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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1-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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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1-2019 英文版 369 HJ 25.1-2019 [PDF]天数 <=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 有效
HJ 25.1-2014 英文版 639 HJ 25.1-2014 [PDF]天数 <=4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4 作废
HJ/T 25-1999 英文版 639 HJ/T 25-1999 [PDF]天数 <=5 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 HJ/T 25-1999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25.1-2019 (HJ25.1-2019)
中文名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nvestigation on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04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
字数估计 16,152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19-12-0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nvestigation on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 25.1-201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 基础数据和信息。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地块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基本原则 4.1.1 针对性原则 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 管理提供依据。 4.1.2 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 4.1.3 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 过程切实可行。 4.2 工作程序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调查的工作程序如图 1所示。 4.2.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 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 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4.2.2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2.2.1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 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 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 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4.2.2.2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进行, 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 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4.2.2.3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GB 36600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 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 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 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 4.2.3 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 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 展。 5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1 资料收集与分析 5.1.1 资料的收集 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 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调查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 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5.1.1.1 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包括:用来辨识地块及其相邻地块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 星图片,地块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其它有助于评价地块污染的历史资料,如土地登记 信息资料等。地块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地块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 况。 5.1.1.2 地块环境资料包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地块危险废物堆放记录以及地块 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等。 5.1.1.3 地块相关记录包括: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地 下管线图、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泄漏记录、废物管理记录、地上及地下储罐清单、环 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环境审计报告和地勘报告等。 5.1.1.4 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所保存和发布的环境资料,如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 公告、企业在政府部门相关环境备案和批复以及生态和水源保护区规划等。 5.1.1.5 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包括:自然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 壤、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等;社会信息包括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及土地利 用方式,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与标准,以 及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等。 5.1.2 资料的分析 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 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 5.2 现场踏勘 5.2.1 安全防护准备 在现场踏勘前,根据地块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必要的防 护用品。 5.2.2 现场踏勘的范围 以地块内为主,并应包括地块的周围区域,周围区域的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 染可能迁移的距离来判断。 5.2.3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 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5.2.3.1 地块现状与历史情况: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三 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地块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 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5.2.3.2 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使用现况与污染源,以及过去使用中留下 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5.2.3.3 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对于周围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的类型,如住宅、 商店和工厂等,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如水井等; 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 体、雨水排放和径流以及道路和公用设施。 5.2.3.4 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地块及其周围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与地形应观 察、记录,并加以分析,以协助判断周围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调查地块,以及地块内污染 物是否会迁移到地下水和地块之外。 5.2.4 现场踏勘的重点 重点踏勘对象一般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 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 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地块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 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5.2.5 现场踏勘的方法 可通过对异常气味的辨识、摄影和照相、现场笔记等方式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的状况。 踏勘期间,可以使用现场快速测定仪器。 5.3 人员访谈 5.3.1 访谈内容 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5.3.2 访谈对象 受访者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地块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 的第三方,如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 5.3.3 访谈方法 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5.3.4 内容整理 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 充,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5.4 结论与分析 本阶段调查结论应明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应提出第二阶段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的建议。 6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1 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核查已 有信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制定采样方案、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制定样品分 析方案和确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任务。 6.1.1 核查已有信息 对已有信息进行核查,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重要的环境信息,如土壤类 型和地下水埋深;查阅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或地块周围环境的可能分布和迁移 信息;查阅污染物排放和泄漏的信息。应核查上述信息的来源,以确保其真实性和适用 性。 6.1.2 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 根据地块的具体情况、地块内外的污染源分布、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污染物的迁移和转 化等因素,判断地块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为制定采样方案提供依据。 6.1.3 制定采样方案 采样方案一般包括:采样点的布设、样品数量、样品的采集方法、现场快速检测方 法,样品收集、保存、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6.1.3.1 采样点水平方向的布设参照表 1 进行,并应说明采样点布设的理由,具体见 HJ 25.2。 表 1 几种常见的布点方法及适用条件 布点方法 适用条件 系统随机布点法 适用于污染分布均匀的地块。 专业判断布点法 适用于潜在污染明确的地块。 分区布点法 适用于污染分布不均匀,并获得污染分布情况的地块。 系统布点法 适用于各类地块情况,特别是污染分布不明确或污染分布范围大的情况。 6.1.3.2 采样点垂直方向的土壤采样深度可根据污染源的位置、迁移和地层结构以及水文地 质等进行判断设置。若对地块信息了解不足,难以合理判断采样深度,可按 0.5-2 m 等间 距设置采样位置。具体见 HJ 25.2。 6.1.3.3 对于地下水,一般情况下应在调查地块附近选择清洁对照点。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 应考虑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层渗透性、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和 污染物迁移转化等因素;对于地块内或临近区域内的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地下水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则可以作为地下水的取样点或对照点。 6.1.4 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块调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防护计 划。 6.1.5 制定样品分析方案 检测项目应根据保守性原则,按照第一阶段调查确定的地块内外潜在污染源和污染 物,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中的基本项目要求,同时考虑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判断样品 的检测分析项目;对于不能确定的项目,可选取潜在典型污染样品进行筛选分析。一般工 业地块可选择的检测项目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和石棉 等。如土壤和地下水明显异常而常规检测项目无法识别时,可进一步结合色谱-质谱定性分 析等手段对污染物进行分析,筛选判断非常规的特征污染物,必要时可采用生物毒性测试 方法进行筛选判断。 6.1.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现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防止样品污染的工作程序,运输空白样分析, 现场平行样分析,采样设备清洗空白样分析,采样介质对分析结果影响分析,以及样品保 存方式和时间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分析等,具体参见 HJ 25.2。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和质量 控制的具体要求见 HJ/T 164 和 HJ/T 166。 6.2 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主要包 括:评估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和结果,制定采样方案,以及制定样品分析方案等。详细 调查过程中监测的技术要求按照 HJ 25.2 中的规定执行。 6.2.1 评估初步采样分析的结果 分析初步采样获取的地块信息,主要包括土壤类型、水文地质条件、现场和实验室检 测数据等;初步确定污染物种类、程度和空间分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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