5.7.2.2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厂界噪声监测点应尽量靠近站内高噪声设备、距噪声敏感建
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一般情况下应在每侧厂界设置若干代表性监测点。
5.7.2.3 厂界噪声的监测频次: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
5.7.2.4 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监测应符合 GB 3096 的要求。
5.7.2.5 声环境敏感目标的监测频次: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
5.7.3 监测结果分析
5.7.3.1 统计监测结果,分析厂界噪声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5.7.3.2 对噪声超标情况应进行重点分析,并提出整改、补救措施与建议。
5.8 水环境影响调查
5.8.1 调查内容
5.8.1.1 水污染源调查:调查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污水产生量,处理后的污水回用量、排
放量、排放或污水清运情况等。
5.8.1.2 污水处理工艺调查:调查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处理能
力。
5.8.1.3 建设项目所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查,包括项目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区划。换流站存在冷却
水外排受纳水体时,主要从水量、处理方式、主要影响因子(磷酸盐、化学需氧量等)达标情况等方面进
行调查;外排冷却水如作为农业用途时,加测全盐量(mg/L)、水温(℃)。
5.8.1.4 调查验收调查范围内水环境敏感区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保护范围、功能区划、与项目相对位置
关系等。调查项目建设对其产生的影响,附相关功能区划图。
5.8.2 调查结果分析
当存在污水直排受纳水体时,分析污水外排达标情况。
分析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污水处理发生事故排放的可能性,针对存在的
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补救措施。
5.9 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5.9.1 调查内容
5.9.1.1 调查建设项目施工期施工弃土、施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的处理处置方式。
5.9.1.2 调查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运行期废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等来源
和处理处置方式,并明确处置、处理要求。
5.9.1.3 调查建设项目施工迹地、临时占地的清理恢复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工作。拆迁迹
地应做到土地平整,无建筑垃圾遗留。
5.9.2 调查结果分析
分析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有效性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补救措施与建议。
5.10 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
5.10.1 调查内容
调查建设项目运行期存在的环境风险因素,重点调查站式建设项目运行期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设备
废矿物油外泄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油池等应急设施和措施、事故油池巡查和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完
善。
5.10.2 调查结果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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